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实施品牌战略 发展现代农业
2015-01-02刘艳涛
刘艳涛
部分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实施品牌战略 发展现代农业
刘艳涛
3月9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原副部长牛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理事长刘平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身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蔬菜协会会长薛亮等,以“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现代农业”为题作大会联合发言,从制定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标准体系、品牌目录制度等多个方面提出诸多建议。
朱保成说,习近平总书记对品牌建设高度重视,提出“品牌是信誉的凝结”,“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作出重要部署。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已经成为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紧迫任务。
朱保成分析认为,近年来,我国农业品牌建设有一定进展,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对品牌农业的认识还不到位。管理部门、经营主体、农民还没有充分认识品牌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促进品牌化发展的新思维、新办法和新手段不足。二是品牌培育保护制度体系缺失。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化程度低、质量参差不齐,品牌培育和保护投入不够,品牌发展缺少统一、系统的规划组织和引导。三是品牌影响力亟须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仅停留在局部地域,跨省、跨区域的不多,品牌的社会信任度不高,国际知名品牌少,农业品牌状况与农产品大国的地位不相称。四是区域公用品牌理念有待普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尚未整体规划,品牌资源未能得到很好整合,公用品牌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代表国家形象的农产品民族品牌尚未形成。
朱保成说,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等,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和分层,将农业品牌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列入“十三五”规划。把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品列入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品牌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提升品牌农业的影响力,引导其做大做强。
二是建立健全扶持保护机制。建立农业品牌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品牌认证、推广、识别、延伸与国内外评价发布等关键环节的规则和机制,形成农业品牌全程管理体系。健全“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在工商、税收、质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品牌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支持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品牌保护,形成良好政策环境。
三是建立和完善品牌标准体系。把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逐步形成与国际、国家、行业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按市场准入标准、名优农产品标准、出口标准形成细分市场的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对相关主体的行为监督。夯实农产品品牌发展的基础,推广“龙头企业+标准化+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优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
四是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研究建立农产品品牌、区域品牌的征集制度、审核推荐制度、价值评价制度,将农产品品牌按品种、目标市场等分类,定期发布目录,动态管理,完善、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品牌的推介、评选、推优等活动,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鼓励农产品企业做优质量,做好品牌。
五是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保护优势品种资源和环境,传承地方传统生产、加工工艺,开发历史文化民俗资源,扩大传统产地声誉,创新新兴产业集群,加强品牌经营资源整合。强化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质量追溯体系。挖掘品牌资源潜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