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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攀爬红军雕塑看国防教育

2015-01-08张凤坡

国防 2015年8期
关键词:烈士陵园教育法国防

张凤坡

不久前,国家旅游局做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因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塑照相的青年李某,并将其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其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此事看似告一段落,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也得到多数民众的赞同,但透过该事件,也看到了我国国防教育的缺位。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和西方价值观影响,“辱军”现象时有发生。媒体曾多次报道过烈士陵园被商用的事件,有的烈士陵园因“影响当地发展”被铲平、挪走,有的乡镇一级管理的烈士陵园多年荒废、无人修葺。在一些大型抗战胜利纪念馆里,本来让人免费参观的游览设施,也让别有用心的人用以牟利;纪念碑上满是游客涂鸦。某些媒体也推波助澜,“南方系”报刊先后刊发《解放军单兵装备有多贵》和《军人只是一种职业》两文,或暗讽我军装备低劣,或诋毁我人民子弟兵。更有甚者,新浪微博用户“@作业本”把邱少云烈士当烤肉调侃。种种乱象,不胜枚举。

从历史层面讲,人民军队在建立新中国过程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没有党领导下的这支军队,我们的国家就不会有今天,革命英雄为了民族的解放,抛头颅、洒热血,不惜牺牲生命,他们的所作所为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敬仰吗?从法律层面讲,我们国家的《宪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全民树立国防意识,也就是说,凡是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中国公民,都应接受国防教育,树立国防观念,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的法律,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有什么理由以身试法?从道德层面讲,我们国家从十八大以后向全社会正式公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成为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价值理念,位卑未敢忘忧国——古人尚且如此,难道今人不应该做得更好吗?从国家层面讲,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文明古国,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国家号召每一个公民都能成为“中国名片”“中国模范”,给这个世界传达正能量,这不是我们每一个“大写的人”都应力争做到的吗?

由此可见,整除当前“辱军”流弊,必须加强全民全社会的国防教育。首先,国防教育立法需要加强执行力。《国防教育法》颁布至今已有10多年,但法律所规定的原则要求提得多、处罚措施提得少,而且不易执行。其次,国防教育的对象厚此薄彼。《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民。但实际操作中,各地教育的对象大都集中在各类学校和大型企业中,即使征兵时的全民宣传,也大多是口号式、主题式,国防教育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奖励、有什么处罚,都没有向社会说清楚。而对于广大农村群众和外出打工群体的国防教育,明显不力。第三,地方对国防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国防教育法》颁布后,各地国防教育组织机构基本健全,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显然不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头戏”,领导重视不够,投入就不够,检查就不够,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从乌克兰危机、伊拉克反恐到也门动乱,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战争,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永远和平,没有硝烟的乐土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守卫国家,军队是主力,但人民是后备,没有全体公民强烈的爱国意识和国防观念做支撑,国家的安全就无从保证。所以说,国家安全,不单单是哪一个领导、哪一个部门、哪一支队伍的事,而是中华民族的大事。

让我们了解国防、接受国防、支持国防,杜绝“辱军”事件,共同筑牢国家的安全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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