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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维改变领导方式

2015-01-06蔡建军

共产党员·上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规矛盾法治

蔡建军

领导干部只有善用法治思维,恪守法治方式,才能远离权力诱惑,才能实现深化改革发展、推进社会转型、依法治国。

当前,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各类矛盾聚集繁多。从许多社会深层问题和重大社会矛盾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有的喜欢把土方法、土政策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有的只唯上、不唯法,导致“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有的对敏感棘手问题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味退让,错失良机;有的人治大于法治,导致一些不该激化的矛盾被激化。究其原因,往往都能找到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思维不健全的根源。

“立法不难,难于法之必行”。在执法之中,最难的还是先上后下、先官后民的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正作风,还是打“老虎”灭“苍蝇”,依法治吏,无不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做到法律面前无特权,党纪国法无“特区”。这既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领导?要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良好习惯,变成领导干部自发的工作需求和精神追求。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领导干部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做到部署工作要以法规为依据,不能背离法规另搞一套;指导工作要以法规为遵循,不能偏离法规另辟蹊径;衡量工作要以法规为尺度,不能脱离法规另立标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领导干部只有时常用法治思维这个自我校正的“校准仪”,从根本上厘清和纠正“官念”,自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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