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工工作 保障农民工权益
2015-01-04陶陶
陶陶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这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崇州市为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注重探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办法,大力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农民工自觉维权、社会共同关心的大环境。
全力以赴 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按照“四定”要求,不断加强“两网化”建设。市人社局把夯实监察一线作为基础,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要求,在全市建立市、镇(街、乡)、村(社区)三级监察执法网,实现由被动监察到主动检查、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的工作转变。并充分运用崇州市建立的26个网格区各项信息的采集数据,重点梳理网格内企业信息,摸清用工情况。
坚持“四查”原则,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按照“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市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把握尺度,依法处理劳动举报投诉案件。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工作坚持案件处理与事前预防相结合,注意掌握有利于依法维权,有利于稳定大局,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等尺度,严格落实“一诉全查”制度,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处理突发群体性案件。与公安、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督办问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多项制度,强化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劳动关系调解处理工作。发挥劳动投诉案件处理绿色通道的作用,认真处置欠发农民工工资逃逸的集体性案件,严控因农民工工资拖欠而引发的群体性行为。必要时,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协助移送司法部门,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阻碍重重 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遇难题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层层转包,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解决了大部分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对下面包工头、班组的工资发放情况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劳动者集体性上访事件增多。
采掘、服务等行业稳定性较差,用工流动性过大。商贸、餐饮、小砂厂等用人单位多是自由式职工,不受上班时间约束。而且服务员一边工作一边寻找更好的单位,有好单位也不通知单位就走人,为用工管理造成困难。加之有的小微企业经营不善,老板跑路,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执法宣传
季节性用工增加,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带来问题。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第二年用工时,由于职工在没有劳动关系期间停缴了社会保险,导致用人单位第二年无法缴纳社保。
对症下药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建设资金的有效监督。严格审查有关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对建设资金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要求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非法用工行为。
加强法制宣传。到农民工密集场所举办法律讲座,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引导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反映自己的诉求,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还要引导国有投资公司和私有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时,将支付职工或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进行约定,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严把劳动用工年检关。在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就地、就近监察的作用,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作为年检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抽查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与劳动合同等方式来认真把好关口,对拒不按要求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