维权无穷期
2015-01-19草水
草水
恶行让我们了解到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落到法律和文件里,说明权利得到了明确。但你若以为这样你的权利就再不会受到侵害,就错了。
2011年1月21日前,中国有多少违法强拆案件?反正你会经常从报章、网络和电视里看到。那些恶行促使人大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任总理温家宝在1月21日那天签署公布并施行。
8个多月过后的9月份,国务院四部门调查、公布和处理了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用新闻通稿的话说: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这种循环往复,还集中体现在各地城管的执法。
比如,各地都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就于2009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相关条例。这些条例一般都在总则里称: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但是,仅仅过了两年半,即2012年1月9日上午,来自河南的刘武秀夫妇,推着四轮车在广州京溪一带叫卖塑料花。11点,一辆城管执法车呼啸而至,刘武秀赶紧拉车逃跑,却没跑了。双方争执,刘武秀遭到对方殴打。“拳打脚踢,有一个人用力扭我的手,把手指都扭断了。”媒体报道后,刘武秀辗转司法、城管等部门申诉,但事件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这是一个怪圈儿,恶行让我们了解到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被人大发文明确;恶行仍继续侵害这些权利。那我们再发文明确这些权利吗?要是再次得到明确的权利再次被恶行伤害,那我们还要再再一次明确吗?
对此,德肖维茨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培养权利。怎么培养?他说:最好方式是主动持续地为权利辩护。注意,3个关键词是:主动、持续、辩护。这3个词的单独意义不难理解,三者关系则要说道说道:辩护是主动和持续所追求的维权形式;主动是事件主体在辩护中的运动态势;
所谓持续,皆因恶行持续,“主动”和“辩护”就也得持续。
维权正未有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