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升级”盛宴
2015-01-02王亚亚
文/本刊记者 王亚亚
企业享“升级”盛宴
文/本刊记者 王亚亚
36号文为资本项目提供了政策释放,使得企业贸易投资更加便利,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又增加了跨国公司在华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自2012年9月以试点形式推出以来,在近三年时间里,经历了局部扩容,全国范围推广,再至当前改革的多轮“升级”。就此次新政的出台,本刊记者连线已经参与该项业务的多家企业,了解企业对新政的感受以及业务发展的最新规划,以期对正计划开展这一业务的企业有所裨益。
问卷企业:
ABB(中国):全球领先的工业企业,2014年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业务试点。
伟创力:全球领先的电子合约制造服务商,总部设在新加坡,2013年底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业务。
三星电子:三星电子集团在华资金总部,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试点。
海尔集团:2006年,集团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全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项目,2008年正式展开项目运作,集团财务公司被授权作为项目的主体和载体。
中企A: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集团,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于2013年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实践出真知
《中国外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自2012年以试点形式推出以来,经历了多轮“升级”,期间公司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经过一段时间实践,该管理框架体系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带来了哪些裨益?还存在哪些不足?
ABB(中国):ABB(中国)有限公司是2014年第三批加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的企业。通过参加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在资本项目下,我司打通了与境外资金的通道,无需再逐笔经过20个工作日的审批,降低了融资成本。经常项目下,我司作为主办企业代境内集团企业集中收付汇并实行轧差净额结算,极大减少了我司每期结算的资金筹备金额,并为我司及集团总部节省了一定的外汇兑换成本。这对我司资金管理来讲是重大突破。中国区各公司及集团总部双方均节省了相关的资金成本和汇兑成本;同时,由于在操作中要求银行实行展业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企业的日常操作流程,节省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伟创力:伟创力集团于2013年12月启动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开展了主办企业代理各境内成员企业在主办银行办理集中收付汇、集中结售汇、通道内的对外放款和外债借入等业务。参与该试点项目后,通过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促进了资金运营效益的提升;使用国际上财资领域先进的资金管理架构,带领国内金融创新;便利了资金的集中管理与运作,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有利于控制操作风险,优化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业务实现集中化、标准化,带动了企业运营成本下降,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至于建议,鉴于企业可选择最多三家开户银行,国内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应增加不同银行国内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主办企业集中成员企业通道内的对外放款和外债借入额度,应允许用于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多币种资金跨境流动。
三星电子:截至目前,三星电子主要开展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包括购汇偿还委托贷款)和货物贸易净额结算业务。在该管理框架体系下,我司实现了区域资金统合、跨境集中结算和跨境资金管理。从成效看:首先,我司的外汇资金收付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其次,本外币资金池的统合管理方式不仅保障了流动性安全,也提高了运营效率;最后,在资金收益方面的效果十分显著,譬如,外汇交易总量的降低、手续费的降低、外币存款的询价机制等。此外,在报表报送流程上,我们希望能建立相关的电子化系统,使数据的录入、提取和分析都可以在系统中直接完成、直观体现。
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于2006年经外汇局批准开展全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项目,项目于2008年正式实施。
在资金管理方面,集团建立了集团财务公司“一个账户”的管理模式,即由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主账户载体,开展集团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归集以及集中收付业务。
在资金共享方面,通过整合集团全球外汇资源,实现了“境内境外”的资金共享:一方面,通过建设集团境内外汇资金池和境外外汇资金池,利用归集资金实施余缺调剂;另一方面,在跨境放款额度内,通过跨境放款操作实现了境内资金资源与境外共享,加大了对境外成员企业的金融支持。
在汇兑成本及风险管理方面,由集团财务公司对内提供代客即、远(掉)期结售汇业务,并作为银行间市场会员直接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降低中间交易成本的同时实现了由全额外部对冲转向优先内部对冲、差额外部对冲的成本最优、风险最小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
不足的是,此前的政策仅在跨境放款方面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由境外向境内的资金共享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跨国集团的资金共享仅是单方向的资金流动。
中企A:作为主办企业,财务公司在获得跨境外汇资金池的业务批复后,在外汇业务零起点的业务基础上积极推进各项外汇业务的开展,包括: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和使用、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等。与此同时,财务公司也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外汇管理政策咨询服务,为成员单位按需、快速地调剂境内外关联企业的资金余缺,支持实体经营。
启动这一业务带来的收益主要包括:借助该体系,财务公司可提供优惠、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和跨境资金融通服务,得到了集团成员企业的认可,整体降低了成员单位的资金成本和集团整体财务费用。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由于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缺少外汇风险管控工具,多项业务资质需要申请,其在外汇业务市场竞争力较弱,整个集团外汇资金管理水平有待长期投入和提升;另一方面,外汇管理改革一支独秀,相关部门的配套支持需要加强。
改革再释活力
《中国外汇》:36号文的出台,会给公司目前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带来哪些影响?公司最为看重的政策改革点有哪些?为什么?
ABB(中国):36号文为资本项目提供了政策释放,使得企业贸易投资更加便利,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又增加了跨国公司在华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区域性资金中心的吸引力。同时,新规定还简化了外汇收支手续,完善了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使操作流程及单据审核手续更加便利,有助于试点企业相关业务的效率的提升。我们感受到此次36号文政策在单证审核渠道上做出了重大突破,允许银行将企业提供的电子单据作为收付汇支持性材料。我司在实施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项目时,搭建了联通合作银行的电子单据流转平台。我司相信会有更多的参与该业务的企业在新政的支持下会通过电子单据提升效率。
伟创力:我司非常看重新政在以下方面的改革:一是简化了账户的开立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新政明确主办企业可以省内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为我司增加合作银行,引入竞争机制,改变依赖单一合作银行奠定了政策基础,有利于降低我司外汇交易成本。二是简化了外汇收支手续。我司境内成员企业分布在国内7个城市,而集中收付汇均集中在珠海的银行办理,由于付汇笔数的峰值可达到千笔/日以上,按此前政策需提供付汇背景的纸质资料,不但物流成本高且有遗失的风险,还耗费了合作银行大量的人力资源。而新政允许银行对内部控制严谨的优质企业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在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前提下,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从而简化了付汇手续。这对企业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大有裨益。
三星电子:36号文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条款是对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的境内运用额度做了大幅调整。由于我司尚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因此我司最看重的是第22条关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集中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项下以及外债和对外放款项下的结售汇,且相关购汇、付汇业务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的规定。考虑到目前外汇市场的波动情况以及我司的购汇规模,对于购汇、付汇可在不同银行办理的政策,可以使我司在购汇环节通过在不同银行间询价的方式来降低外汇交易成本。不过,由于这项业务要求必须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操作,而我司的成员公司在结售汇及付款业务方面目前仍在使用各自名下的外币账户进行(这样的操作便于内部系统记账和成员公司间在财务方面的独立管理),我司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主要用于外汇资金的归集和下划,因此尚无法享受到新政的益处。
海尔集团:36号文的出台对于海尔集团优化全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架构,完善跨境双向资金流动机制方面提供了新的政策机遇。
中企A:我们比较看重36号文以下两大改革:一是外债管理方面。首先,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让中资企业(无投注差或投注差较少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外债额度,拓宽了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资金融通的通道,也为境内企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融资途径,能够从境外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节省财务费用。其次,主办企业可以自身借外债,也可代理成员企业借入外债。明确此点,财务公司可获得境外中长期借款资金,比境内同业7天拆借更加灵活且期限长,增强了财务公司的流动性管理,更好地匹配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也有助于财务公司成为集团境外融资平台之一。最后,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当外汇贷款资金成本低于人民币贷款,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较强或有匹配外汇收入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投融资成本。
二是优化了国际主账户的功能。新政允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在境内运用,且不计入银行的短债余额指标的额度由原来的10%调高至50%,不但为离岸资金境内运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也为提高国际主账户资金收益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中国外汇》:结合36号文政策改革指引以及公司自身资金管理的特点,未来公司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划、安排?
ABB(中国):36号文的出台在多个方面释放了政策红利,为企业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我司近日也在积极学习和研究,并将结合我司集中财务管理、优化财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的资金管理目标,与合作银行共同制订实施方案。
伟创力:为了借助36号文的政策支持引入竞争机制,改变依赖单一合作银行的局面,我司计划在现有一家试点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增加1~2 家试点银行。新增的合作银行开展集中结售汇业务或其他相关业务。
三星电子:从2015年3月开始,我司将外汇净额轧差结算业务中的部分美元结算转换为人民币跨境结算,参与主体为三星电子韩国总部和中国地区的12家成员企业。新增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模式将参照外汇净额轧差结算的方式。目前业务进展运行顺利。
海尔集团:集团已与当地外汇主管部门沟通,申请开展新政策框架下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项目,并准备大力推进集团集中收付汇业务模式的实施,以期分享改革红利,进一步提升集团产业的竞争力。
中企A:计划利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外债政策改革,为集团搭建全球资金融通渠道。未来将把财务公司打造成为集团跨境资金服务的统一平台,包括参与集团各成员企业跨境投融资、自身境外融资。在36号文明确主办企业可自身借外债的指引下,财务公司将通过融入境外较低成本的中长期资金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后续,财务公司还将争取在集团金融板块中能发挥投行作用,牵手集团及集团主业公司的投融资部门,参与集团及各主业公司的境内外并购项目,搭建起连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桥梁。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中国外汇》:36号文还有哪些没有明确的改革内容?公司对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还有哪些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ABB(中国):为了避免外汇资金沉淀及相关的汇兑风险,我司实现了收付款全额购结汇,并在同一天依次完成将成员企业的购结汇集中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将主办企业在外汇合作银行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的外汇头寸集中至收付汇合作银行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以及完成收付汇合作银行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结算中心的净额结算三个步骤,使日初和日末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相关的各币种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余额均为0。目前政策只允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透支资金用于对外支付,并未明确可用于经常项目结汇,因而银行在具体操作上述三个步骤时,需要在收到境外结算中心款项后,按顺序依次完成购结汇及主办企业在两家合作银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同名划转。由于我司海外结算中心位于瑞士,时差原因款项一般下午才能收到,而两家合作银行外汇资金划转均需经海外清算,这使我司难以实现当日完成所有结算过程,结算效率较低。针对集团业务的这一真实需求,建议政策上允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结汇,且可以根据企业真实合法的出口结汇需求提前结汇。
此外,是否可考虑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汇的,在办理现有登记手续后,允许其参加集中收付汇净额轧差结算,使其与其他收付款保持流程一致,减少企业特殊流程付出的财力及人力。
海尔集团:主要是有两点:其一,36号文虽然明确了跨国企业集团可对外债实施比例自律管理,从而打通了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通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财务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开立外债账户缺乏政策依据,因此在由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情况下,实施外债集中操作或外债资金集中管理仍存在政策障碍。其二,新政规定了合作银行的数量,限制了跨国企业集团对商业银行合作的选择。由于跨国企业集团业务种类较多,业务总量较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会有多家中外资合作银行。建议在满足政策操作要求的前提下,放开对合作银行数量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集中收付汇模式下合作银行数量的限制。
中企A:没有对国内主账户的功能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的关系进行明确,导致通过国内主账户归集境内成员单位的外汇资金(即境内外汇资金归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而对国际主账户的收入、支出范围,除了在京汇〔2013〕153号文中提及过,后续更新政策都没有提及,因此希望在相关细则中予以明确。
《中国外汇》:过去跨国公司中国总部的资金管理一直游离在全球资金集中管理之外。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跨国公司中国区的资金管理逐渐被纳入到集团资金的统一管理平台。目前公司中国资金管理与集团总部资金管理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集中、统一?未来还有哪些提升的空间?
ABB(中国):我司加入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后,作为中国总部的资金管理中心,我们已经逐步在向总部资金管理模式靠拢。ABB(中国)有限公司代境内集团公司集中收付,加入了集团内部每月两期的净额结算业务。这使中国区各公司及集团总部双方都实现了相关的资金成本和汇兑成本的节省。
目前,与ABB在其他发达国家所设公司的操作流程相比,我司还有一些距离,并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一是在单据审核和还原申报方面。虽然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新规允许银行可以按照展业三原则自行决定单据审核标准,但大多数银行仍不敢擅自放松审核标准,仍然按照旧有模式进行单据审核,导致企业仍需花费相当多的人工来匹配和准备需要提交审核的单据,降低了企业收付汇效率。对此,政策上可否取消对交易附言填写的规定,完全通过交易编码实现申报?能否在不影响外汇局统计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完成申报的时间?二是在外汇套期保值方面。我司集团总部要求各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行套期保值。由于这个阶段受项目实施情况或产品海运时间影响,收付款时间难以估算,因此很多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展期。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的采购订单和销售订单最初按净值套期保值,会因采购订单或销售订单延期收付款,导致展期后的金额将大于原始套期保值交易金额。由于在目前外汇法规框架下无法使用外汇掉期进行套期保值。因此我司即使实现了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中的轧差净值交割,套期保值方面仍无法实现净值外汇兑换,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成本节约。我司希望可以通过外汇掉期,灵活实现净值套期保值下的展期。
伟创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试点政策基本上实现了集团中国资金管理与总部资金管理之间在通道项下的对外放款和外债借入额度内的双向流动。目前资金的双向流动主要以手动调拨为主,未来希望在系统预定规则下实现双向自动调拨。
三星电子:2013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实施后,三星电子集团中国地区法人可以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以地区资金总部的角色参与全球结算。这不仅提升了中国总部作为地区资金总部的地位,还提高了其参与全球结算的资金管理水平。目前,中国区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管理是按照韩国总部统一规定的海外法人资金管理制度来进行,同时参照中国当地的规章政策进行日常管理。从公司内部制度上,中国区的资金管理与韩国总部已实现统一。从跨境集中管理层面看,中国区资金参与跨境结算,但资金管理权限依然是在中国区境内实行集中化管理,不归集到韩国总部。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将会有更大程度的提升。
Administration 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