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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对农村的影响

2015-01-02王红晓高雪玉

北方经贸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民工农业农村

王红晓,高雪玉

(红河学院科技处,云南蒙自661199)

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口的空间移动、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民工进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质量,增加了农村家庭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乡村治理,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但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外转移,农村常住人口中老人、儿童、妇女所占比例大幅上升,由此阻碍了农业发展,也带来了留守儿童问题、老人问题、婚姻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积极影响

(一)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工进城,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价值,给农村家庭带来了甚至比农业收入更丰厚的报酬,提高了农村家庭生活、消费水平,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了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素质,在农民工回流时,又给农村输送了优质的劳动力、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尤其是一些回乡自主创业的农民,更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二)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由于扎根大城市较高的住房费用、教育费用、生活成本,不少农民工会选择在城市打工累积资金,返回乡村创业。其返乡,一方面,带来了乡镇城镇化建设资金,这不仅有效化解政府城镇化建设财力投入的不足,而且,其创业的成功,又为更多的返乡者提供了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在不断兴办小型企业的同时,受市场作用影响,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发生聚集,乡镇物流、餐饮、娱乐、服务、通讯等行业即应运发展。而经济活动的聚集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前提,没有企业的发展、聚集并升级,发展农村城镇化道路是难以实现的。

(三)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最早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学者提出,其吸收了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行的“治理”概念,实现了“乡政村治”向“乡村治理”转变。乡村治理既强调“通过解决乡村面临对问题,实现乡村的发展和稳定”,又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提供公共品的活动”,是“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包括乡镇的党委政府、‘七站八所’、扶贫队、工青妇等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村里的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女会、各种协会等村级组织,民间的红白喜事会、慈善救济会、宗亲会等民间群体及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共同把乡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好”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受城市文化影响,更加追求民主和平等,部分返乡农民工会带回并传播现代思维方式和理念,影响乡村亲戚朋友,使其开始关注村镇发展,参与村镇发展,不断成长为乡村治理的主体。

二、消极影响

(一)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农民出现了弃耕厌耕思想。由于农业本身的脆弱性,加之全球环境问题的影响,不少农民辛苦耕耘,无奈天公不作美,粮食收入微薄;相反,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外出务工农民收入不断得以提升,这使农民产生了一定的弃耕厌耕思想,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越来越少,纵使在家留守,对农业生产也是勉强应付。其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供应不足。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农村成为“386199部队”的阵营,在农业生产仍然大量依靠人力的今天,势必会影响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良种的选购、使用,土壤的科学改良;阻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在城乡差异难以短期改善的背景下,不少拥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人会选择在城市扎根,而不愿意再返回农村,这将带来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永久流失。

(二)带来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失望

一方面,干部队伍管理能力下降。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和能人进城务工,造成村组干部优质候选人缺失,勉强推选任命的干部队伍要么老龄化,习惯于用老眼光、老思想、老办法抓工作;要么素质较低,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用职权,拍脑袋下决定,惠民政策落实上优亲厚友。某些乡镇虽有大学生村官,但因缺少农村工作实践经验,作用发挥尚不突出。以上种种,造成乡村管理混乱,公共服务提供缺乏,基础公共设施建设落后。另一方面,村民家族意识的回升。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深入推进,家族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得到彰显,特别是在农忙时的合作生产、红白喜事的操办、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民的家族意识不断回升。而大量村民进城务工,使其家庭缺少青壮年,留守村民只能求助于本族成员或亲戚,用最低成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相关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家族意识的回升创造了条件。

(三)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主要原因:其一,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与教育,不少儿童孤僻、胆怯、自卑,厌学、逃学,沉迷于网吧、游戏厅,有的甚至辍学,成为“学校不管、家长不管、社会难管”的三不管群体,带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递增,导致了社会治安不稳定。其二,农村离婚率上升。不少农民工进城务工,夫妻常年异地生活,当受到外界诱惑时,难免感情出现裂痕。其三,普法教育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很难开展法律普及工作,加之,留守人口多为老人、儿童,无法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致使农民法治意识淡漠,缺乏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人教唆蛊惑,被人利用,参与非法活动。其四,家庭养老难以为继。

三、建议

(一)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引导农户经营主体转变

一方面,对于已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允许其将土地长期租赁给土地承包者,或以入股形式将土地作为股份加入农场或农业企业;同时,允许其回乡承包土地。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同时,有利于打消农民落户城镇的顾虑,有利于实现农业大规模、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引导农村建立多种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力度扶持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这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外出务工带来的农村经营主体缺失问题,还可以推进农村由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社会化大生产组织形式转变,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方面,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可给予资金、技术、信息、人员支持,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或财政贴息贷款,减免其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财政划拨专款支持农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大学生到农村从事创业活动。

(三)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

一方面,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养老幼托服务和环境治理服务,构建农村公共教育体系;另一方面,加大大学生村官选拔、培训工作,鼓励优秀人才到村任职,提高干部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农村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1] 刘方媛.农民工”候鸟式”流动就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解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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