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促改 以评促教
2015-01-17刘叶波
刘叶波
摘要: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声乐基础》课程教学的自身特点,结合邵阳学院《声乐基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声乐专业的自身特点,尤其要注重实用性在评价中的贯彻与运用,以更好更快地完善课程建设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课程 教学质量 评价 评价体系
随着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的发展和扩招,生源越来越多,面对这么一支庞大的学生队伍,学校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加之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良莠不齐,主专业教师的负担和压力越来越重,长期以来 “一对一” 的传统声乐教学模式已不堪重负,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需要。而与之相关的科学研究已初具规模,慢慢走向成熟,为完善声乐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别有必要开设一门系统的讲解与歌唱有关的生理、心理甚至物理学相关知识的声乐基础理论课。20世纪90年代,一些普通高校做出了尝试,开设了《声乐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在全国高校开设的时间大概在二十年左右,在我们邵阳学院音乐系开设的时间更短,还不到十年,由于音乐专业的特殊性,大部分人重技巧而轻理论,所以该门课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与发展,加之课程开设时间较短,学科建设还未上升到一个理想的高度,相比其他专业而言,该门课程的质量评价体系还未成型,处于探索阶段。
一、现有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的利弊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结合学校教育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运用教学评价的监督、导向、激励等功效,引导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发现大多数学校对音乐舞蹈专业类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几乎都是套用文化专业的评价体系,艺术专业类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基本上还是属于“拿来主义”。虽然每个学校每年或者每学期会进行相关的评价工作,但大多停留在形式层面,评价的方式方法过于陈旧,评价的结果也得不到及时反馈,所以实施起来以后,效果不是特别理想。
目前, 我国许多学校在《声乐基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上采取的评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学生评价、督导组(包括院、系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和同行评价。
(一)学生评价主要是由学生组成。由于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要参与者和主要受众群,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学效果怎样,学生对整个课程教学质量是最有发言权的。而且学生人数多,信息反馈较为全面,这样出来的评价结果相对来说也比较客观公正,所以大多数学校特别看重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在邵阳学院,学生评价的时间放在课程快结束前一到两周进行,学院教务处在校园网上专门建立了一个学生评老师的页面,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学号进入到该页面对所有担任课程教学的老师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教务处工作人员便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与汇总。
(二)督导组评价则由学校专门成立的督导组成员组成。他们都是由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和老师所构成。这些专家和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态度端正务实,其评价结果比较中肯、权威。通过笔者的调查,大多数的学校督导组会采取临时听课的方式进入任课老师的课堂,督导组听完课后,会在教学前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课堂组织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地评价。在有些学校,督导组还会根据听课的实际情况给授课老师打一个分数,在这些程序走完之后,由专门的职能部门对督导组评价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最后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主管部门和授课教师,从而起到督教、评教、促教的作用,进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同行评价主要由本院、系的领导、教师代表、退休教师代表组成。因为是同行,这些老师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情况,本专业的知识脉络都有较深的洞察力和自己独到的见解,所以对该门课程的理解、诠释和传授有较强的判断力,对课程教学质量的好坏更拥有话语权。不过在相当一部分的高等院校当中,同行评价被归类到督导组评价一组当中,但大部分的学校还是将其与之区分开来。具体实施办法是由院系领导或教学管理人员组织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称、不同教研室,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老师代表组成。采用抽查的方式任意听课一节,然后对该节课进行认真细致地评课,指出该课的优缺点,尤其是日后有待改进的地方,帮助授课老师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听课老师们亦可在此交流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探讨怎样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同行们交流完毕后,会形成书面材料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授课教师本人,很多学校与此同时会给出统计后的一个平均分数,以权衡授课老师课程教学质量的好坏。
1.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学校都采用学生评教这一环节,而且在最后的评价结果计算当中所占比重还很大,事实上,学生对《声乐基础》这门学科的框架理论还不是很清楚,这使得学生的评价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是学习者,所以学生对评价的重要性还不是很明确,加之学生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易受情绪的影响,在评价时大都敷衍了事,这就使得其评价结果精确度不高,具有片面性。
2.督导组评价标准总体来说拿捏得比较准确,但最主要的问题是督导组成员因为毕竟不是很了解声乐理论这个学科,他们的评判标准也就难以从声乐专业的角度出发,得出符合声乐专业特色的评价结果来。此外,只凭为数不多的一次或者两次的听课,在短时间内就对整个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甚至学生课后的收益状况作出判断,其评价结果的准确度也不会太高。加之督导团成员有限,评价结果只是极少一部分人的观点,导致听课结论多多少少受以偏概全的影响。
3.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同行评价专业性比较强,被评者与评课人也最有教学共鸣点,但事实上这种评价结果往往会受到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由于音乐专业的特殊性,特别是声乐这个行业,同行之间专业的竞争非常大,评价结果无形之中就会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另外,特别是很多的院校评价结果直接与教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年底福利、教学排名等因素挂钩,导致评价结果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改革现有的评价方式,探究出适合实际教学需要,合理、科学、完备的《声乐基础》课程评价体系
教学质量是衡量各个高等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对高校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观念相对来说还比较落后,尤其是艺术类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具体的评价机制和目标尚不明确,教学质量评价方法的评定更谈不上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要想推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实现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就理应对现有的《声乐基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作一些必要的思考和探讨。
(一)改变只重评价结果的固有理念,重视与拓展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具有反馈、调节、促进教学的新理念
学校评价惯性地认为评价就是对教师进行检查和考核,将重点放在了评价的结果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权衡教师授课能力的指标之一,而且很多学校将评价结果用于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上,给教师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许多深受其苦的教师很自然地便从精神上产生抵触情绪,这使得评价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与目的。的确,大多数学校注重结果,往往忽视了评价对教师教学的总结、促进作用。笔者认为,评价结果应成为一个激励与促进教学质量的手段,而不是一个看似有理有据的静态的结果,只有将指导思想转变,予以明确,才能将评价的激励作用发挥到最大。教学质量评价是目前各普通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方面具有很重要的反馈、调节、促进等作用,我院在《声乐基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面就充分利用了评价的激励作用,大大激发了任课教师的工作热情,大大提高了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改变单一评价方式,注重教师自评
当今的普通高等院校,很大一部分的院校还存在着一味重视学生的评价意见,将学生的评价结果放在一个最为重要的位置上,而忽视教师的主体地位。随着现代教学质量评价进程的发展,很多学校增加了领导及同行评价这一方式,但是教师自评这一环节还是没能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在只重技巧而轻理论的艺术类学生眼前,《声乐基础》这样一门理论课程开设效果的好坏,授课教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声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理论的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所服务的,教师在声乐理论与声乐演唱当中就起着桥梁的作用,根据声乐专业的特殊性,我们在评价过程当中就要抓好“教师”这一关,注重教师自评。事实上,自评非常有利于教师自己去总结教学中的得失,从而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将一直处于整个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的局外人变成局内人,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使教师积极、主动、踊跃地参与到评价过程中来,为整个评价献计献策,充分调动教与学,学与评,评与促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评价的整体和谐,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种评价,更富专业特色,符合声乐专业学科的自身特点。在他评的基础上注重自评,这使得评价结果更为客观,更为真实,也更为科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构建一个多元、健康、规范的质量评价体系。
(三)根据音乐专业的自身特点,重视评价在音乐教学中的实用性
评价不是一种形式,更不是一个噱头。评价要真正为我们的教学所服务,不然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实施的意义,尤其是音乐这个特殊的专业,她有自身的专业要求和专业特色,如《声乐基础》这一门理论课程的开设,是为声乐演唱的实践操作做理论层面上的铺垫的,所有的理论知识都要放到实际歌唱中去检验的。声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评价的一切开展过程都要为课程的开设、发展所服务,要发挥出评价应有的作用。评价要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不断去检验、完善、发展自身,找出符合该专业的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体现出评价的实用性,而不是照搬其它专业大家所通用的一些评价方式。事实上现在很多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附带了很多的附加条件,如评优评奖等,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评价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评价一旦带上了功利性,便失去了其真实性。另外,评价还受到参与评价的学生、同行乃至领导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评价还受到社会、学校等方面的一些因素的影响,笔者呼吁,我们应让评价尽快回到纯洁、规范的轨道上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确立好明确的评价目标后,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从而更大程度地保证评价的真实性与科学性,从实际意义上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音乐专业教学课程质量的发展。
三、结语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提高质量意识,使规模与质量协调发展,是当前高校面临的重大课题。音乐教学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当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应在改革落后的评价观念,单一的评价方式。陈旧的评价机制和不完善的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当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声乐基础》课程教学评价中的评价结果、评价目的、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之间的不相匹配的矛盾。根据声乐专业特色,注重实际教学运用,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发挥评价在课程教学中的导向、反馈、激励、强化功能,探究出适合声乐专业发展,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从而更快更好地推动《声乐基础》教学系统的高效运行,获取最佳的教学质量。
基金项目:
本文为校级教改课题,课题名称:普通高等院校《声乐基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研究——以邵阳学院音乐系《声乐基础》课程为例,课题编号:2013JG16;湖南省教育厅立项课题,课题名称:绥宁县苗族音乐文化调查研究,课题编号:12C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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