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清欠管理
2015-01-02康常安
○康常安
(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间竞争加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盲目承接工程项目,应收工程款难收回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工程款回收不到位,企业垫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和资金周转能力,带来较大经营风险。应收工程款的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还关系到市场竞争环境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有效的应收工程款清欠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的形成原因及影响
1、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应收工程款是建筑施工企业很常见且重要的资产项目,我们从三个不同视角来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1)施工方
基础企业建筑项目众多,建筑施工通常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运营,项目之间彼此独立且松散,很难在项目中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对项目客户的信用评估和管理,客观上导致了客户拖欠问题。
项目管理模式阻碍项目部之间协同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对应收工程款缺乏及时的分析和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形成完善的催收程序和方法。同时,由于施工项目增多、工作人员缺乏沟通、负责人频繁调动、工作交接不清等人员管理问题,导致企业无法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严格具体的清欠奖惩制度,这都使企业应收工程款无法及时回收。
(2)业主方
由于建筑行业的经营特性,采用信用销售方式取得项目,这时业主方的信誉决定了工程款的回收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方作为理性经济人,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对工程资金的应用,拖欠工程款可以使业主有更多的现金流这是有利于企业运营的,因此,拖欠工程款有一定的必然性。
(3)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进入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容易,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加大了应收工程款的管理难度。首先,市场失衡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良性竞争,造成建筑业买卖方地位不平等,处于弱势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日益突出。其次,建筑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拖欠问题无法得到很好解决。最后,经济社会中没有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缺乏评估客户信用的依据,严重阻碍应收工程款的回收。
2、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的影响
应收工程款的形成,在给企业带来项目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严重威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1)虚化了企业经营成果
由于应收工程款只是企业的会计账目资产,项目的工程利润也仅仅只是账面利润,应收工程款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账面利润也反映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使得管理者决策出现偏差。
(2)破坏了企业现金流
在信用销售方式下,业主的信用和经营情况决定了应收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同时,由于业主还款时间和金额难以确定,应收工程款变现时间和金额就更加不确定,应收项目的周转率便会下降,影响资金周转和经营现金流,不仅阻碍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还会制约企业扩大业务和生产。
(3)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
基于财务管理原则,业主往往会拖延应收工程款的归还时间,随着时间的延长,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费用越来越多、财务风险越来越大。为了完成建筑项目,企业不断垫付资金,而工程款回收困难以及相应的财务费用支出,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加重了企业现金流负担。同时,企业应收工程款以及相应财务费用增多,使得企业经营资金减少,降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影响企业短期融资,加重了企业融资负担。因此,企业资金不充足以及融资压力问题,都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事前管理缺乏信用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时,往往只想到了项目利润,忽视了投标风险,加上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盲目投资项目,在没有信用管理理念的企业中,缺少信用组织机构,在投标前没有对业主进行全面的信用调查和综合评估。
由于事前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缺乏统一完善的信用监管政策,不仅没有对业主进行信用实时监督调查和评估,而且没有将信用评估机制运用到应收工程款回收管理中,这不利于工程款的回收。
2、事中管理缺乏应收账款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专门的应收账款管理部门,缺乏专门的组织结构去监督、跟踪应收工程款的应用和回收。首先,由于没有专门组织机构管理应收工程款,不仅没对应收工程款设立回收目标,而且对于回收时间和数量方面没有设定标准和政策。其次,在回收应收工程款时,没有明确的回收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措施,难以调动催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工程款回收效率。最后,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模式,各个项目部门管理松散且互不干涉,没有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在项目部之间进行沟通,以使每个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应收工程款的回收。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对应收工程款进行相应的跟踪、监督和协调。
3、事后管理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在工程完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对垫资施工和工程款拖欠问题没有足够的法律认识,不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于是在面对工程款拖欠问题时,企业就会错过最佳诉讼时机,造成工程款的一再拖欠,这都是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专业的法律团队,没有形成对合同的风险控制管理和维权意识,这并不利于事后的清欠工作。
4、应收工程款清欠管理方式思考
从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只注重事后清欠管理,妄图通过事后统计和催收等方式来回收工程款,并没有将应收工程款作为一项严格的管理活动来进行,不仅忽视了事前的业主信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评估工作,而且也忽略了事中的跟踪控制与过程监督工作。整个施工活动缺乏对应收工程款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在项目过程中没有有力的协调机构,导致应收工程款在项目过程中出现管理断裂问题,一旦回收困难,很容易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坏账损失。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管理方式的思考,根据应收工程款的项目进度特性,创建应收工程款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应收工程款的应用进行过程全覆盖管理模式,从信用销售开始到应收工程款回收或处理为止进行全过程管理,不仅需要对工程垫资情况做事前评估,更需要在项目进行中对每个阶段工程款的应用进行严格监控。这种项目进度管理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忽视事前和事中而只注重事后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清欠手段
1、法律手段
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盲目选择项目,需要考虑业主信用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控制企业合同风险来降低业主信用风险,还可以增加合同条款加强企业付款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在工程竞标以及合同签订时,应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细致分析招标文书以及相关合同资料;在应收款的运用和回收时,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不能忽视法律的保护作用。
2、经济手段
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组织机构,对往来客户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客户经营管理情况随时对信用档案进行更新和完善,并建立信用监管政策。根据客户信用情况,随时进行工程款的清欠管理工作:对于经营困难的业主允许抵押资产、对于信用较差的业主停止继续垫资、对于信用较好的业主给予按时还款折扣等。
根据应收工程款账龄和回收管理的情况,分析拖欠业主的实际经营状况,适当进行还款优惠,例如:放松还款条件、给予定时还款折扣、允许抵押资产、延长还款期限、减少还款额度、债权转股权等。
3、风险转移手段
应收账款证券化和保理业务在国外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可,他们认为资产证券化和保理业务是转移风险、投资组合的一种手段,更是一种融资工具。应收工程款可以通过信用评估,签订协议,将其作为金融产品进行交易,从而达到投资融资的经济活动。利用保理业务,将减少应收工程款管理工作,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实现风险转移。
4、成立清欠工作机构
聘用相关管理人才,成立专门的清欠工作小组,清欠小组与各个项目部平行管理,全面掌握每个项目应收工程款的实际情况,通过相关账目管理和分析,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的监控,对应收款项的运用进行过程分析,针对不同阶段进行专人处理,并定期上报。
为了提高回收效率,必须落实清欠责任人,在清欠小组内部按照项目划分工作组,将清欠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同时为了调动清欠小组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实行奖惩制度。在设置奖惩制度时,必须根据应收工程款的历史统计数据设定合理的回收目标,将回收目标作为奖惩的依据,按照清欠人员所回收的金额、时间制定奖惩比例,将奖惩办法“业务化”。
5、催缴方式多样化
通过后期对应收工程款的回收可行性分析,结合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的信用分析情况,制定适当的催收策略,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与复杂程度,可以采用电话催收、日常催收、上门催收、谈判催收等方式。
总之,在不协调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长期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导致应收工程款拖欠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分析应收工程款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应收工程款的清欠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特性的清欠管理制度,强化应收工程款的清欠管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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