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探索
2015-01-02江远华
江远华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重庆 404100)
一、理念革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发展全局
璧山掀起绿色“革命”,发端于璧南河污染治理。同国内很多城市次级河流一样,从璧山城区穿流而过的璧南河承受着城市生活、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等一系列生态“杀手”的严峻挑战。部分河段水黑如墨,鱼虾绝迹,流域水质普遍为劣五类,水体基本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2009年11月,璧山政府作出了“不要带血的GDP”,“向人民负责、拯救璧南河”,“掀起绿色新政、倒逼经济转型”的重大决策。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后环保”的老观念,不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求得一时快速发展,这是理念革新的第一步。第二步,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发展融为一体。任何一个理念革新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治污治河过程中,璧山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关系,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从而确立了“环境就是资源,就是资本,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居民生活等各方面,以环境优化带动经济发展。如在城市建设中突出“高调的森林、低调的建筑”,切实做到“尊重天、尊重地、尊重人”,体现“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天然美,通过种树、治河、建公园等,璧山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第三步,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确立区域发展新路径。璧山地处缙云山、云雾山两大天然绿色屏障之间,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因此璧山提出“千年璧山,深绿城市”的理念,倾力打造中国西部第一个深绿型生态化城市。通过几年建设,璧山人给出一个“简单公式”:浅绿城市就是景区化城市;加上环境保护,就是中绿城市;再加上低碳生活、循环经济,就是深绿型城市。
二、铁腕治理——以强硬措施整治破坏生态行为
璧山以铁腕强硬整治破坏生态行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铁腕治理河流污染。首先明确治污目标是“一年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基本达标”;其次治污态度坚决,明确提出“治污先治水、治水先治人、治人先治官”,有效避免了部门配合“打太极”、治理不力现象发生,同时为有效缓解治污矛盾,特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养殖户转产发展,另谋生计;再次,在借鉴国内外治污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治污十六字方针”:河外截污、河内清淤、外域调水、生态修复。二是狠抓市容镇貌整治。城区道路全部实现“白改黑”,广告牌全部拆除,18条主干道路沿石、人行道板全部更换为花岗石材质,对46个片区、32.6万平方米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同时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污水乱泼和工地乱象,完成2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5余万村民直接受益。全面启动生态镇街村社创建:用三年时间,投入5亿元,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使全区50%的村、社区达到(重庆)市级生态村社创建标准,100%的镇街达到(重庆)市级生态镇街创建标准,80%的镇街达到国家级生态镇街创建标准。三是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璧山环保部门及时衔接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欧勇均养殖场污染情况开展司法鉴定,区检察院依据“46.2万元的年损失费和69.28万元的环境恢复费”的司法鉴定结果,依法对欧勇均养殖场提起了全国第二例、重庆市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区公安局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业主欧勇均依法实施拘留。同时实行联合执法: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影响市容整洁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发展转型——把生态建设融入区域发展细节
璧山以生态文明理念布局区域发展细节,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继昆山、东莞之后全国第三个全域空间发展规划,实现城市、土地、产业、生态“四规叠合”,并根据区情将全域划分为璧中城市区和璧南、璧西、璧北生态区。四个功能区分别赋予不同发展任务,但首要任务都包含“生态”二字,“璧中城市区”主攻方向是建设生态城市,打造重庆大都市的“最宜居区”,三个生态区首要任务是保护生态,打造重庆“金色郊区”。二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发展工业。推行绿色招商,对高耗能和有环境污染的项目实行零容忍;遵从工业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3R”原则,按照“绿色、环保、低碳”标准,对已建成的12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不断优化——以产业共生和产业生态学为核心,加强能源、原料、物流、水流、信息和建筑等的设计,以破解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三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三次产业发展。实施服务业三年倍增计划,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同步推进,力争2015年三产增加值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翻番。首先打造“环秀湖商圈”,形成秀湖水街、南门唐城等150万平米商业商务区;其次加快推进御湖生态区、福禄休闲旅游区建设;再次加快建设孩子出生、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教、就业、居住、看病、购物、娱乐、健身、养老、殡葬等一批精准服务项目。四是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以建成重庆“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为主要目标,以低碳、便利、宜居、舒适为价值取向,营造“山、水、绿、城、人”和谐共生城市人居环境,创造独具魅力的秀美绿城、活力水城、文化古城。
四、机制创新——为生态建设努力提供制度保证
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实践中,璧山逐步建立起职责清晰、科学管理的责任机制。一是建立全民动员机制。在河流治理中开创性建立河段长、河段督导长、河段义务监督员制度。每个河段由一个区级部门担任河段长单位,区级领导担任河段督导长,每个河段遴选1至5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志愿者、群众代表担任河段义务监督员。在污染源管理中,把全区工业企业按照行业排污规模大小、产能产值大小、环保设施设备规范化等分为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实行环保局和镇街分级监管。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中,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二是建立财力反哺机制。首先合理设置镇街最低财力保障线,建立财力兜底制度。区级财政采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确保各农业镇最低财力达到1000万元,财政供养人员人均最低财力提高到12万元。其次建立镇街结对帮扶制度。根据上年街镇财力排名情况,排名第1至3位的街道以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的4%分别帮扶第10至15位的镇;排名第4至6位的街道以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的3%帮扶排名第7至9位的镇。这一机制缓解了边远镇街经济压力,鼓励他们守住绿水青山。三是建立考核惩处机制。首先对污染企业实行“零容忍”,镇街凡漏报或引进一户污染企业,就扣减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扣减总额按引进污染企业数量累加计算,扣完为止。其次建立“环保负面清单”制度,凡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质监、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从而形成“破坏生态环境人人喊打”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