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走马楼吴简所见“新户”与孙吴户籍管理

2015-01-07高阳

卷宗 2015年12期
关键词:户籍管理

高阳

摘 要:走马楼吴简刊布以来,有关孙吴户等制度的讨论从未停歇。吴简中的“户品出钱简”涉及了诸多孙吴户籍信息,令人耳目一新。而“户品出钱简”中“新户”问题更是亟待梳理的一环。随着最新简文的披露,学界对“新户”的认识仍有补苴和延伸的空间。这为进一步认识孙吴长沙临湘地区户籍管理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走马楼吴简;户品出钱简;新户;户籍管理

“新户”的垂注肇始于吴简“户等户品”问题的讨论。《走马楼简牍新收获》中依据“户籍类型简、户品出钱简”提出孙吴户等应分两种形制。[1]其后,汪小烜先生分戶等为上品、中品、下品、下品之下四种。[2]152而高敏先生则认为孙吴户等应为“三等九级”,上、中、下为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三层,依此类推共为九级。[3]95-97但“三等九级”之说引起了张荣强、于振波先生的质疑。他们指出简文未见“上品之上、上品之中”等类似记载,而“下品之下”实则“是说财产最少、最贫穷的那种人,”是区别于三等之外的。[4]195-196[5]77-104张荣强先生还详细分析了学界户等研究的重要依据——“户品出钱”类型简,并概述其中“故、新户”的概念。“新户”应是“新附户”,并且享受国家优复。[4]190-200但是,最新材料发现“新户”的纳钱数额却高于“故户”,而“新户”享受优待的论述也有隔雾看花之感。因此,户品简中“新户”的理解仍需斟酌,并应考察具体的适用对象。

1 吴简所见“新户”的记载

“新户”多见于“户品出钱简”,此类简是临湘日常行政中以“户”为依据制作的纳钱名簿,具有较为统一的格式的尝试[9]31-64,形制为:

正面:某乡/吏民/某某/某户(故户、新户)/某品(上、中、下三品)/出钱额度/临湘侯相已嘉禾某年某月某日某乡典田掾某某白

背面:入钱毕民自送牒还县不得持还乡典田吏及帅

简例如下:

都郷大男鄭新戸中品出錢九千侯相 嘉禾六年正月十二日典

田……(贰·2911正)

入錢畢民自送牒還縣不得持還郷典[田]吏及帥(贰·2911背)

《竹简》(一)中“新户”只有一条非出自“户品出钱简”的记载:

户下品之下新户(壹4198)

联系另一枚简:“女户下品之下不任调(壹·4233)”。可见,新户与“女户”可能属下品之下的特殊人群,享受“不任调”的国家优政。但是,《竹简》(二)中8枚完整的“新户出钱简”则与这种看法背道而驰,略举几例:

[郷男子潘]萏新戸[下品]……百九十四侯相……年正月十二日典田掾蔡(肆·2910)

[都郷大男區]通(?)新戸下品出[錢]五千五百九十四侯相……(肆·2941)

上述信息可归列出三个疑问。首先,新户也有中品、下品的身份,那有无新户上品身份呢?第二,所见“新户”无一例外均属都乡,是否有还其他乡的“新户”?第三,新户出钱额的问题。若遵循张说,为何“新户”出钱高于故户呢?前两个问题在《竹简》(四)中找到了解答:

模鄉大男黃欽新戶上品出錢一萬三千臨湘侯相嘉禾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模鄉典田掾烝若白(肆·1382)

该简属新户上品模乡的纳钱记录,《竹简》(四)共有30条“模乡新户”的出钱记录,不再仅限于都乡。而新户上品出钱“万三千”,也高于故户上品。那么新户出钱为何更高?换言之,“新户”属于哪个人群,什么是新户,户品出钱又是出的什么钱呢?

2 “新户”概念的梳理

笔者与新户身份相近的人群名目:新户、新吏、新还民、新占民、新住限佃客、新民应役户。其中“新吏”属临湘诸吏名色之一,所涉范围与新户不同。排除新吏,笔者将余下的“新还民、新占民、新户”等重新梳理,绘制下表:

《竹简》(一)至(七)中,“新还民”应属“脱籍后重新占籍之民”。[7]169东汉末年临湘祸乱频起,“中平四年十月,因长沙贼区星,众万人,攻围城邑···是年刘表初至荆州,宗贼甚盛,苏代为吴人,亦不服···荆州大乱。”[8]2115历史上,孙吴赋役增加后,脱籍者不可胜数。政府之后检括流民将他们重新安置归籍。所以,新还民属于“新附民”,过去便是临湘编户,只因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这里必须强调他们“还”民的身份。此外,“新住限佃客”、“新民应役户”《竹简》中所见较少。“限佃客”是孙吴征发的耕限田、纳限米的民众。而“新住”即“搬迁后居住于此”。另外如:“南乡领限佃户二户口食六人故户”(贰·427)中的“故户”表明这些被征发至异地的耕作者原是“故戸中”的身份。所以,“新住限佃客”与“新占民”、“新还民”不同,他只是迁居的民户,而不一定是归籍之人,可能还是“故戸”的身份。

不难发现,《竹简》中“新户”出现次数虽不少,但大多数出自临湘“户品出钱简”。而关于“新占民”,笔者认为其含义与“新户”较为接近,如下所示:

其六户新口食(壹·4104)

但“新户”在不同名籍中应有不同的含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新占民”。安部聪一郎先生指出吴简实际上保含了多种格式的名籍简。“其中或存有多种性格的名籍,因而必须以正确的角度去鉴别该‘名籍属于那种性格”。[9]48-49“新户”主要出现于“户品出钱简”中,“户品出钱”是缴纳给临湘侯相的。“临湘侯”为步骘,《吴书》有传为孙吴著名将帅。“相”是临湘侯国的长官,地位近似于县长,也是衣食租税的主要征收者。张荣强先生认为吴简临湘县、临湘侯国两见,临湘侯国的所食可能只是部分民户。所以,缴纳“户品出钱”的民户可能仅是临湘侯国的封户。

换言之,“新户”在“户品出钱简”这类“性格”的名簿中含义是特定的。不妨认为新户有两层含义。其一广义“新户”,即“由迁徙、逃亡后归籍的新附户”,“新占民”属于此类。狭义上的“新户”则属临湘侯国“户品出钱简”的统一书写。属于临湘县署拨付给临湘侯国缴纳“户品钱”的“新”民户,是临湘侯国的新编户。所以,他们可能是“归籍”的“新占民”,也可能是原临湘县掌控的民众。综上,“新户”与“新占民”相近,但具体所指仍视名籍格式而定。“新住限佃客”是移居异地但户籍不变的佃户。新还民强调“归籍”,两者都与“新户”有别。

3 “新户”与户籍管理

狭义新户是户品钱缴纳范围内的民户,目前吴简所见缴纳者仅来自“都、模、中”三乡。县署拨付的民户作为侯国户品钱征收来源,那么,缴纳者所居乡里也应临近“侯国治所。”[4]190-200

简单来讲,都、模、中三乡应为侯国治所周边地区。关于这点,见如下材料:

中鄉大男壬平故户下品出錢四千四百侯相嘉禾囗年正月十二日模鄉典田掾蔡忠白(柒·2528正)

中鄉大男陳肥故户下品出錢四千四百侯相嘉禾六年正月十二日都鄉典田掾蔡忠白(柒·3844正)

中鄉“出钱简”后的“签白”是模、都二乡的典田掾。而都乡、中乡在嘉禾六年正月,签白的典田掾均是“蔡忠”。下面是嘉禾六年正月都乡纳钱情况:

都郷大男鄭新戸中品出錢九千侯相 嘉禾六年正月十二日典田蔡忠……(贰·2911正)

因此,蔡忠在中乡曾以都乡、模乡典田掾的两种身份签白,但简文漶漫,无法分辨是否同时。“乡典田掾”负责名籍简中所附的田地情况注记。[10]101所以乡典田掾虽为乡吏,仍需亲检各乡户田地。“蔡忠”身兼两地典田掾,嘉禾六年又在中乡签白,任务较为繁重。西汉以来县署选吏多考虑其行政范围,[11]故蔡忠所辖“都、模、中”三乡很可能是相互毗邻的地区,这样才能方便乡吏的管理。

除了蔡忠的签白外,还有典田掾爰史的签白:

中鄉大男陳丙故户下品出錢四千四百侯相嘉禾囗年正月十二日都鄉典田掾爰史白(柒·2523正)

此人也曾以都乡典田掾身份在中乡签白,此处嘉禾囗年亦不可见。但可以看出,“中乡”的户品出钱是受都、模二乡典田掾的兼理。据此,笔者认为户品钱缴纳的中心地区应该是都、模两乡。二乡以外的周边地区也有部分乡邑需缴纳户品钱,但由都、模二乡统筹,例如中乡。

如上所论,“新户”狭义上专指新拨付临湘侯国的编户。但为何“新户”不仅未享受“优政”还要承受更重的税赋呢?这还需从户品简中考察。“户品出钱简”分“新户”与“故户”。两者之别突出了两者赋税的差异。战乱时期,政府为巩固统治,都会先行宽政,与民生息。建安前后,曹操南下,荆州罹难者纷纷避难长沙,建安十二年“河东裴潜原避乱荆州,见刘表将败,南适长沙”[8]2115。而孙吴真正占据长沙郡要到建安二十年:

是年……吕蒙施计诱降郝普,吕岱亦围阴山城逼四县吏降附,至此,南三郡全部归吴所有。刘备、孙权遂以湘水为界,分荆州:长沙、江夏、桂阳以东属吴,南郡、零陵、武陵以西属蜀。[12]40

针对长沙郡的统治,孙吴起初相当谨慎。荆州初定,孙权曾多次减免本州租赋,“是岁大疫,尽除荆州民租税”。[13]96吴黄武五年春,孙权下令州郡,宽息农民。而且,孙吴也重视长沙的开发。黄初元年,孙权遣步骘将交州义士万人屯长沙。孙吴政权也任用了许多南渡之士担任长沙地方官吏,如陈留濮阳逸曾任长沙太守。不难想象,政府可能通过优政很好地招徕了流民。因此,这里的“故户”可能是孙吴统治之初,原住民或是先迁入者。但是随着孙吴政权的巩固,政府为了扩大财政收入,逐渐摒弃优政。因此,临湘侯国“新户”缴纳的税赋有所增加。孙吴对“新户”不再实行优遇的同时,也可能将原临湘县“故户”划归临湘侯国之“新户”,这种户籍的转变仍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实际上,“故户”至“新户”的这种变化,与东晋“黄白籍”的变化存在诸多相似。“在晋和南朝时代···使用黄纸的黄籍是登载本地土著者的正式户籍;用白纸的白籍,又称为旧本籍,则是登陆移住者。”[14]43白籍侨人享受免调役的优待。之后随着政局的稳定,东晋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开始实行土断﹐命令侨人在其定居之处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其免调役的优待﹐白籍户便成为黄籍户。

4 结语

全文重新梳理了吴简“新户”的概念。“新户”的认识应放到“户品出钱简”中考察。在此类简中,新户是临湘县划给临湘侯国纳税的新民户,是临湘侯国的新编户。他们可能集中在模、都两乡为中心的区域,既可能是“归籍”的“新占民”,也可能是临湘县掌控的民众。而关于“新户出钱较多”的问题,因缘于户籍和宽息政策的转变。孙吴政权稳定之后,对新附民不再推行优政,新户纳钱便高于故户,这与东晋南朝的“黄白籍”类似。兹此,笔者浅谈了“新户”的概念与孙吴户籍管理的某些问题。伴随更多吴简信息的披露,围绕吴简户籍的研究亦会愈加精进。

注释

[1]故户上品出钱一万两千钱,如“都郷男子脩[故?]戸上品出錢一萬二千[侯相](壹·171正)”。

[2]司马彪:《续汉书·百官五》云:“列国食县为侯国,每国置相、家丞各一人。相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

参考文献

[1]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J].文物.1999(5).

[2]汪小烜.走马楼吴简户籍初论.[M]//吴简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

[3]高敏.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4]张荣强.吴简中的户品问题.[M]//吴简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

[5]于振波.汉调与吴调.[M]//走马楼吴简初探:台北:文津出版社.2004.

[6]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采集简“户籍簿”复原整理与研究.[M]//吴简研究,第三辑.武汉:崇文书局.2011.

[7]孟彦弘.释还民.[J].历史研究.2001(4).

[8]资治通鉴.[M].

[9]安部聪一郎.长沙呉简にみえる名籍の初歩的検讨.[M]//长沙吴简研究报告.2004.

[10]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乡与乡吏.[M]//吴简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

[11]增渊龙夫.漢代郡縣制の地域別的考察.[M]//中国古代史研究.吉川弘文馆.1960.

[12]王素.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M]//吴简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

[13]三国志.[M].

[14]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7.

猜你喜欢

户籍管理
基于高职院校户籍管理的若干思考
正确认识Excel在高校户籍管理中的应用
浅谈企业单位户籍管理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户籍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excel工具在高校户籍管理中的应用
高校户籍管理模式探索
浅析如何做好企业职工家属户籍管理工作
试论北宋户籍管理的特点
高校学生户籍管理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