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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及对策

2015-01-02胡强

北方经贸 2015年7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小微贸易

胡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武汉430073)

我国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及对策

胡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武汉430073)

随着我国经济体质改革的深入,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融资问题一直是小微企业对外贸易业务发展的巨大瓶颈。从企业自身、银行、政府政策法规三方面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小微企业自身建设应改进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贸易融资的支持政策,健全贸易融资法律制度。

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

小微企业是被称为“小舢板”的特殊群体,是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和个体工商户构成中国企业的“毛细血管”群体,它们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目前我国已有约四千万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悉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四千二百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99.8%,其中中小企业数量达到四百三十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三千八百多万户;对GDP的贡献超过50%,税收占比接近六成,在解决城镇新增就业问题上更是提供了80%以上的岗位,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一支重大的力量。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经营分散,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往往被忽视、被轻视,尤其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更容易受到冲击,显得非常脆弱,而当前小微企业国际贸易业务发展很大的瓶颈在于融资难,这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日前发布的《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显示,72.92%的小微企业当前有融资需求,资金短缺已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40.58%的小微企业因为企业自身资金不足而无力接单。因此,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问题,帮助其突破外贸业务发展瓶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不仅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还面临着银行体系原因和政府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影响。

(一)企业自身原因

1.自身实力较弱,缺乏稳健的财务支持

在我国经营出口的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有限,总体效益不佳,加上账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又缺乏必要的抵押资产,导致其信用度不高,融资能力低下。同时在贸易经营过程中存在投机性经营,例如在某一时期,某种商品的国内外差价较大时,国内贸易商争相进口此类商品。如新闻纸、纸浆、化纤、钢材、食糖、成品油等,而一旦这些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下滑,货款无法回收,就会给银行资金带来风险,造成传统的贸易融资出现障碍。

而新型国际贸易融资衍生工具的费率一般都比较高,使得小微企业很难获得此类融资;而且小微企业出口由于受规模限制,单笔进出口业务量一般较小,而交易费率偏高,使得企业难以承受。比如办理一笔保理业务,保理费约在1%左右,企业往往在增加成本与降低风险之间犹豫不定。而且随着外贸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日渐下降,衍生金融工具的高费率成了其广泛推广的绊脚石,加之附加值少、知名品牌少更是我国小微企业进出口产品的短腿所在,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产业短腿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

2.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据商务部一项研究报告统计,中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而这11%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很多国内公司没有认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和成本,随着时间的拖延,这些拖欠款的追讨将越来越难。目前,我国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诈已占所有欠款案的66%。同时利用外部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来避免风险的中小企业还不多,这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3.缺乏复合型的业务人员,对国际贸易风险缺乏估计

我国小微企业由于涉入外贸领域时间不长,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对复杂的国际贸易风险缺乏应有的估计,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了解,如何灵活运用融资手段吸引国外客户,从而完成交易,更是知之甚少,这些都制约着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成功开展。

4.缺乏适合的抵押品,融资授信困难

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土地属非有偿占用,缺乏作为设定抵押的条件和可供质押的物品或凭证,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授予其融资额度。小微企业为解决担保问题,往往几家企业之问互保,这样,不但担保能力有限,而且也为企业的长期经营埋下了隐患。因此我国的小微企业也普遍存在生命周期比较短,银行不愿意担保风险,形成恶性循环,小微企业虽然数量比较多,但是能够长期发展壮大的却很少。

(二)银行体系原因

1.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二者关系不和谐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质量良莠不齐,银行在无法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对小微企业实行“信贷配给”,即要求比大企业更高的利率或其他较苛刻的条件,甚至拒绝提供贷款。

2.缺乏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信贷评价体系和担保体系

我国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都是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实施的,银行的信贷评价体系中也缺乏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评价模块,而是参照大企业标准,过多地考虑企业的财务指标,导致众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无法得到贷款。因此,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必须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发展更加有效的融资模式。

3.银行操作环节和审批程序繁多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手段和工具都很不规范,很不稳定。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对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授信,往往实行业务分布审批,这样就不利于贸易融资的时效性,更容易耽误商机。

4.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近些年由于银行的规模和数量迅速扩张,而对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松懈,一些从业人员利用内部操作程序上的漏洞套取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银行造成较大的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相关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造成信用证垫款无法收回;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从而导致银行在这其间埋下很多的风险隐患,都对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三)政府政策法规原因

1.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不够

近几年,国家逐渐意识到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2002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我国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小微企业支持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扶持力度还不够。如在税收补贴方面,德国对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法国对中小企业提供就业补贴,美国提供研究与开发补贴。

2.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国际相比相对滞后

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相应规范,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这些法律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大大增加。

二、我国小微企业贸易融资对策建议

我国小微企业要突破贸易业务发展瓶颈,首当其冲就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光靠企业自身是无法达成的,还需要银行和国家政策的支持。

(一)完善小微企业自身建设

首先,企业决策者、财务人员和业务员都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业务素质。在大力转变经营方式、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方式的同时,树立出口的风险成本意识,将出口风险成本纳入财务核算的范畴,建立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从而真正将出口风险防范纳入外贸出口企业经营管理之中,还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防范以及对客户资信的调查与管理。其次,树立信用意识,提高企业资信度。再次,建立灵活有效的组织制度。从中小企业外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建立紧密的企业集团,也可以建立松散的以专业化协作为中心的合作生产制度。

(二)从商业银行着手改进我国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体系

适合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品种,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货权或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二是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三是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四是出口保理业务;五是大力发展银行融资风险较低的福费廷业务。首先银行应加强对企业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银行各类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和方式,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适时的向小微企业推介贸易融资产品;其次银行应该积极创新贸易融资服务,满足小微多方面的贸易融资需求。

同时银行应该制定覆盖所有国际结算、贸易融资业务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建立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使各项内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得以保证;另一方面,内控制度的核心是强化交易从业人员的控制,制定规范的岗位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建立相互配合、督促、制约的工作关系。

最后银行应适度扩大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权限,简化中小企业授信操作流程。对于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行内信审部审核和审批人审批后即可放款;实行授信额度管理,额度内用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即可放款,无需再报信审部门审核。通过上述手段,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机制,提高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审批效率。

(三)政府应加强对小微企业贸易融资的支持政策,健全贸易融资法律制度

1.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

由于发达国家在贸易融资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比较快,有不少成功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如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发达国家一般都坚持出口融资用于购买本国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商品。对出口信贷及担保项目严格审查,力求保证贷款的偿还。英国要求逐笔对贷款进行审查和决定,审查国外进口商的财产状况及资信情况。在日本,政府官员详细审查了解项目参与企业的情况,以保证其清偿能力。一旦贷款被批准,银行密切跟踪,保证对贷款人的执行进行持续监督,在出现拖欠贷款时及时采取行动。以国家预算资金为主,多方筹集其他资金。西方国家出口融资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预算,此外也有私人资金和地方资金。如意大利的出口信贷及担保,主要靠国家预算资金,资金不足时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建立适合我国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授信专项评审体制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整个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管理,并协调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及各分行之间的协同配合。为了更加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出口贸易融资需求,基于出口贸易具有占用风险资产少、实际风险低、很强的自偿性等特性,一些银行正在探索新的贸易融资评审体制。当前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就是建立贸易融资专项评审体制,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将不同出口贸易融资根据不同风险权重分为低风险业务(如信用证押汇、福费廷等)、较低风险业务(D/P押汇、信保项下出口发票融资等)、一般风险业务和新产品业务;第二步,低风险业务由业务操作部门直接进入操作阶段,较低风险业务由贸易融资评审官签字后进入操作阶段,对于一般风险业务由贸易融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授权国际部负责人进入操作阶段;第三步,贸易融资评审会负责审核贸易融资新产品的风险控制、操作流程、法律文本,审核通过后确认风险归属进入操作流程。

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法律体系

立法部门应该结合国际贸易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趋势,立足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尽快建立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对国际贸易融资常见的做法,如押汇业中银行对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等,尽快在法律上给以相应的规范。银行和小微企业则应认真研究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国际惯例和中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之间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建立产品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标准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小微外贸企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应该充分挖掘其潜力,努力拓展业务空间,通过企业自身、银行制度、政府政策法规等方面努力客服小微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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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振沧,梅 兰.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8(7).

[责任编辑:高 瑞]

F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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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5)07-0007-02

2015-06-16

胡 强(1991-),男,湖北黄冈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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