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监测资金绩效评价探讨
2015-01-01乔善兰
文/乔善兰
食品安全抽样监测资金绩效评价探讨
文/乔善兰
本文针对食品安全抽样监测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相关内容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绩效评价内容,接着分析了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评价管理原则,指出了抽样监测资金中买样费的列支问题供探讨,最后分析了绩效评价的作用,可以为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绩效评价提供一定的参考。
食品安全;资金;绩效评价;抽样
民以食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风险依然存在。政府和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作为当前应对我国食品安全隐患点多面广严峻形势的重要监管手段,已被摆到影响食品安全全局的重要位置上。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在新的监管体制下,政府对食品安全抽样监测资金的投入逐年加大,如何管好、用好这笔钱意义重大,有必要对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一、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绩效评价内容
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包括监督性抽检和评价性抽检。食品抽样监测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也是监管工作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管向事先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食品抽样监测工作应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抽样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该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食品抽样监测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管理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预算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为事先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及罚款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
二、食品抽样检测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管理原则
(一)绩效评价指标
对食品抽检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应遵循“科学合理、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原则设立,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采用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反映该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评价指标的设立可以兼顾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进行,按照“平衡计分卡”的思路,从财务类指标、客户类指标、内部流程类指标、学习成长类指标四个维度来进行。对于财务类指标,侧重点在于抽样监测预算资金的投入到位情况、实际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管理状况等方面。对于客户类指标,可以设计抽检产品合格率指标、抽检问题发现率及处置率指标、食物中毒发生率、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下架数量以及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行政处罚及入库金额、客户满意度非财务指标等多个指标来评价,避免仅采用抽检合格率指标单一考核评价指标而可能导致的人为操纵或者弄虚作假问题。对于内部流程类指标,可以设计抽检的计划的制定情况、组织抽检情况以及抽检不合格后处理情况等来考评。对于学习成长类指标,可以设计食品抽检人员培训情况、抽检人员遵循抽检规范情况以及监督性抽样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对食品抽样监测的绩效评价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综合进行。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可以采用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与历史同期、与不同区、市同类支出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比如可以采用公众评判法,通过组织专家评估、设计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食品抽检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还可以通过查阅会计资料及执法案卷、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管理原则
对食品抽样监测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目标管理的原则,将关口前移,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模式。抽样监测之前要事先设定绩效目标,抽样监测工作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抽样时要有抽样计划,抽检分工要合理,避免重复抽检。抽检的样品数量要合适,符合抽检和复检的要求,避免因抽样数量过多导致财政资金浪费问题。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有抽检后处理工作,要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深入开展问题分析调查,加强风险研判,对发现的抽样监测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绩效导向原则。绩效导向要贯穿于该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考核的全过程,当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食品抽样监测绩效评价作用
预算单位开展食品抽检监测绩效自我评价,将实际的绩效与绩效目标对比,有助于发现该资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抽检行为,确保抽样监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和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支出效果。
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食品抽样监测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再评价,并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单位,有助于预算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节约财政资金,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单位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资金在部门间的合理分配,避免大量存量资金在个别部门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食品抽样监测资金绩效评价中有关支出问题的探讨
食品安全抽样监测费用包括买样费和检测费。检测费付给检测公司,买样费付给被抽样单位或个人。买样费可以由检测公司垫支或者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买样费。买样费由检测公司垫支,结算时检测公司给预算单位开具发票。但对于预算单位不通过检测公司直接支付买样费时,从大型商超以及正规餐饮单位购买样品取得发票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农村大集和农贸市场的抽检,农村大集和农贸市场的业户由于流动性较大,销售商品无法开具发票或不具备开具发票的条件,样本购买无法取得正规发票,导致只能以收据或白条入账等不规范单据的发生。对于买样能够取得发票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买样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是以成本价购买样品还是以市场销售价格购买样品,目前尚未发现有相关税收办法或者文件等对此予以规范,导致有的以成本价入账,有的以销售价格入账。预算单位应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最好是协调税务部门出台有关明确的解释说明等。对于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应制定与抽检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由被抽检的个人、参与抽检的预算单位及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均签字确认,并保留好相关单据存档。笔者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大家对这类问题的探讨。
五、结语
面对着严峻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最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已成为我国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抽检行为,加强食品抽样监测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抽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抽样监测的工作效能,依托抽样监测指导监管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担当起监督责任,完善抽样监测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作者单位:青岛市崂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