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及其改善
2015-01-02王贺
王贺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150020)
谈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及其改善
王贺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15002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管理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土地管理中的矛盾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政府管理要更多地吸纳公众的意见,一方面指导公众如何有效地提出建议,另一方面指导政府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提出了改善公众参与机制的途径和方法,以期缓解我国土地管理中的矛盾。
土地管理;公众参与;现状;改善
一、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一)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我国的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在各种土地规划编制、修改过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地价评估,土地权属纠纷五个环节征收土地过程中。2004年5月1日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对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规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第十九条对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做了具体规定。
(二)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1.参与成本较高。公众参与土地管理必然会多耗费时间,例如征收一块土地,编制一个规划,时间越长,成本也就越高,因为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可能要反复和公众协商、反复更改规划等等,导致政府支出严重超标,因此政府也就有意无意地放弃公众参与。
2.参与不足。在土地管理中民主参与的时机不多,而且多集中在某一事件完成以后,参与的方式则是被动地接受告知,被动地对已经形成的事实或批准的文件作出反应,尤其缺乏双向互动、面对面协商以及理性沟通的机遇,这样的参与从根本上就失去了效率和主动性。另外公众的意见是否能够得到政府机关的接纳也不确定,其效率可想而知。
3.参与流于形式。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中虽有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但始终流于形式,公众无法真正影响政府的规划、征地、估价等行为,例如规划编制过程不透明、征收土地的价格过低、决策在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后又有变更,等等。就是有公众对规划修改等提出意见,政府修改之后的规划也不会再经过参与程序,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根本不去研究修改。一方面缺乏足以代表公众意见的广泛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想让公众过多地参与到土地管理中来,因为这样会加大成本,抹杀政绩,这是某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做的事情。现阶段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虽是法定形式,但充其量就是满足法律规定的仪式化过程。到最后,失去土地的农民,受到规划、地价影响的公众将会选择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来参与。
4.公众信息不足。土地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的信息对公众的公开程度不够,公众对土地管理的相关业务还不是很熟悉。比如征收一块土地究竟要补偿多少?要缴纳多少规费?相关的区域是不是可以用于建设等等。这类信息原本应向公众公开的,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知道的人还不是很多。公众因信息不足对政府持不信任态度,从而对政府某些征收土地的行为不予支持,甚至阻挠建设。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节约征收土地的成本,为了政绩,甚至会对公众提供一些片面的虚假的信息,以达到低买高卖的目的,如此一来就成为了一种“假参与”。
5.缺乏对土地管理审批机关行为的监督。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审批机关主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而公众对审批过程及审批结果除了被动地接受,并没有实质作用的监督方式,因此政府对公众参与的态度也就高高在上,如果没有法律规定,都不需要公众参与。从编制规划来看,审批机关虽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编制单位则是各级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政府只是在形式上履行审批权。
二、现行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改善
(一)改善公众参与不足
1.修改现行土地管理公众参与方式。变公众在事后被动地接受政策为主动参与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全过程,增加公众直接参与土地管理、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机会。
2.提升公众土地管理知识水平和民主参与的素养。加大对公众土地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公众土地管理知识水平和民主参与的素养。在公众文化水平和民主素养暂时较低之时,应当发挥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让他们多下基层、多宣传、更充分地了解民意,协助公众间接参与土地管理,表达公众真正的需求,以达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共赢。
(二)改善公众参与信息不足
1.设立土地管理公众参与的网站。充分发挥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可以增设关于土地管理公众参与的网站,利用网络公布土地管理相关信息,政府也应不断增加土地管理的信息量。
2.加强土地管理知识的宣传。政府应当专门开辟有关土地管理知识的宣传专栏,增加土地管理信息使用说明,使公众了解土地管理信息并能灵活应用。
(三)建立土地管理公众参与团体及平台
现行参与土地管理的公众,其沟通能力显然不足,且公众尚未形成团体,不能通过团体达到参与土地管理、运用团体常用的联盟、质询、迟滞等策略来完成公众对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建议。在当前体制下,还应建立一个平台———土地管理公众协会。该协会应由政府组织,土地管理部门成立工作组,负责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促进与公众的沟通,协调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协会的成员应包括:公众选出代表(包含各个产业的代表、社区的居民等)、土地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包含相关领域)和政府代表。协会应根据各地方的真正需求而产生,做到因地制宜。
(四)加强土地管理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
应提升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从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快经济的发展,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改善沟通能力和心态
从理论上讲,沟通式理论强调的是政府对公众的沟通,政府要转变职能、端正心态,以角色互换方式,从公众的角度出发积极地对待公众的意见,并赋予公众相应的决策权限。
对公众来说,参与土地管理等一系列国家事务、影响决策,是公民的权利,是民主的体现,也是公民社会成熟的特征。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是自下而上的,是直接民主的外在表现。一旦公众的价值被社会重新认知,公众的意愿代表了其价值取向,则民主必然会得到落实。
通过公众参与,公众多元的意见可以在协商后被采纳到决策中,在采纳多数意见的同时又能了解其他不同意见,并在土地管理实施过程中予以照顾,这才是真正落实了公共利益,做到了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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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5)07-0260-01
2015-04-28
王 贺(1978-),女,哈尔滨人,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