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四个强化”要求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加速发展
2015-01-09王淑梅
王淑梅
准确把握“四个强化”要求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加速发展
王淑梅
内容提要:习主席提出的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和强化法治保障,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四个强化”各有侧重,共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正确理解“四个强化”,对于强国兴军和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加速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军民融合 战略规划 “四个强化”
作者:王淑梅,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大校
军民融合是长期以来探索富国强军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决策。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就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出了“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和强化法治保障”的根本要求。正确理解“四个强化”,对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和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加速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强化大局意识,牢固确立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地位
强化大局意识,就是要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冲破利益固化的枷锁藩篱,置身军民融合的大棋局之中。军民融合发展,是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发挥军事需求主导作用,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融合格局,最终实现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20世纪后半期以来,我们把军民结合主要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不论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还是军民融合式发展,都将其视作统筹资源分配、能够“一份投入两份产出”的发展路径。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的讲话中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指出军民融合发展是长期以来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富国强军、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习主席根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新定位,要求军地双方强化大局意识,着眼整体和长远利益,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在大局的前提下认识、把握并做好军民融合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军地双方要坚决落实习主席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军民融合发展“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布局,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建设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持续发展的后劲。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将军民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践,在经济建设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上自觉统筹考虑国防要求。
二、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发展的三个体系
改革创新是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动力,也是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强化改革创新,就是不论制定和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还是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都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和潜能。
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问题依然突出,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纵观历史上的种种改革,大多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也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中国实际,突出中国特色,拿出遇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不断深化军民融合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重点,要放在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上。体制问题、结构问题和政策制度问题是军民融合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层次发展的组织制度保障。
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军民融合涉及范围广、牵扯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当务之急,需要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层面建立一个权威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机构,解决长期以来军政两大系统衔接不紧密、工作不协调等问题。
三、强化战略规划,系统筹划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入实施
战略规划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引擎。强化战略规划,就是要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意志和行为,纳入国家的整体布局,区分主次轻重,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跃升,最终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强化战略规划,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解决影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国家之力、集军民之智,取得了以“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重大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更需要坚持国家主导,着力加强战略规划。只有加强战略规划,才能从国家层面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布局与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才能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进行周密部署。
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分离、自成体系,在交通设施、信息网络、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没有很好地考虑国防需求。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缺乏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进行整体规划。2011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一些省市、部委的“十二五”规划,开始将军民融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的《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是加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计划的开创性举措。在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时,要继续发挥国家主导的制度优势,在国家层面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上下衔接、配套完善、操作性强的规划计划体系。军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快落实国家规划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四、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支撑。法治保障,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性保障,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更加需要法治的力量保驾护航。缺少法治保障,就不能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也不能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军民融合发展就不能有力有序进行。强化法治保障,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治保障。但在实践中,依靠行政命令、依赖个人感情、依据以往经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此,需要立新除旧,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立新”是指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规范军民融合的主要工作和程序方法;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国防交通法》等立法进程,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武器装备科研领域,加快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武器装备采购供应法》等,规范军地双方在国防科研生产、装备采购和供应方面的行为,解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中法律支撑问题。同时,加快制定《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办法》《民营企业国防建设条例》《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除旧”是指加快修订完善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何 荷)
简 讯
广西组织开展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正规化试点
为贯彻落实总部和广州军区关于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有关指示精神,广西军区按照“基于威胁、基于任务、基于能力,保一方平安”总体要求,着眼规范“组、训、装、管、保、用”6项具体内容,部署展开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正规化试点。一是立足常态编组落实力量。针对人员在位少、流动大、编组难等现状,重点探索依托行业系统“合同化”编兵、建立应急队员津贴制度的半职业化编兵、分阶段组织专武干部及民兵骨干集中培训等工作模式,形成民兵应急分队骨干力量常态化编组、常态化驻“部”(人武部)的方法路子,确保应急处突和自身防卫有力量。二是围绕常态使用组织演练。围绕辖区直面的各种安全威胁,根据民兵应急分队担负的常态任务设置不同演练情况,采取上导下演的方式,重点抓好军分区、人武部首长机关带民兵应急分队处置突发事件和以营区、民兵武器仓库为重点的5种防暴恐袭击示范性演练,规范指挥程序,统一分队行动,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是着眼常态多能健全保障。按照“一队多能、一队多装”的要求,研究制定民兵应急分队装备编配表,健全完善装备保障办法,固化民兵应急分队配装形式、品种数量、保障渠道、维护管理等具体措施。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意见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保障机制,确保分队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唐立达 汪治强)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1002-4484(2015)05-00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