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
2015-01-18石祥
石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北京 100038)
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
石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北京 100038)
近年来,网络媒体发展迅速,网络舆情危机频发,政府为有效应对网络舆情要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透明政府建设;参与舆论竞争,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设立应对危机的专门机构。
网络舆情;对策;政府
最近几年来,以微博为主要传播平台的网络舆情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在传统的主流媒体之外,网络媒体凭借其传播速度快、受众广、参与性强等特点蓬勃发展,如今,网络媒体已经成为足以和传统媒体相抗衡的强势主流媒体。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愿意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发表意见,对政府提出批评和要求,行驶自己的权利。接踵而来的网络舆情危机对政府应对和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形成全新的考验。当前的传播环境已经不再是控制传播渠道就控制舆论的时代,政府必须改变观念,面对现实,正确面对网络舆情,引导舆论走向,积极处置和化解网路舆情危机。
一、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它是人们全面考察、评价社会情况,从事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国家资源。
信息公开是保障民众权利、监督政府工作、预防和制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基础,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网络媒体的发展和传播的全球化也使信息公开变得更加必要和迫切。无数事实表明,信息控制已经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任何以“维护社会稳定”之名的信息遮蔽和垄断到最后都会适得其反,令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流失。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及时公开发布信息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汶川地震时的信息公开赢得了国际和国内舆论的高度评价,从而能够获得广泛的支持来度过难关。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缺乏信息社会的常识,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仍然控制信息,从而失去了发言的最佳时机。当流言泛滥时再去辟谣,真相往往已经追不上流言传播的速度。民众的信任是政府最宝贵的执政资源,做好常态和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修复受损的政府公信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参与舆论竞争,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网络媒体不仅是社情民意表达的平台,更应该成为沟通政府和公众的一种渠道。舆情危机发生后,政府作为“当家人”,有责任承担起主导者的责任,在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关联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关乎政府职能的事件应由政府出面回应,政府不是主要责任人的问题由政府协调处理。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舆论导向往往具有非理性和主观性等特点。网民中隐藏着“仇官”、“仇富”、“叛逆”等心理特征。舆情事件的发生会转变成这些隐性危险爆发的导火线,将会给社会带来恐慌。如果政府不能和网民平心静气地沟通,政府可能又会因为资源不足或能力有限不能拿出正确的应对方案,则有可能会造成民众与政府的隔阂和对立,甚至将网络舆情危机推向风口浪尖。另外,政府与网民之间如果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网络中一旦曝出公共危机事件,政府只能出来“澄清”、“辟谣”、“解释”,疲于应对,非常被动。
在网络舆情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中,群体心理的存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受到群体偏好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甚至扭曲。一旦网络舆情出现偏激,被煽动起来的情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对这一危险性认识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一味谋求删掉网络中流传的信息以堵塞言论,这种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另外,处置危机事件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验。换而言之,危机的出现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假使不能合理预测和有效引导危机,并制定化解危机的方案,就必然导致危机升级,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此,政府应对危机时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等)较为权威、可信的优势,结合网络媒体发挥引导作用,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及时公开信息,与网络“意见领袖”积极沟通,将舆情向正确、积极的方向引导,降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
政府不能只考虑到危机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更应该思考危机是如何发生的,怎样做才是降低危机发生概率的釜底抽薪之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危机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地将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包括监测、预警、应对三个工作环节,在实际运作中既有先后顺序,也有交叉混合,每个环节在逐步向后推进的过程中不断融合、互动。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的监测是常规工作和基础工作,耗费精力最多;预警环节位居其次,当监测发现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舆情时就开始进入预警阶段;就发生概率而言,应对环节发生几率最小,只有当现实的危机发生后才开始进入应对程序,但危机应对重要性并非由此而小觑。
第一,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详细而周密的预案保证了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化解危机。
第二,尽快实现网络立法。网络立法是净化网络空间和减少网络情绪性负面舆论的有效保障。
四、设立应对危机的专门机构
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常常会出现一时间舆论喧哗、群情激愤的局面。此时,政府应及时处理事件并化解危机,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网络舆情危机中,政府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角色是管理者。如何加强网络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危机处理机制依处然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在危机处置中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各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做到“一个声音”说话。面对网络舆论的质疑,涉及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其结果不是无人发声就是发布消息滞后,经常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导致形势恶化,甚至由于处置不当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也屡见不鲜。针对网络舆情问题,可以建立由宣传部门直接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舆情监管机构,在平时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遇上突发事件时,可兼为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如此,政府在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同时,能够加强应对危机能力的锻炼,进一步完善公共管理运行机制,为公共治理走向“善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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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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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5)11-0103-02
石祥(1989-),安徽安庆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安管理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