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判定情形
2015-01-09黄天娜
■ 黄天娜
0 引 言
消防产品的质量决定着能否有效预防火灾和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涉及拯救生命、保护环境、减少财产损失等方面。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好消防产品现场检查,严把消防产品的质量关显得尤为重要。
1 消防产品的定义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消防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本)》所列,消防产品共分为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车、消防装备、消防水带、灭火器、灭火剂、消防供水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建筑防烟排烟设备、逃生避难装置、建筑耐火构件、火灾防护产品及消防通信设备等16类。
2 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判定情形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两类。当市场准入检查不合格时,可不继续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而进行判定。
1)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应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获得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消防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依法获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未获得有效的技术鉴定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消防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描述不一致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笔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曾遇到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不相符的情况;也遇到产品检验报告不在有效期内,或者市场准入处于暂停或停止状态,产品生产厂家解释说在换证期间。经查,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依照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如果遇上此类不确定情况,可以拨打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相关处室电话查证。上述消防产品信息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相关处室电话均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查询。
根据《消防产品信息管理》(GA 846—2009)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市场准入的所有消防产品都适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通俗地讲,就是每个合格的消防产品都有“身份证号”,并且可以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到产品的生产信息及产品流向信息等,以进一步验证消防产品是否合格。通过建立和实施上述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及时掌握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及流向情况,为在生产、销售、安装、施工监理、使用、维护(维修)、产品检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环节发现和追踪问题产品,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