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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敬畏与让人惧怕

2015-01-06阿里

视野 2015年12期
关键词:记录在案电子眼肉身

让人敬畏与让人惧怕

偶然听到了一个笑话,说的是一位女司机驾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质问:“你没有看到红灯吗?!”得到的回答很干脆:“看到了……”“那为何不停车?!”车主慌兮兮地说,“可我没有看到你啊……”

如果笑话中的车主所说的不是笑话,那么这则幽默还蕴含着挺深的韵味。比如,最直接的疑问就是:为何人们不怕红灯怕警察?

谁都知道,红灯是信号,警察是人。前者是抽象规则,后者是具体的执法者。规则没有生命,它不会说话,没有紧缩的眉头、严厉的语调,也不会让你遭遇冷峻的眼神儿或凌厉的呵斥。换言之,“警察”就是我们从小司空见惯了的“权威”。不怕红灯怕警察,似乎就变成了人们不怕规则怕权威?

且慢。谁说红绿灯就不是“权威”?全世界的信号灯大概都循着一样的规则,它因抽象而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任你是谁,闯了红灯就是违规,就要接受处罚。能够管理普天之下的行人车辆,“权威”的地位貌似没有问题,但有问题的是,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如果你足够诚实的话,就会发现:抽象的规则,很难让我们产生一种“畏惧感”。

真正让我们惧怕红灯的不是红灯本身,而是“电子眼”。因为现在,就像路边的警察一样,你可以被逮个正着,而且,在后者的情境下,如果你有胆儿又能泼得出去,至死抵赖,警察也拿你没辙。但是,电子眼不一样,闯没有闯,闯了多少厘米,都记录在案,一清二楚,一张罚单寄到,除了乖乖地接受处罚,再出格的泼皮都清楚这不好使。于是,电子眼给了“权威”一个肉身,抽象的规则也似乎有了强大力量。

问题是,这种权威就此在我们内心里扎下根来了吗?

不知道。但如果去看看行人,你很难给出肯定的回答。电子眼一样可以记录在案,但谁都知道,警察不能像处罚车主那样地处罚所有的行人。于是,最好玩和最反讽的事情便是,“法不责众”,“法”与“众”都很正确,“法”便化身成了与生活不相干的“套话”。于是,“权威”虽说高高在上,该闯的时候照闯不误。除非,对面站了一个肉身的警察。

说到底,抽象规则不是用来怕的。让人敬畏的东西,是那种不如此内心便有一种久久按捺不下的不安;而让人惧怕者,不过是皮肉之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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