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015-01-01刘艳萍
◎ 文/刘艳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 文/刘艳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税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大保障。“营改增”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中重要一环,对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实施不仅为施工企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本文分析了“营改增”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为强化营改增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营改增;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一、“营改增”的内涵及意义
(一)“营改增”概念分析
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并且开始对经济单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将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依据的征税方法,征税范围广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营业税征收方式的弊端开始显现出来,常常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对国家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在此背景下,国家明确提出了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指示,2012年1月1日,上海被选为营改增首个试点,自此,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施工企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之中,当前,我国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进项增值税税率为17%,销项增值税税率为11%。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利影响主要包括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生产方式转型、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三个方面。重复征税方面,我国对施工企业以往对工程成本原材料及施工设备等购买业务上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按照计价收入的3%征收营业税,这就造成了重复计税的问题,营改增则避免了这一问题。此外还包括分包工程的税额抵扣等。在生产方式转型方面,过去施工行业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较低,在劳动力成本上涨的现状之下,“营改增”的出现刺激了固定资产更新及构建新施工设备,这就会促进施工企业生产方式的变更,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在财务管理水平上,税制改革前施工企业营业税缴纳与企业管理水平的好坏没有直接关系,在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业务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就会使施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使企业对内部组织结构、采购管理模式、业务模式、票证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从而提高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强化施工企业认识
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在资产总额、会计核算、工程造价预测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会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及利润、现金流、增值税进项、辅助材料抵扣等造成影响。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转换思想,深化认识,变更税务思维以及财务管理方法,针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及业务流程,做出管理意识上的变化。
(二)确定增值税纳税主体
施工企业一般实行大区域管理,各个区域的公司只是概念上的分公司,并不进行工商注册,而增值税以工商注册的分公司为纳税主体,因此,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需要将下属公司分别进行工商注册,才能够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主体。
(三)调整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在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以营业税为基础的项目制度都应该改为增值税为基础的制度。首先,施工企业需要改变《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将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税金承担资金预扣、材料支付等内容添加,同时调整办法中账务处理内容。此外,施工企业还应该对企业财务信息化处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进行调整,需要增加《项目增值税管理办法》,从而实现项目增值税主体的确定。
(四)合同管理方面的调整
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项目施工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在业主、分包、材料供应方面有一些改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管理制度作出一些改变,从而实现企业自身与业主的配合。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将合同中税收内容进行变更,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需要由施工方进行缴纳,业主不能代扣或者代缴。第二,施工企业需要对甲供材料方面进行变更。由于甲供材料对企业施工的税收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就应该将甲供材料的相关处理办法规范下来,要明确甲供材料发票应该开给施工方,不能开具给甲方,避免抵扣错误。第三,施工企业需要对发票的条款进行调整,按照营改增之后的变化,施工企业应该将有发票开具时间、类型、责任等规定。
(五)增值税台账建立
营改增之后,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应该明确相应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的,施工企业的项目具有分布分散的特点,施工所产生的项目增值税缴纳点并非施工企业所在地,因此,在对最终税负进行确定时不能简单地将各个税目相加,而应统一交由项目部核算,建立相应的增值税台账,从而明确施工过程中的经济责任。
(六)投招标过程变动
营改增会极大地加强发票管理混乱企业的税负,在进行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可以将营改增作为投招标环节的谈价筹码,适当根据营改增之后的税收变动将造价提高。此外,对于营改增后投招标造价计算出现的变动,企业应该提高重视。
(七)项目部资金成本
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项目部的资金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对于银行、施工企业借款的利息,在这一环节中,利息支付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项目部应该调整资金利息的运作方式,调整资金利息的支付方式以及尽量减少资金利息的产生。企业可以通过汇票方式来实现材料款、资金利息的转换,使得这类款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变动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如果直接进行支付,无法形成增值税的抵扣,在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可以选择交由已经完成营改增的劳务公司代发,这样就可以将人员聘用关系转移到劳务公司上,从而取得增值税发票,减少施工企业税收。
(九)项目班组及劳务分包变动
在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一般会有较多的项目班组对劳务或者工程材料进行承包。营改增之后,班组工作的材料承包一般可以作为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进项,因此,施工企业只要对劳务做出变动即可,可以按照需求,对劳务公司进行增值税改革,将工资发放交由劳务公司处理,从而实现增值税抵扣,降低企业税负。此外,劳务分包是政府提倡的方式,虽然,如今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已经实施劳务分包形式,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还是不多,一般以项目班组的形式存在。因此,在处理劳务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劳务公司已经完成营改增,则劳务工作无需变动,若劳务公司没有开展营改增,那么施工企业就应该尽量选择多种方法,将劳务转为可抵扣项目,同时减少劳务分包额度,降低分包引起的税负增加。
(十)材料采购
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后材料采购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石、周转材料以及辅助用料等。首先,施工企业施工中,钢材水泥占据了材料成本的大部分,且这部分采购可以实现增值税抵扣,在对钢材水泥材料进行的处理中,主要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假发票开具。因此,钢材水泥的采购中,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发票的检查力度,强化票据管理,避免因假发票导致的法律处罚。第二,施工企业在采购商品混凝土的过程中,商品混凝土的税率为6%,水泥无法作为抵扣项,因此,施工企业可以使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将高税率水泥用于自身抵扣。第三,对于砂石等辅助材料,施工企业应该严加重视,由于砂石等建设材料来源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或者根本来自私人,无法实现抵扣处理。因此,施工企业可以尽量选择正规单位合作,或者要求提供方开具专用发票。此外,在进行材料采购时,施工单位应该尽量选择材料集中采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既能够提高材料来源的可靠性,又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之后,运输业可抵扣率为11%,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将材料运输工作交由材料供应商,从而减少税负。
三、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项目,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先导部分,建筑行业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先驱行业,应该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来进行规划改革,改变之前固有的营业税纳税观,强化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税率等问题的把握。灵活运用纳税统筹策略,强化内部管理,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实现建筑行业的“营改增”,规范行业管理,降低税负,实现建筑行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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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