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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问题下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探究

2015-01-09张瑞娅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1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雾霾对策

摘 要:本文从雾霾问题引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思考,以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为主要立足点,在分析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上,探讨了目前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最后针对完善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对策,对于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状况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信息披露;对策

一、研究背景

国际城市发展报告(2014)》指出,北京的生态问题成为城市升级的最大短板,污染指数接近极值,目前已经近乎达到不适合人类居住的水平;另一则消息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我国必须努力加强对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治理。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雾霾天气日益严重,致使与其相关的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上升,重污染行业企业是雾霾问题的主要污染源,只有将重污染行业治理好,才能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是提供企业环境治理情况、提高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要渠道,因此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至关重要。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企业一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的影响,造成私人(企业或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的现象。一般来说,外部性有两种,可以分为正面和负面。正面外部性指的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形成的积极影响,通常可以降低成本或者增加收益。负面外部性是指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造成的消极影响,通常会带来成本增加或者收益减少。

内部性理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环境信息的内部使用者,经营者在做出经营决策时也需要了解包含环境信息在内的各类会计信息,要认真考虑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除了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也和企业的环境活动紧密联系,企业员工会关注企业的环境问题给自身利益造成的影响,自己有没有获得与环境问题相关的职工福利等等。由于企业的经营者和内部员工对环境信息都有需求,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前景和战略利益,就会主动向内部利益相关者公布企业的环境信息。企业的环境信息与经营者决策息息相关,为了满足经营者的决策需求,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企业会主动向经营者披露环境信息。

三、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

1.外部压力观

外部压力观认为,重污染行业之所以主动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是在外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息使用者的强制要求下进行的。也就是说,重污染行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主动性是在外部压力下被动形成的,這也就是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不够完善的原因。政府部门的强制要求、社会公众的监督压力都会提高重污染行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完整度,这也是驱动重污染行业加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动力。

2.决策有用观

企业的信息使用者为了在决策过程中做出最正确的决策,必须拥有最完善的企业信息。在当前时代下,环境信息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使用者为了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避免投资风险,就会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重污染行业企业为了获取投资者的青睐,就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这就是决策为重污染行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带来的动力。对政府来说,通过了解重污染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可以合理评估环境治理效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对社会公众来说,可以通过重污染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保护自身的健康权益,这些外部的信息需求都会促使重污染行业加强对环境信息的披露。

3.自愿披露观

重污染行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获取外部投资,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提高自身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力,改变外界对高污染行业的恐慌,通常会及时主动的披露一些环境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观越来越深入人心,为了满足社会大环境的需要,重污染行业在重视盈利的同时,会逐渐重视环境效益。因为企业是社会的参与者,其经济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会重视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便于求的长期发展。

4.受托责任观

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当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不参与经营活动的投资者负起受托责任,使受托人了解晚上的企业经营业绩和活动信息,从而做出最正确的决策。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的绩效也会造成重要的影响,同时是市场参与者和企业的信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对重污染企业而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也会关注自身对环境的治理带来的财务绩效,主动对外披露环境信息。

四、如何完善我国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

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准则,积极改进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规范重污染行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要尽快完善针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在立法时要注重法律、法规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从计划到执行实施要公开化、透明化,从而促进我国重污染行业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转变重污染企业的经营理念,提高重污染行业披露环境信息的主动性。重污染行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不仅仅在承担其应负的环境责任,更重要的是对自身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重污染行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转变观念,不应当只注重眼前利益,更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注重外部联系,主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争先树立环保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获取最多的融资效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应当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应当主动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降低重污染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建立一个多样化业绩评价体系。通过多样化业绩的评价标准,将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使企业管理者树立长远发展理念,从长远目标出发,积极应对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义务,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

转变外部投资者观念,综合评价重污染企业的企业价值。随着社会对企业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重污染企业只有遵守政府部门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战胜其他竞争对手,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在整个市场中生存下去,这对投资者是至关重要的。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一定要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需求,从外部给经营者压力,关注环境风险对投资回报的影响,从而促进经营者主动积极的披露环境信息。投资者越重视,经营管理者越主动,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就会越高。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各类媒体以及环保团应当加强对环境信息的重视程度,通过宣传、曝光等手段从外部给重污染企业施加压力。例如,某些化工行业废水的排放,矿产资源业对土地的破坏,某些强污染药品业废气的排放等环境事故,及时将潜在的环境风险呈现在大众的视野,强制性重污染行业企业披露完善的,真实的环境信息,提高重污染行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主动性。同时,我们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媒使社会公众明白重污染企业的环境问题对公众生活的影响,提高社会大众对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的监督力度。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我国重污染行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雾霾问题的治理力度,改善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切实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改进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度建设,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同时,应当大力提高社会大众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需求,增强社会大众舆论的监督力度,提高投资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信息的重视和需求,转变投资者的传统理念,多角度评价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侯瑜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分析——以重污染行业为例[D].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

[2]袁亚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因探讨[J].财会通讯,2010(4).

作者简介:张瑞娅,女,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专职教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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