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技术依据
2015-01-04
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新标准被称为是我国目前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标准扩容,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 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基本覆盖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 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蔬菜水果农残被重点督查 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增加了1357项。
(尚光贞 河南省济源市农业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