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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制后会计核算特点的变化

2015-01-03张志友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7期
关键词:结余余额会计制度

许 娟 ,李 娜 ,张志友

(1.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局 财务处,北京 100833;2.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财务管理部,北京 100048;3.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处,北京 100859)

事业单位分类是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工作。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正式下发,明确至2015年我国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按照社会功能,现有事业单位将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者生产经营企业,因财务管理、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等要求发生根本性变化,使得会计实务处理发生重大转变,本文重点对这两种分类改革前后会计核算特点进行比较分析,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展。

1 转制前后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1)转制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行业会计制度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等8项制度以及相关配套的行业财务制度等。

(2)转制为行政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 [2013]218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转制为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修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41项。《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 号),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

2 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

2.1 会计核算特点异同比较

事业单位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均属预算会计,两者比较,既有一定的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别。

(1)资金来源不同。转制前,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有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补助,其他单位或个人资助,还有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制后,行政单位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资金渠道单一,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和资金使用受监控程度高。

(2)经济业务事项不同。转制前,事业单位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面向行业开展专业领域研究,面向社会履行政府授权的职能开展公共服务,采用对外投资、合作等形式,提供技术研发、合作、服务等。所以,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内容较多,会计核算比较复杂。转制后,行政单位全部活动围绕政府职能进行,业务单一,会计核算也简单。

(3)会计核算基础不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经营性收支业务也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只能是收付实现制。

(4)成本核算程度不同。随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很多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等已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重视成本核算,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国家提过的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的要求,目前行政单位已逐步实行了费用定额和实物定额,加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但行政单位本身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普遍缺乏成本效益观念,缺乏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动机。

2.2 需要注意的几个会计科目过渡衔接

基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特点不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有的完全一致,有的名称相同、内容不同,有的名称相近、内容相同,有的名称和内容均不同。转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如下几个会计科目的过渡衔接。

2.2.1 存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行政单位储存物资的用途和管理权限,设置了“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转制时,应对原账中“存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将原账中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2.2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71号令)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因此转制时,应对投资进行清理处置,转制基准日老账中未处置完毕的投资,即“短期投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应转入新账中“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2.2.3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71号令)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转账时应对原账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和债务核对,根据核对后债务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时,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2.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年末将非财政性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贷方结余要进行分配,即“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转制后,行政单位不存在结余分配。转制时,应按照年末结账要求,将转制基准日前一日的 “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余额按规定进行结转,由于“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3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3.1 会计核算特点异同比较

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以社会效益为基本目的,其资金活动过程与企业存在差异,所以其会计核算也有别于企业单位。

3.1.1 会计要素不同

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要素包含的具体内容截然不同,以净资产为例:事业单位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而企业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1.2 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是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3.1.3 固定资产标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四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特征和确认条件,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的有形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确认为存货。第三条固定资产规定,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要超过1年(不含1年),入账价值要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但单位价值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3.1.4 资金支付方式不同

事业单位是预算单位的,一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一般无财政拨款,转制为企业后,如果不再是预算单位,将与国库集中支付无关。

3.1.5 财务报告体系不同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财政拨款收支表。

3.2 需要注意的几个会计科目过渡衔接

基于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核算特点不同,企业会计科目要比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复杂得多,转制时一定要注意如下几个会计科目的新旧账衔接,具体举例如下。

3.2.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其核算内容、资产标准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资产标准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同时,将原账中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实收资本”科目。

3.2.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基本同上处理。

3.2.3 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转账时,应将事业单位原账中“长期投资”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

3.2.4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但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用于核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建议先将余额转入实收资本,再根据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界定资产、核实债权债务的结果统一调整期初余额。

3.2.5 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因这两个科目核算资金的特殊性,建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转入。再根据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界定资产、核实债权债务的结果统一调整期初余额。

3.2.6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单位转制时,应按照年末结账要求,将转制基准日前一日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余额按规定进行结转,由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如“经营结余”有借方结余,转账时应转入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借方。

3.2.7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

本文对分类改革后出现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3类组织形式的会计核算特点和会计科目进行了对比分析,希望从中找到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指导财务工作者顺利开展改制会计核算,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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