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日本文化财保存技术和它们的传承者培养

2015-01-05董丹

中国文化遗产 2014年1期
关键词:保持者有形保护法

董丹

为了能够让珍贵的文化遗产长久保存并传承下去,保存文化遗产的保护技术就显得尤其重要。日本对文化遗产保存技术非常重视,将其纳入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范畴进行统一保护。而日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视更是有目共睹,世界上最早从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就是日本。日本对文化财保存技术的保护,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的保护或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引言

日本对文化遗产保存技术非常重视,将其纳入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范畴进行统一保护。而日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视更是有目共睹,世界范围内最早从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就是日本。早在1950年日本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作为保护对象的“文化财”,与“有形文化财”并提的“无形文化财”,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这部法律使得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它首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其中,这一保护理念在世界上首开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公布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特别关注,日本这种文化遗产的划分方法,极大地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为人类另一部分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提供了思路(白松强《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2011年8月“中日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暨第3届中国高校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部国际标准司林林德尔·普罗特司长曾明确指出,“无形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就直接来源这部具有前瞻性的法律。

日本的无形文化遗产

(一)日本“文化财”的定义及文化财保护体系

文化遗产在日本被称为“文化财”,含有“文化财产”、“文化财富”的意思,其定义所指“文化财”包含的内容在《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如下:

一、建筑、绘画、雕塑、工艺品、书法、舆籍、古书等有形的文化成果中具有较高历史或艺术价值者(包括与这些成为一体构成其价值的土地和其他物件),以及考古资料及其他学术价值较高的历史资料(以下称“有形文化财”)。

二、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无形文化成果中在我国历史上或艺术上具有较高价值者(以下称“无形文化财”)。

三、有关衣食住行、职业、信仰、年中节日等方面的风俗习惯、民俗艺能、民俗技术及用于这些方面的衣服、器具、房屋等对我们理解国民生活的发展历程具有不可缺少作用者(以下称“民俗文化财”)。

四、贝琢、古坟、都城遗址、城墙、旧宅等遗址中具有较高历史或学术价值者;具有艺术或观赏价值的诸如庭园、桥梁、峡谷、海滨、山岳等名胜地中在艺术上和观赏上具有较高价值者;以及动物(包括生息地、繁殖地及传播地)、植物(包括生长地)和地质矿物(包括促生独特自然现象的土地)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者(以下称“纪念物”)。

五、某一地域中人们的生活、生计及该地域风土人情所呈现的文化景观中,对理解我国国民生活、生计起到不可或缺作用者(以下称“文化景观”)。

六、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成为历史自然风景的传统建筑物群中具有较高价值者(以下称“传统建筑物群”)。

也就是说,日本的“文化财”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物群六大类。日本的文化财保护体系见图1。

(二)日本的无形文化遗产

从上面的文化财定义及文化财保护体系可以看出,日本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无形文化财,包括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

2.无形民俗文化财,包括有关衣食住行、职业、信仰、年中节日等方面的风俗习惯、民俗艺能、民俗技术等。

3.文化财保存技术,“文化财保存技术”从范畴方面看,虽然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并没有像“文化财”那样进行定位,但却作为对于文化财的传承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技术和技能,将其定义为“文化财保存技术”,对于其中重要者还通过选定的方式确定为“选定保存技术”,以此赋予其一定的保护框架。因此也就意味着,“文化财保存技术”作为日本无形文化遗产的一个种类被官方确定下来。

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各缔约国制定的“本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日本也是从以上三个方面出发,将其中的重要者,即“重要无形文化财”“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选定保存技术”作为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构成名录。

日本的文化财保存技术

(一)“文化财保存技术”概念的提出

1975年,日本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修改时,特意提出“文化财保存技术”的概念,并将对其的保护作为一个独立章节,从选定保存技术的选定、选定的解除、持有者的姓名变更、选定保存技术的保存、选定保存技术记录的公开、与选定保存技术的保存有关的援助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立法规定。

这一概念的提出,不是强调这种技术有多么稀缺珍贵,而是从保护文化财的角度来确定这种技术必不可少。我们可以从文化财保存技术的定义中获得更深刻的认识。文化财保存技术包括:一、有形文化财(含有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等)的修理、复旧、复原、摹写、模仿制造等技术和技能;二、有形文化财修理所需材料的生产、制造、用具的制作修理等技术和技能;三、舞台艺术、工艺技术、民俗舞台艺术等所需用具的制作、修理以及材料的生产、制造等技术。文化财保存技术是指保护文化财所必需的技术,这一项内容有别于“无形文化财”中的工艺技术,也区别于“无形民俗文化财”中的民俗技术,是为了强调保护的重要性而特意提出的。

(二)选定保存技术

1.定义及必要性

“选定保存技术”在《文化财保护法》第83条定义如下:在对于文化财的保存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传统技术和技能中,有必要采取保存措施者,通过选定的方式确定为“选定保存技术”。endprint

中国科学院黄荣光博士在《文物修复的职业化与传统工艺的保护和创新——以国宝修复装潢师联盟的研究为中心》一文中提到:“从法律制度层面上来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存技术作为‘选定保护技术列出并受到保护。”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宫田繁幸先生在提到“选定保存技术”时称,“选定保存技术”是为了支撑文化财,包括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在保存或修复等各个方面所必需的无形的技术,也就是无论有形文化财还是无形文化财,为了能够使其传承下去,其根本在于,没有无形的技术是传承不了的。这一点非常重要。

事实上,“选定保存技术”作为一种制度,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也确实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2.选定标准

日本于1975年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进行“选定保存技术”的选定:

关于有形文化财。1.对有形文化财、有形的民俗文化财或纪念物的保存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传统技术和技能中的修理、复旧、复原、摹写、仿造等相关的技术(以下称“有形文化财等的修理等技术”)中,有必要采取保存措施者。2.对于“有形文化财等的修理等技术”的表现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材料的生产、制造等,以及用具的制作,修理等技术和技能中,有必要采取保存措施者。

关于无形文化财。对于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的保存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传统技术和技能中的艺能、艺能的技法或工艺技术,及对于民俗艺能的表现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用具的制作、修理等,以及材料的生产、制造等技术和技能中,有必要采取保存措施者。

也就是说,“选定保存技术”强调“文化财保存技术”中有必要采取保存措施的,也就是特别重要的技术和技能。对这些技术和技能通过选定的方式确定其为“选定保存技术”。换句话说,也就是通过立法赋予“文化财保存技术”以法律保护的框架,使其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

3.选定程序

每年一次,由文化审议会(由有识之士构成)通过专门调查会进行调查讨论研究,再根据该文化审议会的审议结果,由文部科学大臣选定“选定保持技术”及其保持者或保存团体。

对保持者个人和保存团体的认定过程,其审批手续非常严格,对保持者备选人的基本信息、业务特点、个人简历、从业概要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选定名单。

日本选定保存技术的传承

(一)“选定保存技术”的保持者和保存团体的认定

1.认定标准

日本对“选定保存技术”设置了认定保持者和保存团体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设置,不断加强对文化财保护技术的保护,提高技术水平,并培养传承人,同时记录技术的制作过程。日本根据1975年制定的认定标准,对于“选定保存技术”的保持者和保存团体的认定,执行如下标准:

保持者。能够正确掌握被选定为“选定保存技术”的技术和技能,并且精通者。

保存团体。以保护被选定为“选定保存技术”的技术和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含财团)中,对于该技术和技能的保存能够得到普遍认可者。

2.选定件数及保持者(保存团体)数量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11月1日,日本共选定/认定的文化财保存技术共计67项,传承人52人,传承团体29个。

这些选定保存技术保持者和保存团体包括的主要内容见下页表格。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日本在对文化财保存技术的保护中,除了中国现在已经开始逐渐引起重视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技法本身以外,还有对文化遗产原材料、制作颜料、以及制作工具等制作技法的重视;二是日本的文化财保存技术的承载机构,主要集中在民间机构。由于日本民间从事文化财保护和修复的传统比较久远,其中技艺精湛、手艺高超的艺者也是比比皆是。所以事实上,日本从事文化财保护和修复者很多可谓是民间机构(或个人)。

(二)传承人的培养

1.认定/指定制度

日本对文化财保存技术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的培养,首先依据《文化财保护法》认定·指定的保护措施,使得这些传承人获得社会的公认并享有至高无上的荣誉。这其中还包括业界熟识的“人间国宝”制度。日本的“人间国宝”计划始于上世纪中叶,“人间国宝”是对拥有重要无形文化遗产者的通称。这种保护体制在抢救和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补助金制度

对于被选定的文化财保存技术的保持者和保存团体,日本政府设有“文化财保存技术保存事业费国库补助”经费供保持者和保存团体培养传承人,并磨练技能、技术等。对保持者每年每人提供110.6万日元;对保存团体则提供为培养传承人和磨练技能和技术所必需的部分经费。

3.儿童培养意识

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极其重视对儿童的培养,让儿童从小接触和了解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说这是对国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结语

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是其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象征,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社会文化资源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标志。而使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保存并传承给后代的前提条件,就是对于保存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传统技术和技能。日本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可以说始终走在世界的前沿,有很多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1975年日本重新大幅度修改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所增加的“文化财保存技术”在中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无形文化遗产体系下的文化财保存技术的保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日本的经验:

(一)系统化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

日本的立法采取的是一部统合性的基本法,然后逐渐完善,很有系统性。中国是在《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上不断扩充和完善。中国现行的管理制度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隶属于不同的机构,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国家文物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文化部管理,因此对于保存技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属于前者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技术,在属于后者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未能受到足够重视,仅仅勉强归属在“传统手工艺技能”中,而未能凸显出其作为“对于保护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特殊重要地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教授苑利也认为,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把所有类型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写入法律,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在世界上恐怕也是惟一的。这种系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苑利《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因此,或许有必要进行整合管理,相互呼应和配合,达到系统保护的目的。

(二)补助金制度的完善

日本的补助金是完全用于技艺的自我提升以及培养传承人,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改善生活。而中国由于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均衡。难免出现个别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地区,其补助金还不够维持基本生活,更不要说培养传承人了。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对完善的补助金制定,以使得这些传统的技术和技能能够保留并传承下去。

(三)加强对民间“手艺人”的重视和扶植

与日本传统技术和技能的保持者和保存团体大多集中在民间不同,中国的传统技术和技能中,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修复等技术和技能的承载机构多为国有机构,比如博物馆、研究所等等。但事实上,存在于民间的“手艺人”大有人在,比如掌握保存技术中所需的某种特有工具的制作等等,对于这些“手艺人”应该扩大扶植范围、增强扶植力度。

(四)注重传承人的培养

日本通过认定保持者和保存团体的制度,实现对传承人的培养。同时,近年来还通过研修制度的实施(1995年开始)、对体验教室事业进行援助(2002年开始)等,进一步充实对传承人的培养。中国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重视,对传承人的培养也随之不断增强。但由于传统的技术和技能多出自师徒制,师傅在教授徒弟时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秘而不宣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的支持、资源的提供、资金的援助等多种模式全方位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以使这些保存技术和技能能够长久传承,文化遗产才能世代相传。

(作者单位:故宫博物院)

(责任编辑:孙秀丽)endprint

猜你喜欢

保持者有形保护法
从无形到有形 化复杂为简单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不断提升基层党的建设质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幅修订亮点多
117岁了
未定义
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及处罚限定
三级跳远亚洲纪录保持者李延熙小肌群力量训练的负荷变化特征
精致概念,化“无形”为“有形”
世界第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