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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姆“爱”的类型述评

2015-01-06周萍

文教资料 2014年26期
关键词:博爱性爱母爱

周萍

摘 要: 弗罗姆的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对于“爱”的类型的思考和研究,突破了传统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的严明分际,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增益、极富特色,其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值得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弗罗姆 爱 类型

弗罗姆对爱的研究是全面又深刻的,他从不同角度对爱进行了划分:从对象上,爱可以分为博爱、母爱、性爱、自爱和神爱;从本质上,爱可以分为生之爱和死之爱;从方式上,爱又可分为重占有的爱和重生存的爱。随后,弗罗姆对这些成对成组的爱进行了比较和剖析。

一、博爱、母爱、性爱、自爱和神爱

1.博爱

博爱是一切形式的爱的基础,弗罗姆所指的博爱“就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关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博爱是对所有人的爱,其特点是这种爱没有独占性”[1]。由此可见,博爱实质上就是人类之爱,体现着人与其同类之间的团结和统一。博爱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这就需要穿透人们在容貌、智力、财富、地位等因素上的差别,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共性,这种共性正是人类紧密结合的基础,它使每一个人的核心本质相关联,从而使“四海之内皆兄弟”成为可能。

2.母爱

人与他人发生关系是从母亲开始的,母亲对孩子的爱是由血缘决定的,是天性。究其深层次的动机,弗罗姆认为,在更重要的意义上,母爱是一种“超越自身”的追求。母亲不认为自己是软弱无力的一个,因为她创造了生命,她自己的生命在孩子身上得以延续,这使得她的生活被赋予了崭新的意义。母爱是对孩子的生活和需求做出毫无保留的肯定,不仅要给孩子“奶”,而且要给孩子“蜜”,即一方面要保护和关心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面要培养孩子热爱生活、创造生活的态度。真正懂得爱孩子的母亲,不会惧怕孩子长大后与她分离,因为只有当孩子真正成长为独立的自由的完整的人,他才有能力与母亲分离。母爱那忘我无私的特点正是在这里得到最高形式的升华。

3.性爱

与博爱、母爱不同,性爱是男女一对一的结合,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男女双方相爱之时要与对方合二为一的强烈情感容不得第三者插足,所有破坏这种合一的情感的人,都是敌人,都必对其报以强烈的敌意和妒忌,并以至死不渝的决心坚持自己的向往,所以才有今日确立的以爱情作为婚姻基础的原则。性爱以两个人的合二为一为最终目的,弗罗姆指出,只是在结合这点上,在生活的全部范围内彻底献身这点上,性爱才具有独占性。性爱是建立在博爱的基础之上的,通过爱一个人,进而爱所有的人,爱所有的生命,两者并行不悖。

性爱又是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无性之爱与无爱之性都谈不上是健康正常的爱。现代人似乎更注重后者。对此弗罗姆提出自己的意见。两情相悦无疑会激起与对方融为一体的渴求,但肉体的结合只是男女之爱的一种方式,而男女之爱不仅以肉体的结合为其完全实现之阶段,“从根本上看,爱情是意志的行为,是人做的一项把全部生命交付对方的决定”[2]。在这个意义上,性爱的排他性不应被曲解为“占有性”或“依赖性”,而是表明爱者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以性爱是一种责任和意志的行为。

4.自爱

长期以来,自爱被当做自私自利的同义语,弗罗姆认为,自私与自利实际上是相反的。自私是一种缺乏力量的表现,在心理学意义上,自私不过是想通过对他人的否定掩盖和补偿他对真实自我关心的失败而已。自私恰恰是缺少自爱的结果。

由此,弗罗姆认为说爱自己与爱他人不相容是逻辑上的错误结论。“如果爱我的邻居是一种美德的话,那么,爱我自己也一定是一种美德——而不是一种恶——因为我也是一个人。决不存在任何不包括我自己的人的概念”[3]。自爱与他爱在人与人之间必须联系这一意义上是无法分割的。弗罗姆相信,如果普遍实现自爱,人道的真正的人的关系就能在社会里实现。

弗罗姆认为,现代文化的失败不在于个人主义的原则,不在于他们过于自私,而在于他们不爱自己。显然,他的这一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洞穿了现代西方道德文化观念的社会实质,但同时,以爱解释自私概念的道德本质,不过是弗罗姆把爱这一情感力量过于理想化、夸大化带来的不现实的理解。

5.神爱

从人类学角度讲,宗教与人类自身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弗罗姆认为,当社会文化结构是生产型、开放性的时候,人对神的爱和对自身的爱就相一致,否则就相矛盾。弗罗姆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正是这样一个矛盾的社会。西方的宗教主要建立在犹太——基督教的传统上,它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自然界的解释和道德原则的解释——一种伦理。这种双重功能的崩溃必然带来双重损失:尽管信仰上帝的人仍占绝大多数,但达尔文的进化论使宗教对自然界的解释不再令人信服,宗教实际上失去了一条腿,剩下来的只是道德训诫。当利己主义渗透到西方社会的每一个毛孔之中,导致道德文化的异化和衰退,宗教又如何要求人们毫无怨言地利他呢?事实上宗教的道德和冷酷、自私也是不相容的,这样,现代资本主义“伦理”又砍断了宗教的另一条腿,宗教再也不能发挥从前的功用,人们对上帝的爱正在逐渐衰败和流于表面化。

二、重占有的爱和重生存的爱

弗罗姆指出,生存和占有是人性固有的两种存在欲望。追求占有的趋向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而产生的。现代人生活在一个唯利是图和贪婪无比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把占有视为最自然的存在方式,甚至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存在方式。而重生存的存在方式不是物的满足,而是精神的充实,在自由、独立和创造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愿望。人类有一种天生的根深蒂固的要求:表现我们的能力,有所作为,与他人发生联系,逃脱自私自利的牢狱。对比这两种存在方式,前者注重僵死的物质,后者注重生动的经历,不断更新自己、完善自己、超越自己的体验。

以两种尖锐对立的存在方式生活的人,在感情上也有截然不同的表现。在重占有的爱中,情感不是一种体验,而异化为一种物,一种可以占有的东西。重占有的爱只会束缚和支配所爱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父母对孩子的爱,还是配偶之间的爱,都已经变得毫无生气,他们体会不到爱给人带来的愉悦感受。重生存的人会给予所爱对象充分的独立和自由,他希望对方不断地成长、完善,只因为他懂得:并不一定要占有它才能享受它。这样的人能体会到分享的幸福,从自己和对方身上,体味到生命与情感奔涌时带来的愉悦感受。放弃财富和自我中心无疑是困难甚至是痛苦的,但重生存的人明白,如果不这样做,他就只能是重占有价值取向的奴隶,不能积极主动地生活、爱,永远无法成长为健全的人。

弗罗姆相信,当人们用成熟的爱和客观的理性面对生活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一种存在的生存方式而不是占有的生存方式。“存在”意味着创造而不是接受,实现生命潜能而不是占有物品,更新自我而不是放弃自我。“占有”则刚好与此相反。历史上的先哲们,如释迦佛、耶稣、埃克哈特、斯宾诺莎和马克思等,都主张人的生活目标应该是存在得更好,而不是占有得更多。唯有存在的生存方式才能体现人生的真正意义,才是人精神健全的唯一途径。

三、死之爱和生之爱

受弗洛伊德死本能和生本能概念的启发,弗罗姆探讨了“死之爱”和“生之爱”。

弗罗姆指出,死之爱是直接敌视生命的倾向,是真正邪恶的本质,它触及恶的核心。如恋尸癖就是死之爱的最典型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他被所有无生命的事物所吸引,迷恋于黑暗,活在对过去的记忆之中;为了反抗他所仇视的生命和所恐惧的未来,宁愿选择重返子宫,甚至退回到无机物或动物的存在形式(这是一种非常极端的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他冷漠阴沉、僵化死板、一成不变,按照机械的秩序生活;在谈到疾病、死亡、葬礼时,他看起来最快乐,显示出生机,因此,他对暴力充满热爱,人生的最大幸福和最高成就莫过于毁灭生命。弗罗姆以希特勒等人为例作出证明:恋尸癖表现出来的残忍性和破坏性是“人有能力达到的生命中最不健康和最危险的一种倾向”[4]。

与恋尸癖相对立的是爱惜生命型,其本质是与死之爱相对立的生之爱。维持生命、抵御死亡是爱惜生命型的最基本形式;更积极的则表现在与外在于自身的实体融为一体的趋向,生物的这种融合的结果就是创造出新生命。生之爱者为一切有生命的事物所吸引,他乐于创造、敢于冒险,不愿维持现状,或进行机械重复。他们试着用爱与理性影响他人,他们关心自己和他人的成长,他们的观点朝向未来。弗罗姆进一步指出,爱惜生命型的伦理学之善恶原则正在于:一切有利于生命的行为是善,一切有利于死亡的行为则是恶。“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这句话,绝好地表达了生之爱者的价值观:善应是所有促进生命成长与发展的行为。

当然,并不存在纯粹的死之爱或生之爱,在绝大部分人身上,恋尸癖和爱惜生命型的倾向混合在一起,关键在于哪一种倾向比较强烈,以致决定人们的行为。任何人的感情,不论是善还是恶,只有当人试图使自己的生活有意义时,他才能理解这种感情。然而,即便促进生活的感情的意义比破坏性和残忍性的意义来得更大,后者还是和前者一样能够回答人的生存问题,它们确实从肉体上和精神上毁灭人的生命,不仅毁灭受害者,而且毁灭毁灭者自身。它们构成一种悖论:“在追求生活的意义的时候,生命反过来反对自身。”[5]弗罗姆认为,这种理解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两次世界大战深刻而持久地影响他,他看到人们对战争的欣喜若狂,无辜的人们遭到残酷的迫害、交战国双方士兵的相互残杀等。他希望了解大众行为中那些非理性的因素,热烈地渴望和平和国际间的友好往来。因此,弗罗姆提出他的疗法,即必须创造条件,使这种未完成的和不全面的存在——人(自然界中独一无二的)成长为整个社会安排的终极目标。真正自由和独立,以及一切形式的剥削性控制的终结,是调动生命之爱的条件,是可以击败死亡之爱的唯一力量。

弗罗姆的忧虑在他辞世三十多年后的今日社会依然有效,因为今天对破坏性和残忍性的敏感度正在急剧削弱,面对死亡、正趋衰亡、非生命、纯粹机械的事物的迷恋正日益增长。最明显的例子,在今天的许多影视、文学和艺术作品中可以看到这种倾向,而且似乎没有这些暴力、凶杀的内容就不能引起观众的兴趣。更严重的是,我们所处的年代并不比弗罗姆所处的那个年代平静,虽然没有大规模的世界战争,但局部战争持续不断,地区冲突此起彼伏,恐怖与暴力阴云密布。在二十一世纪创造一个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任重而道远,但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2]弗罗姆.爱的艺术[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弗罗姆.自为的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4]弗罗姆.人之心——爱欲的破坏性倾向[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

[5]弗罗姆.人的破坏性的剖析,摘自黄颂杰主编:弗洛姆著作精选——人性、社会、拯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基金项目:2011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1C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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