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点“全面”省直管
2015-01-05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期
近日,河南省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该省10个省管县试点“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在财政省直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的省直管。
这份由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指出,将试点县(市)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旨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监督不顺、指挥不畅等过渡体制障碍,全面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最终将推动直管县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2011年6月,河南在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当时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省直接管理县财政及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此次河南启动“全面”省直管的重点在于,直管县党委、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管县政协、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相应部门机构的领导或指导。法院、检察院体制也有调整,设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管辖10个试点县(市),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和领导。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曲 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