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教育校企双主体育人运行机制的研究
2015-01-02李太星
○杨 辉 罗 勇 李太星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关于高职教育校企双主体育人运行机制的研究
○杨 辉 罗 勇 李太星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由于思想认识不足,政府扶持不到位,企业利益和风险不成比例等因素,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育人面临困境。为让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顺利运转,要在全社会培育职业教育文化,落实和推广就业准入制度;要通过多种方式搭建合作平台,建立现代化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制度,落实育人主体责任;推进校企的文化交融,促进双方价值观对接;要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合作渠道,加深合作层面。
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双主体育人 运行机制
高职教育校企双主体育人是贯彻执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四个合作”的重要举措,目前各个职业院校虽然在校企双主体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深度和广度没有达到产教深度融合的要求,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是校企双主体育人体制、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校企合作育人的积极性,如何提高双主体育人成效,是目前高职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深度分析了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探索构建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运行机制。
一、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内涵和来源
双主体育人的培养体系源自于德国的“双元制”。双主体中的一个主体是高职院校,另一主体是企业,前者负责传授与职业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后者负责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培养,这与我国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四个合作”的内涵是相同的。在校企双主体培养体系中,学校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科研开发、按企业要求培养毕业生等服务,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场地、器材、设备、实习和就业等支持,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两方面的资源,形成“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双赢办学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互学互动、互利互惠,形成了双赢局面。
二、校企双主体育人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的认识不足
经过多年努力,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已开展校企合作育人,但很多合作育人的出发点却仅仅是迫于社会形势和招生宣传或者迫于质量工程建设的验收,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学生实习和就业的途径;企业很多也只是因一时生产任务的完成和效益而进行短暂的合作,不愿为学校投入那些不能为企业带来立竿见影效果的资源,不愿承担人才培养的义务和责任,在企业看来发展职业教育主要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与企业无关,同时有些企业认为不进行校企合作育人同样可以找到替代人才,更促使他们认为校企合作育人没有必要。
2、政府在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校企合作育人在我国相关职业教育文件中反复出现,但是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即从法律层面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没有确立校企合作的地位,对企业参与育人没有形成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对育人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没有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因此双主体育人缺乏长期合作的动力,经常出现学校迫切希望与企业合作,但是只有部分企业被动的、象征性的提供部分资源,缺乏主动作为和长期合作的意愿。
3、企业利益和风险不成比例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盈利是其是否参与任何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的首要考虑因素。但是目前企业参与培养人才,未能普遍得到即时可见的效益。第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得不到国家的任何优惠政策,学生在1—2个月的实习过程,前期要经过岗前培训的投入,刚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实习就要结束,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效益。同时实习期间的学生未能完成职业人身份转换,劳动纪律不严,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事故,导致企业在实习生管理上风险较大。第二,目前的高职院校大多是由中专升格或成人专科学校改制而来,多半教师以前都以教学为主,科研能力比较薄弱,难以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科研难题,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小。因此,在当前的短期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无法获得可观直接效益,却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4、人才流动大,企业培育成本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流动性较大,有些企业前期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合格人才流入到其他企业,这导致了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的成本无法收回,缺乏进一步参与的动力。人才流动大,也导致企业在双主体育人上缺乏信心。
三、校企双主体育人运行机制的构建
1、在全社会培育职业教育文化,落实和推广就业准入制度
企业接纳职业教育,一方面的原因是其作为主要人力资源和部分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整个社会中对职业教育及其文化的了解和支持程度。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企业认为:在传统本科院校也可招聘到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上只要薪金稍高也可招聘到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初中高中生只要入企后稍加培训即可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职学生普遍基础较差、可塑性和发展性较差等等,那么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作为社会文化的引导者政府需要承担起倡导正确职业教育文化的职责。
(1)加强立法建设,明确职业教育社会地位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系1996年制定,修订草案从2010年开始起草,至今已有5年时间,据悉,2015年新《职业教育法》将颁布,自1996年开始,我国职业教育发生了众多深刻变化,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文件和办法,影响最大的当属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如何将已经论证成熟的建设经验和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需要形成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这需要国家全盘考虑,统筹规划,真正从法律层面明确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发展途径,这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2)落实和推广就业准入制度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至今已有16年,无论从就业准入的职业数量,还是从执行制度的力度,相比国外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差距,这对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就业准入职业数量过少,就会限制高等职业教育开设专业和行业产业的对接,实施力度不够,就不能真正促使企业接纳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高职学生,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需要从政府层面进一步落实和推广就业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加强企业监管,加快技术更新换代
在现实的校企双主体育人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不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升级,不能够严把生产质量关,所以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相对也不高,这样既直接导致产品质量差,企业发展走简单加工的老路,又间接妨碍了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企业只需要社会提供廉价劳动力,而学校只能被动选择低层次的合作方式。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来看,应该尽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技术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型,政府应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快整个过程,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印发,就分别从正面加以引导和从反面加以淘汰。今后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更多类似政策文件,加快企业技术升级自律性的形成,确保积极良性商业竞争市场氛围的形成。这样,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就有了实实在在的原动力,其积极性必然大幅提高。
2、多种方式搭建合作平台,建立现代化信息沟通机制
(1)吸纳高职院校对接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承担特殊职能并具有一定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三是自下而上、由自然人或法人发起成立的有关协会和商会组织。但是很多业界关心的问题并未得到完全解决,比如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行业协会属于非营利性单位,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不同、不同行业协会之间发展不平衡、行业协会的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不衔接、不配套、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外相比,无论从组织架构上、管理规范上,还是从引领行业企业发展的角度上来讲,都有一定的差距,而高职教育要与行业对接,专业要与产业对接,其最主要的对接方式便是与行业协会对接,但是如果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水平不高,行业标准滞后或者权威性不够,必然导致高职教育对接偏差或无门,这也是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上层建筑瓶颈,需要政府系统考虑并解决。同时,行业协会吸纳高职院校的意愿和实例也较欠缺,直接导致学校无法及时了解甚至参与行业协会的发展乃至决策过程,不能真正实现校企双主体培养技能人才。
(2)规范职教集团权责利,设立监管部门
职业教育集团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而组织的教育团体,是近年来我国加快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模式。其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但是随着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发展,必然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最为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各职教集团产生的背景、环境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吸纳的成员成分不同,因此各职教集团的章程即规定的权责利相差加大,如何从官方层面加以引导,制定出具有一定范式类似于合约协议的条款,使之更具规范性,更有约束性,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第一个核心问题。二是职教集团的发起方或者主要推动者为学校,牵头成立一个临时的社会团体,除了《章程》外,没有更多约束性条件,很多职教集团自成立大会起,基本很少开展大规模会议、活动,其发挥作用有限。因此也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其所属社会地位,应履行社会责任等,在相应发展阶段,更应建立一个第三方管理部门,确保其能规范正常运行。
(3)积极推进社会企业力量办学,鼓励建立董事会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支持“在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立理(董)事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企业、行业和社区”,这些文件精神,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更加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并且实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积累推广新经验,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4)建立常态化的现代信息沟通机制
无论采用何种平台,全面高效的信息共享沟通,都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关键环节,因此有必要在所搭建的平台之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多途径全方位高速率的发布和接受信息。传统技术的网络公告形式单一,不能完全承担现阶段海量信息和多类型受众的需求,可尝试采用现代数字校园和智慧城市的设计理念来进行设计和完善。
3、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制度,落实育人主体责任
是否能够吸引企业参与双主体育人工作,取决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享度。要使双方都愿意长期主动合作,就需要创造出“1+1>2”的效益,基于此,很多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做出了成功探索,国家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给出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指导性做法。
(1)法律明确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责任
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从国家层面制定校企合作相应法规,明确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如规定投资者的准入机制、保障机制、退出机制等,使企业自身利益和教育责任得到制度上的明确。
(2)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补助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也是人力资源与经济活动的合作,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各项校企合作办学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实习生工作保险补贴和实习耗损补贴制度。合作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积极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可免交部分税款。
(3)支持企业全程参与育人、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要在发挥学校主体作用的同时,将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就需要在育人过程中全程参与。通过行业协会,学校及时了解各专业人才的近期市场需求状况,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企业可从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制定能力分解表。学校拿到能力分解表,以分解表上所涉能力为目标,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内容,最后考核是否达到这些能力要求,从而改变企业招不到想要的人,学生找不到对口工作或失业困境。其次企业全程参与育人,选派企业能手和管理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为学生举办座谈会或讲座,将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职业素质要求不断的传授给学生,从而提高高职人才的培养质量,减少目前因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企业生产和企业文化、管理上的认可而离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企业人力培训培养成本。
(4)建立弹性学制,对接企业生产周期
在新的时期,企业生产成本随着人力成本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支持。比如,由学生在课余时间帮助公司开发设计产品,收益分成,既给学生实训、实习提供机会,又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有旺、淡季之分,在旺季不能大量招收工人和大量购置生产设备,否则在淡季就可能大量裁员,因此学校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状况,设置弹性学制,在企业最需要的时候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帮助。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提供支持,必将提高企业对合作育人工作的积极性。
(5)加强高职的应用型技术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开展新技术研发,但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培训和应用型研究方面的能力达不到企业要求,不能为企业解决相关的问题。因此,作为学校应该加强自己的应用型技术的研发能力,改变目前科研能力较弱的局面,当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都能为企业提供帮助,为企业创造效益时,必然会吸引企业的目光。
4、推进校企的文化交融,促进双方的价值观对接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遵守法纪、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基于自身生存发展历程环境和对市场、产品和质量等核心要素的阶段性认识,产生了具有鲜明个性的企业文化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并将其推行至整个生产管理活动中。高职院校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产生了各自的校园文化,并且遵守高职教育的一般价值观,由此产生了不同的校规、校训和育人氛围和文化。要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必然需要考虑对其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接纳融合,否则极易产生“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尴尬局面。企业和学校在深度融合,共同育人过程中,必然会在很多层面和内容上需要共同协调工作,这就需要双方自发做好文化的交融,实现企业经济价值观和学校育人价值观的对接。要从基本的工作制度规定层面考虑,如何将企业的工作制度和学校的工作制度融合,例如最基本的作息制度,最基本的工作任务执行流程等。从对人员或者实习学生的考核标准考虑,如何将企业的工作实效制与学校的综合发展德育为先的理念融合。
5、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合作渠道,加深合作层面
我国的高职教育正处于一个深刻变化的时期,很多新事物、新概念、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就需要根据环境变化,不断吸收新经验和创造新做法,当下教育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同时也可鼓励在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后采取一些新的做法,例如吸纳高职院校加入行业协会,建立高职教育公众发展基金会,鼓励教师持有公司企业股份进而成为企业董事,合作进行新产品的初期检验和社会反响调查等。同时也应从政府层面坚决反对一些不合时宜或者损害合作方的做法,例如假借组织技能竞赛名义推销企业产品,私自变更校企合作企业性质等行为。坚持从正面引导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积极性。
四、结语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同时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技术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支持。政府支持下的校企双方定能在合作中找到共同利益,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也会逐步提高,从而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申晓伟、罗华: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的策略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11(12).
[2]汪建云、王其红:高职教育政校企协同合作的困境与突破[J].中国高教研究,2014(1).
[3]袁年英: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3(21).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2014A065)。)
赵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