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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区养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015-01-03李江霞王金玲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7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

李江霞,王金玲

(东北大学 秦皇岛分校,河北 秦皇岛 066004)

0 引言

截至2014年底,我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 344万人,比上年增加597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6.2%,社区养老压力可见一斑。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便利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对于建立在家庭、社会和政府三者结合基础上的社区养老,国内已有诸多学者在积极进行研究与探索,而政府相关部门也已推出一些合理的规定与政策。但随着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上,对于此类的研究还不够全面,较为薄弱。因此,加强对社区养老的研究与探索,不仅可以充实学术界的理论,也可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起到指导作用。如何开展社区养老工作,学者们各抒己见,这里我们不妨借鉴近邻日本的经验。

1 日本社区养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对于享有“银发之国”称号的日本,其老龄化问题的严峻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家庭出现了空前严重的“空巢”老人问题,那时就有相关学者提出了类似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的“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的距离应以送一碗汤而不会凉为参考标准。如此一来,子女在拥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时,还能够为家中年老长辈提供比较周到的照顾。近年来,日本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备受人们的欢迎,主要是因为日本实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最终效果是让老年人离开医院,回到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回到家中,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制定较完善的服务方式与内容,使老年人在安享晚年的时候还能发光发热。

为监督考核的方便与服务质量的保障,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并对养老机构的属性、人员配置、设施标准及老年人的福利、医疗、保健等方面作出了明文规定。

1.1 日本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愉快的晚年生活,解决子女的后顾之忧,日本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养老服务,主要表现为:

(1)日托服务。主要是针对那些身体虚弱或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白天将他们接到日托养老所,为他们提供一些健康体检、功能训练的服务,帮助他们吃饭、洗澡,同时也进行心理咨询,开展一些文化娱乐活动,晚上再将他们送回各自的家中。

(2)上门服务。医生、护士、康复师及家庭服务员等各类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到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主要有整理家务,如打扫卫生、洗衣等;日常生活料理,如做饭、洗澡、理发等;医疗护理,如定期上门了解老年人的病况,为老年人进行换药、注射、输液等;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养生资讯等。

(3)短期与长期的托付服务。针对不同需要的老年人,为其提供3个月之内短期或长期的专门服务。

(4)老年保健与咨询服务等其他形式的服务。无论是哪一种服务类型,老年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意愿进行选择,享受全方位的专门护理。

1.2 日本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特点

为了有效地保证养老服务的质量与统一性,日本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采取的模式是“政府—民间团体并行”,主要的特点包括:

(1)政府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起到最主要的作用。大部分的养老机构都是由日本政府出资建立,养老服务所需花费的费用大部分也由政府承担,社区的服务人员也是由政府雇佣的。

(2)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较高。在日本,许多社会企业和养老协会等组织会在不同方面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使得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在快速提升。

(3)志愿者的队伍逐渐壮大。社会的各界人士都会主动加入志愿者的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与老人说话、陪伴老人参加活动、为老人送饭等。

2 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结合中国国情,大力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引入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积极培育和引入家政、物业等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信息公开。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等方式,加速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各类养老机构。

2.2 多渠道培养老龄事业发展人才

我国目前有3 600万失能老年人,按照护理人员与失能老人1∶3的比例,需护理人员1 200多万名。而目前全国仅有100多万护理人员,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不足10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低、流失大。同时,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也十分缺乏,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养医结合等专业服务不足。

未来应实现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学历教育,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推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形成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遍及养老服务各个领域,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2.3 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养老服务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征,投资额大、回报期长、利润率低。目前,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融资困难,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未来要积极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制订出台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投融资、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方面予以扶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在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民办公助,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推行公建民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输出管理或服务等方式,参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或管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和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2.4 建立健全促进老龄事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

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相继颁布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规划和政策,基本形成了一套涵盖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等多方面内容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来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和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3 结束语

一直以来,老年人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下,大多数都不愿离开自己长期生活的家庭,而进入到一个全新的环境去开始养老生活。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采取的服务形式,是让老年人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接受照顾,这样就不会出现老年人不适应新环境的问题,而且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依托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林钧昌.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以T市为例[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7).

[2]夏艳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J].科技创业,2014(5).

[3]聂兴超,潘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北秦皇岛市为例[J].统计与管理,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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