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策略选择
2015-01-17王瑛曹军辉
王瑛 曹军辉
摘 要: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治理结构性因素和治理构建的策略选择具有密切关联,不同治理研究范式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解及相应的策略选择大相径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其中尤其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治理研究范式进行理解和创新。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促使国家、市场和社会制度的重构,从而形成以政党为中心的国家、市场、社会共同构成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模式。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研究范式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07-03
经过几十年的现代化建设,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力量趋异质化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特征。整合这些异质的社会力量,制度化并维持“妥协的不平衡”,确保国家的合法性资源不流失,显得十分紧迫。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然而,受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的国家治理无论是公共治理,还是私人治理都出现了功能紊乱与协调失灵,形成了程度不同的治理危机,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剖析当代治理理论范式的差异及其内在矛盾,努力创新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治理研究范式和相应的制度建构方案,就成为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大的、具有极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命题。
一、相关理论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治理”一词拥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其词源来看,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与统治(government)常常交叉使用[1]。赋予治理一词现代意义的,学界公认为是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当时非洲国家的情形时首先使用的“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2]。“国家治理的概念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个概念,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概念,它吸收了治理和善治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的合理内容。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3]。
在全球化背景之下,总体而言,国外学者对当代的国家治理研究表现为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和“第三条”道路三种研究范式。这三种国家治理的研究范式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强调了治理过程的多中心治理主体的协商、合作和互动以及制度创新。差异在于:自由主义更强调中立的国家、自由公众(民间社会)以及自由的“自我”行为模式,如Landell-Mliis(1991)的《Governance,civil society and empowerment》;马克思主义从阶级、政治关系出发,既强调社会合作共治也强调国家的元治理作用,如BobJessop(2002)的《Globalization and the National State》;“第三条”道路理论则在政治方面强调打破左右两分法,在治理方面强调双边多层次的国家治理体系,如Anthony Giddens(1998)的《The Third Way—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
在国内,伴随着治理理论的引入,国内一些学者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也取得丰硕的成果。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展开的相关研究在宏观层面大致有五个方面:一是以邓正来、何增科为代表的对当代中国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理论的研究;二是以俞可平、杨雪冬为代表的对“治理理论”和“善治”、多层治理结构的研究;三是以谢庆奎、林尚立为代表的对“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间关系”改革的研究;四是以徐勇、贺雪峰为代表的对地方治理改革实践的研究;五是以郁建兴、肖扬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与现时代研究。
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理论成果颇丰,值得借鉴。特别是治理打破了长期存在的政府或市场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全球性和社会合作共治的新型民主治理形式,这些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不同的治理研究范式的竞争以及治理失败都表明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无论是研究范式还是研究视角以及研究工具都有待进一步拓展。
首先,治理的最大作用在于辨识重大问题。由于社会、历史、文化的差异,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研究范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大量反思性的理论资源有待进一步引入治理研究中来;其次,面对着复杂的现代性社会,治理本身存在着失败的风险,要建立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则必须对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规范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历程与转型障碍
如果从治理的结构性因素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之前,第二个阶段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直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历程的这两个阶段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大治理结构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构性特征,对中国今天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阶段,国家百废待兴,國家治理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将一个饱受战争创伤、社会日益碎片化、传统而又落后的农业大国向现代化国家转变。受制于当时国内外复杂的环境和严峻的挑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延续了浓厚的阶级意识形态为价值导向、以革命为手段的群众运动治理路线。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政治方面凸显了国家尤其是政党的力量对社会的控制,行政权力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和乡村基层,社会力量极其弱化;同时,计划经济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社会控制力,市场的作用几乎消失殆尽。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种国家治理模式对于新政权的建设、庞大人口社会的有效组织和国家快速现代化的优势和弊端已被历史所证明。最终,这种带有强烈意识形态的国家治理模式以“文革”的方式结束而画上句号。“‘文革把一切事情推到无可复加的地步,‘文革的最终失败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中国社会大变动时代的国家治理将是朝向建国后成功经验的某种复归。”[4]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第二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的开端。相对于第一阶段国家治理模式而言,这一阶段国家治理方式更倾向于理性、开放的特征。在政治方面,国家治理转变了以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为主的社会治理方式,国家与政党开始分工合作,国家的理性官僚精神得以加强,社会自组织力量得以壮大,追求“政绩合法性”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5]。同样,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治理目标下,计划经济逐步让渡给市场经济,市场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强化。与苏联的“休克式”改革不同,总的来说,第二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具有“渐进式”道路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式特点,国家、社会和市场三驾马车的治理格局逐渐成形。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对于政治民主的增量改革、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但其改革负面效应也在不断累积:“渐进式”改革方式导致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不公平日益明显;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导致了国家(政府)粗放式管理,国家(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过度干预使社会和市场的力量难以真正发挥治理作用,国家的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并且,这些问题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被进一步放大,国家治理改革方向和路径的争议不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势在必行,并且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是在这种历史和现实环境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为改革的总目标。构建现代化的民主政治和完善的国家治理结构有学者称之为历史的发展正在赋予中国共产党去完成的第四件大事[6]。然而,要完成改革的这一总目标和伟业,仅仅是挪用、借鉴或者照搬都是不可能完成的。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延续、积累、总结和创新是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按照学者何增科的观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至少有四条,分别是: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和科学化[3]。此外,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涉及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问题,它们分别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7]。也就是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了应然和实然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换句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策略选择需要同时兼顾价值和治理结构两个层面。
第一,在国家治理的价值层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其中尤其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治理研究范式进行理解和创新。国家治理的价值层面将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和具体路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种社会思潮的涌起和社会观念的变革,中国改革的方向和方式包括国家治理的价值争议不断出现,复杂了改革的布局安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三个自信”理论,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和信心,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提供了价值导向。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准确地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与理论的同时,必须带着当代人的生活旨趣去解读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凸现那些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传统资源,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研究范式,以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从而研究解决新的问题[8]。
第二,在国家治理结构层面,要创新治理的组织结构,构建一种基于“政党为中心的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共同构成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体系”的新型国家治理模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由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四个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社会管理形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对此,“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9]。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进一步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要加强国家治理结构创新,及时地从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转换为以政党为中心的多元治理体制。在当代全球化不断挑战传统民族国家的地位、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弱化了国家阶级属性的背景下,当今社会安全、和平发展、生态环境、传染疾病等人类共同面临的公共性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公共性问题的解决显然需要国家力量与私人力量的协同共治。而这首先需要合理界分国家与社会及个人的合理边界;然后通过变革国家机器、注重国家的制度建设和考虑提高国家策略能力,将国家的合法性诉求由经济增长转变为公共制度建设。实践证明,适度的党政分离,不仅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能力,而且增强了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中国的‘党——国家体制尝试通过实行——作为体制改革的——参与的新机制,在地方政府范围内不仅加强其社会和政治控制,而且加强其政治合法性,并以这种方式形成更多的制度信任和制度稳定。”[10]事实上,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民主参与的主体性变化的制度型塑。
参考文献:
[1]乔耀章.略论领导的综合治理理念——把综合治理理念引入领导科学[J].理论探讨,2003(5).
[2]赵国勇.参与发展:公共治理中的农民工自组织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7(3).
[3]何增科.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J].马克思主义與现实,2014(1).
[4]唐凰凤.新中国60年国家治理体系的变迁及理性审视[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5).
[5]曹军辉,祝小宁.政府合法性价值的自我求证——政府改革的价值观[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2).
[6]桑玉成,刘建军.第四件大事:构建现代化的民主政治和完善的国家治理结构[J].新视野,2012(6).
[7]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
[8]曹军辉.从“冲突”到“和谐”:国家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变[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1(4).
[9]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394.
[10]托马斯·海贝勒,君特·舒耕德.从群众到公民——中国的政治参与[M].张文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