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在经济领域实行自由化
2015-01-08
中国与肯尼亚1963年建交。近年来,两国在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和投资等方面合作不断扩大、深入。
肯尼亚是东非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等区域合作组织的倡导者,肯尼亚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相对完善的经济基础,发挥着向东、中非辐射的重要作用,是中国对非洲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窗口和桥梁。
肯尼亚国民经济三大支柱
农业、服务业和工业是肯尼亚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农 业
肯尼亚农业产值约占其GDP的四分之一,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小麦、大米、土豆和木薯,主要经济作物有咖啡、茶叶、剑麻、甘蔗、除虫菊精、肯尼亚豆和园艺产品(花卉、蔬菜、水果)。
服务业
肯尼亚服务业以交通运输、通讯、旅游和金融为主。肯地理位置优越,蒙巴萨港是东中非最大的港口,交通运输业辐射到周边国家,发展迅速。旅游业是肯列农业、侨汇之后第三大外汇来源,主要旅游资源是野生动物园、博物馆、东非大裂谷、肯尼亚山、湖泊风景区、海滨等。
工 业
肯尼亚工业门类比较齐全,是东非地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以制造业为主,产值占GDP的9.7%,国内日用消费品基本自给,石油完全依赖进口,电力部分依赖进口。对外贸易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出口商品为茶叶、咖啡、花卉、水泥、剑麻、除虫菊、纯碱、皮革、肉类和石油产品等;主要进口商品为原油、机械、钢铁、车辆、药品、化肥等。主要贸易伙伴是东部和南部非洲国家以及英国、美国、荷兰、欧盟、阿联酋、印度、中国等。
肯尼亚的贸易投资环境
投资方面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肯尼亚在经济领域实行自由化,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改造,并逐步开放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肯尼亚政府为鼓励外国直接投资,除制定有《外国投资保护法》外,还采取了一些鼓励投资的措施,如取消进出口许可证,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出口关税和废除外汇管制,设立出口加工区等。肯尼亚政府一直重视吸收利用外资为本国经济建设服务,已与中国在内的10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肯投资法规比较完善,有30多个法律法规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目前,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业配套生产能力较差。
贸易方面
肯尼亚拥有地理位置优势,港口对邻国的贸易辐射能力强优势,是东非的贸易中转中心之一。埃塞俄比亚、索马里、苏丹、乌干达等国家的许多商人都从肯尼亚境内采购商品。
肯尼亚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肯尼亚主管商务和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下属机构有对外贸易司、出口促进委员会、出口加工区委员会、标准局、地方贸易发展办公室、投资促进局等。
进口管理制度
肯尼亚《贸易许可法》规定,在肯尼亚从事进口业务需要获得肯尼亚贸易部颁发的贸易许可证。法令中列举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经营的约70种从食品到工业品的特种产品(获得特许证明的除外)。外籍人员只能在“一般商业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明确设定了包括内罗毕、蒙巴萨、纳库如、基苏木、埃尔多雷特、锡卡部分地区在内的“一般商业区域”,如果在“一般商业区域”以外经营,需要拥有特许证明。
出于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考虑,肯尼亚建立了进口许可体系,共分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完全禁止进口的产品,包括假币、淫秽物品、麻醉药品、化学品等11类产品;第二等级是限制进口的产品,该类产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需要满足技术、植物检疫、健康或环境部门的标准方可进口,主要包括动植物产品、武器、汽车、贵金属等种类。例外条件是:进口至免税商店、出口加工区的商品或是政府采购的军火等,可以无需进口许可证。
为保护民族工业,肯尼亚对进口商品划分为四类:一是最优先进口,包括药品、原料、零配件、农用物资、重要设备。为出口商品所需物资自动签发许可证;二是次优先进口,视外汇储备情况决定是否签发许可证,若外汇充裕,可作为最优先进口;三是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发许可证;四是本国可生产、有替代产品、奢侈品等,严格掌握发放许可证。此外,根据商品性质,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或3个月,逾期可再申请延长一次。
按照《东非海关管理法》,如果进口商品是为了制造出口品、运往自由港或运往出口加工区,那么此进口商品可以申请进口关税退税。申请退税之前,需先获得海关的授权,退税的额度也由海关决定。退税申请需于商品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此外,根据肯尼亚《植物保护法》,进口的植物、种子、水果(罐头水果除外)需要有肯尼亚植物健康监察局出具的植物卫生证明方可通关。
出口管理制度
与进口业务相同,在肯尼亚从事出口业务也需按照《贸易许可法》的要求,在获得贸易部的贸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出于公共食品安全、动植物和资源保护等原因,肯尼亚对少数产品,包括铸铁废料、成年林木和木炭、古董、濒危物种等的出口有许可证要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肯尼亚标准局是进出口商品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肯尼亚对进口产品实施装船前检验认证。根据规定,所有进入肯尼亚的商品均需证明符合肯尼亚的标准,或得到由ISO/ IEC17025体系授权的实验室、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国际检验机构联盟签发的产品测试证明。进口商如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和报告,其进口产品将在口岸被扣留并进行产品质量测试,有关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ICC)与肯尼亚标准局于2008年10月签署合作协议,并于2008年12月1日期起正式实施装船前检验认证。
关 税
肯尼亚是世界上少数仍使用单式税则的国家之一,关税类型多为从价税。肯尼亚与东非共同体另两个成员国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签署的关税同盟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三国对外共同实行三段式进口关税,即对原材料和资本货物征收零关税;对半成品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征收25%的关税。此外,该共同体还对部分小麦、糖、烟草、水泥等征收35%或55%的关税。除进口关税外,肯尼亚政府还向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并对酒、瓶装水、软饮料和烟草等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
根据《关税与货物税法》,肯尼亚对未经加工的动物毛皮和金属废料征收出口关税,肯尼亚财政部负责对具体税率进行调整以及出口税金免除计划项下关税和增值税免税申请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