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支撑生活
2015-01-19冬钰
冬钰
你去超市买了一瓶果汁,回家一看,过期了;你从摊上拎回一袋酱,做菜时一用,有俩蛆;你把羊绒大衣送到家门口洗衣店,洗完当场一验,洗花了;你去4S店买了一台车,开了几天后,发现新车被修理过……
这时你怎么办?你要嫌麻烦,果汁、酱,小不溜丢的,算了,以后注意就是了。但羊绒大衣、小汽车可算不上小不溜丢,你还能那么大度吗?于是乎,你找洗衣店老板论理,去4S店跟他们掰扯。要是论不明白,掰不清楚,你还可以找消协,再不顶事,就找律师,去法院告他们。
这些个事儿,时时刻刻在当下中国上演着。这里有个细节,大家注意一下:你要问他们为什么去论理、掰扯,他一准会说:这么好的大衣,洗花了,得赔我;4S店蒙我呢,拿破车当好车卖,是欺我不识数啊!
用规范的法律语言说,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他们是在依法维权。可是,这些个语言只是在去了消协、上了法庭时,律师和当事人才会使用;具体一对一交涉或向别人转述时,基本上都不用这些硬词儿,一般都是:他唬我、他蒙人、他们搞欺诈,必须退货、赔偿,云云。
那天,河南安阳市马先生去外边吃饭,发现酒里有虫子。他向工商部门投诉。他会怎么说?打电话,“喂,政府吗?我的消费权和健康权受侵害了,你们赶紧来呀!”别逗,他才不会这么说。事实上他说的是:“我在德隆街一家大排档喝鲜啤酒时,竟然在啤酒内发现了虫子,真是可怕!”
换上你,你是说前一句,呆呆的,还是说后一句,更顺溜些?要是在法庭,你或你的代理人肯定要说前一句。不过,也是照着诉状念。
同一件事,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表述,貌似有意思,其实很严肃、很正规、很严谨、很学术,即:我们的维权意识究竟来自于哪里?
来自于法律吗?可受害方第一时间跟侵权方交涉时,通常怎么都不提权利,只是就事论事。只有到了工商部门或法庭,才一本正经起来。
这时就要启动古今中外一些学者和他们的学术成果了。据他们研究,人的权利并非来自造物主或上帝,也不来自自然、逻辑。这太深奥,暂且搁下。他们接着说,人的权利也不来自法律意志,而是来自经验。
后一句深奥吗?细想,不,相当浅显!我们还拿开头那几个例子打比方,你买了过期果汁、带蛆的酱;羊绒大衣被洗花了;想买新车,到手却是一辆旧车。这时,我猜呀,你首先想到的不是我的权利被咋咋地了,而是他们不该卖过期果汁和带蛆的酱……你卖了,就不应该;我恰巧买了,你就得给我退货、赔偿。用老百姓话讲,“赶紧的,整别的都没用。”
由此可见,我去你那买东西,你就得卖给我好的、正规的,不然我就跟你没完。这是法律吗?不不不,这根本就是经验啊!是几千年人类约定俗成的一个东西,也可以说是一种千年感觉、万年理念。本能上或源头上说,我们是以这些各式各样的经验,而不是以某某法律条文在生活。
1000年前或2000年前的某天,一个商贩以猫肉充猪肉,卖给了一老农。老农回家后发现了。这还了得,这个县民风极好,从没发生过这种事。他告到县太爷那儿。县太爷气得跳脚,把那个肉贩子给我绳儿来。没说的,掀你摊儿,罚你款。县太爷觉得不能这么拉倒,为防止再有人干这缺德事,特意颁布一条法令:谁卖东西时以假充真,看我怎么收拾你!
老农是以经验生活,我买猪肉,你拿猫肉唬我,就伤了我。我本就有买到真猪肉的权利。经验上升到法律,人才有了法律实体上的权利。
最后这个故事是我编的,编得还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