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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批评应成惯例

2015-01-05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期
关键词:交锋利器中央纪委

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包括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与中央纪委之前三次通报更进一步的是,此次通报不仅人数更多,而且对违规违纪干部直接“点名”。之前的通报,由于“屏蔽”了当事人的姓名,网友进行过“点名批评”。现如今,点名通报、点名批评,网友赞道:点名批评,这个可以有,应该有,必须有。此举,不是简单的形式上变化,而是不简单的实质上变化。点名批评,表明我党反腐败的决心与态度,表明执行相关规定的刚性与严肃性;同时,批评“实名制”,让批评这一武器“实至名归”,让违规违纪者“出名”,也让常在河边走的人不敢湿鞋。

“不点名批评”好比“批评的雾霾”、“批评的PM2.5”。严重一点讲,几乎沦为“批评性保护”。对公众而言,如同雾里看花,要凭猜测、打听去知晓是哪个部门、哪些人违规违纪了。这样的批评不利于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利器再锋利,不用也会“生锈”。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之“利”,“利”在时时砥砺,“利”在不断交锋,在砥砺中清除思想上的污垢和灰尘,在交锋中锉除行为上的懈怠和散漫。

点名批评,点中要害——点中防微杜渐的要害,点中侥幸心理的要害,点中下有对策的要害。点名批评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值得提醒的是,千万不能“点到为止”,或止于这一次的点名通报,或止于中央纪委的通报,要让点名批评成为“惯例”。唯如此,才能驱散“批评的雾霾”。现在中央纪委开始真刀真枪的“点名通报”,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地方政府部门能否跟随着“复制”,让“通报批评”更有效?我们拭目以待。 (摘自《南京日报》 一 丁/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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