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下谁在种粮
2015-01-03张兴军马意翀
◎张兴军马意翀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土地流转数据,以及河南省人大的专题调研数据,河南的非粮化土地面积达到15%左右,这对粮食生产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值得关注
产粮大省河南土地流转势头强劲。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南土地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34.8%。
从流转结构来看,一份2011年至2013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其中农户流转面积的年增长率从25%下降到16%,而包括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主体的增长率则保持在40%以上。
一家一户的农田,规模化以后,河南种粮形势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种粮主体出现新模式
2014年4月至7月,河南省人大就土地流转问题组织专题调研,这份在18个省辖市40个县(市、区)的600个农户中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
当前河南土地流转的面积快速增加。600个农户中,有379个家庭承包地进行了流转,占被调查农户的63.2%,2010年至2014年4年间土地流转面积占比增加了近60%;
从土地流转期限看多属中长期,其中5年以下的有128户,5年到10年的是114户,10年以上的是137户,分别占33.8%、30.1%和36.1%;
从土地流转的对象看,合计有268户占70.7%的农户流转给了土地经营大户,流转给一般农户的不足三成;
在土地流转费用方面,接近七成的土地流转农户每年获得的土地流转金都在500元/亩以上。
在此背景下,种粮这件事正在发生着“化学变化”。
2014年8月,卫辉市7家农民合作社与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对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目前联合社共有土地3万余亩,其中流转6632亩,托管17190亩,剩下的则是订单农业。据悉,该面粉企业年加工小麦30万吨,届时将参照市场粮价就高不就低,对联合社的粮食全部回收。
联合社理事长程纪华告诉记者,“现在的联合社里,有搞种植的、农机服务的,还有测土配方施肥的,以前各自为战都有不少‘短板’,联合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小舢板就变成了大帆船。”
“公司主要加工强筋面包粉,农户分散种植的强筋小麦虽然量大,但是标准达不到要求。现在这种对接,安全、稳定、标准化的粮源就有了保障。”上述企业负责人原辉说。
新乡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景水表示,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是好事也是趋势,但受各种条件制约,纯粮化的土地流转成本高、产出低,“组建联合社后,龙头企业的加入,解决了合作社的资金和产品销路问题。更重要的是,田间与车间的对接,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可以说,各种资源要素在土地流转的带动下整合重组,产生了‘化学反应’。”
类似“化学反应”,还体现在一些地方探索出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上。
2014年6月,淮滨县亿丰农民合作社与郑州一家信托公司签约,完成信阳市首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合作社理事长李照锋介绍,几年来合作社先后流转经营1300多亩地,随着各种投入逐渐加大,资金瓶颈愈发凸显,想继续扩大规模已经拿不出钱了。
“按照新的模式,由信托公司付了租金,从村里把1000亩地流转过来,然后交给合作社种植,双方按比例结算收益。这样一方面少了投入资金的制约,另一方面合作社还能实现滚动发展。”李照锋说。
同样以信托模式流转了3500亩地的河南大豫大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亚玲表示,因为信托公司的加入,转包农民、经营主体和信托公司形成了牢固的“三角关系”。既有效降低了因经营不善农民拿不到地租的风险,也化解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难题,或将对未来土地流转产生催化剂效果。
行政“垒大户”不得不走回头路
记者采访发现,在土地流转总体规范有序的态势下,局部地区行政推动导致的过热现象出现“后遗症”。
延津县土地流转达38.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5%。然而在当地官方的“流转经验”介绍中,除了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要对大面积流转土地的有关主体进行奖励与扶持,还特别强调,“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了各乡镇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某地市有关领导私下告诉记者,此前当地也出现过靠行政力量强推的做法,单个主体流转规模动辄上万亩。几年下来虚火开始消退,不得不走“回头路”。尽管如此目前全市土地流转比例仍远超全省平均水平,以至于上报数据时不得不先内部压缩一下。
“有个乡为了搞土地流转,曾经按领导要求把七八家合作社、粮油企业撮合到一起,一次性流转面积达1.8万亩。时间不长,这些经营主体又分散开来各干各的。土地流转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事,而依靠行政命令‘垒大户’形成的是一个松散结构,用一个松散的主体去做一件实在的事情,结果可想而知。”该领导说。
六成土地经营大户非粮化
此外,随着土地流转进入“新常态”,备受关注的“非粮化”现象也有微妙变化。根据河南省农业厅统计,全省流转的土地中65.4%用于种粮。上述河南省人大的专题调研则显示,所调查农户流转的土地中,用于种粮食的占60%。两者比例大体相当。但专题调研同时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土地经营大户的‘非粮’比例从2010年的43.7%快速上升至目前的60%,更有个别地方耕地流转给大户后几乎没有一个是用来种粮的。”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忠臣表示,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此间政府一要搞好服务,二要做好监督,脱离实际强行垒大户,或者放任经营主体的农地“非粮化”行为,都是要不得的。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34.8%的土地流转比例数据,以及上述河南省人大的专题调研数据,超过70%的农地流转给了土地经营大户,那么,河南的非粮化土地面积达到15%左右,这对粮食生产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