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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化金融发展现状及思路

2015-01-09谢岚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1期
关键词:投融资文化产业融资

摘 要: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合作需求逐渐扩大,尤其是自《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出台以来,文化金融成为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本文将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结合国际实践,提出解决办法和未来发展思路。

关键词:文化;金融

一、文化金融产业的互利共赢

相比与物质层面的消费,文化产业主要服务与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品质。2008-2013年,仅四年时间,我国文化企业的数量从47万增长到130多万家,文化产业发展一片红火。从消费角度而言,2013年我国人均GDP约为6854美元,文化艺术需求呈现爆炸式突破的态势,文化消费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然而,一个行业的产业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通过开发、经营、传播实现产业链的扩充,文化企业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实现自身的成长和成熟。金融业的加入,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高效化,保障文化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与周转,提高产业化速度。

另一方面,金融资本通过比较项目风险和收益的大小进行投资决策的选择,具有逐利性的特点。文化产业是利润回报最好的行业之一,当代社会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利润的主要动力,而文化产业正是以创意作为发展源泉,具有较高的盈利空间。其巨大的发展潜力成为金融业创新的新利润增长点,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热将会长期存在。从整体来看,金融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存在良好的合作可能性,通过产业对接,形成积极互动和良性循环,实现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文化与金融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较大进展,2012年全国文化产业投资总额达到5000亿元,2014年《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出台,企业融资渠道拓宽,产业对接呈现美好前景,但作为新的探索,文化金融的融合过程中还存在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资产评估缺乏、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服务单一等问题。

首先,文化资产价值评估与监管缺乏有力依据。文化产业具有轻资产重创意的特点,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财富,缺乏可用于抵质押的固定资产。而绝大多数的文化企业以信贷融资作为主要的筹资方式,由于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融资跟进过程中金融投资者需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再估值,文化产品价值的评估和后续监管需要专业中介机构的鉴定以及完善的交易市场,但评估人才的稀缺、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使得版权和产权等资产的质押存在较大风险,阻碍了金融信贷资金的进入,难以形成有效对接。

其次,资金投放偏好与文化企业需求不对称。文化金融作为新的产业合作方向,还处在商业模式的开发和发展的探索中,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认知度不高,在服务小微文化企业时面临企业点多面广、信息分散、风险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业务开展不均衡,使得融资效率低下。一方面,以传统文化产业以及广告、动画、数字媒体等为代表的小微企业在实体文化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超过80%,这些企业大多处于经营发展的开拓阶段,经营历史短,资金周转期长,在资金需求上面临较大缺口。受文化产品的市场投放效果不确定性较大,以及行业发展时段短,商业模式不成熟,难以获取小微企业完整的信用记录等影响,针对这部分企业的资金供应存在明显不足。而另一方面,影视剧、广播、出版以及文化休闲产业等大规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偏向全面产业链化和中短期投入,对偏好高收益和以短期投资降低风险的金融业来说,更易获得资金支持。

第三,金融服务机构功能单一。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在选择外部资金过程中主动性和针对性逐渐增强,从传统的资金需求向综合增值业务需求转型,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单一的资金提供模式使文化企业在选择金融服务机构时对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评价持顾虑态度。

三、文化与金融合作的相关经验

随着扶持文化金融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关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结构性变革备受期待,由于国内文化金融合作刚起步不久,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还缺少足够经验积累,因此为产业对接的顺利进行,需要借鉴以往国际金融领域的文化产业合作经验。美日韩等国家已形成较完善的融资体制、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在文化金融发展方面各具特色的做法,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实践具有较好的启发。

美国采取多层次文化产业投资体制,包括通过设立政府基金和文化资助导向的团体等形式进行政府投资支持、通过非文化部门的公共基金捐助和与金融财团合作进行社会投资支持,以及以文化产业市场化为导向的风险投融资体制。在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中,对于新研发的文化产品,投资人获得使用权,而制作者通过与投资人分担部分市场风险而享有产品的销售权。

日本对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政策采取政府和民间一起参与的机制,政府在其中发挥指导作用,文化产业项目的融资主要实行市场操作,项目实施中涉及的产业链各环节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以日本第三大产业动漫业为例,“制作委员会”模式是其主流融资模式,以制作人牵头,各类动漫投资公司、制作公司、原作者及出版发行单位等环节不仅仅参与产品的经营,而且共同形成对动漫产品的投资。

韓国成立文化产业振兴院,集文化产品的研发、市场融资、市场拓展和产品推介等功能于一体,通过这一专门机构的统筹,设立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等促进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还采取直接向文化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资金的政策,以及间接通过提供融资信用担保的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风险。

四、关于文化金融发展的建议和思路

为实现文化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及时正视产业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实践经验,寻找相应的解决措施,采用多种方式支持文化金融不断向前迈进。针对文化产业,设立企业信息数据库,推出优秀文化企业评选标准,建立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实现企业监督和激励;针对金融机构,鼓励扩大经营业务范围和金融投资方式,加大产品创新,建立文化金融服务战略联盟,提供综合性服务;针对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园建设,通过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建设,设立文化投资专项基金,对文化产业发展实行定向支持。

作者简介:谢岚,女,江西宜春人,汉族,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在读研究生,产业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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