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困境及其应对
2015-01-01楼何超
楼何超
大学生维权困境及其应对
楼何超
现阶段的中国已经步入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而如今的高校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矛盾和焦点问题的集散地,大学生权利受侵与维护便是其突出矛盾之一。大学生如何通过合理的维权行为来维护自身权利,既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课题,同时也是大学生务必面对的现实难题。因此,选取“大学生维权困境及其应对”作为探究主题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大学生;维权;困境;应对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权利受侵事件层出不穷,大学生为维护自身权益也采取了诸多维权措施。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大学生维权往往陷入困境。纵观频发的大学生权益被侵现象,不难发现部分大学生所存在的维权观、维权目的、内容和方法上的诸多误区,乃是大学生维权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一、南京高校学生维权现状调查及其统计分析
为了切实了解我国大学生权益受侵及其维护现状,我们对南京部分高校学生实施了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
(一)权益受侵类型
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1.43%的大学生表示曾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消费权受到侵犯;33.67%的学生曾被他人骗取钱财,16.33%的大学生在校外做兼职时被克扣工资,财产权受到侵犯;5.1%的大学生曾在学校遭到软、硬暴力打击,人格权受到侵犯;还有12.24%学生的其他一些权利曾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
(二)维权知识了解途径
了解有关维护权利知识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多数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育、网络途径以及听取别人的经验之谈来获取维权知识,少部分大学生也通过报刊杂志来了解维权知识。但也仍有少数大学生对于维权知识完全没有相应的了解。虽然目前大学生对自身权利有所重视,但接受维权知识的方式还比较偏向于被动式,主要是通过老师或家人朋友对其进行维权知识的普及,很少通过自己阅读相应的报刊书籍了解维权知识,缺乏一定的主动性。
(三)受侵权益维护结果
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有所反应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但维权的结果却不尽人意,仅有少数的学生维权后取得了效果,而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在尝试维权后却没有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利,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任由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且仍然有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在权利受侵后,无动于衷,直接放弃维权,这是一种很可怕的心态,需要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有所改善。
(四)维权失败关键原因
没有有效的维护权益途径是维权行为失败的关键,同时维权意识不够强烈也是导致其维权失败的重要原因。多数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采取无视态度,既不通过自己的力量进行维权,也不借助法律、学校的力量进行维权,最终只能任由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除了以上的一些因素以外,怕惹事,遇阻时放弃也是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维权中心设立的必要性
大学生维权中心的成立是为创建更加和谐平安的校园,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用自己的力量,搭建起为学生维权的平台;用自己的行动,参与到大学生维权的行列,了解自己所想,解决自己的所困,为自己的大学生活引航护驾。因此本小组对仙林高校是否拥有自己的维权部门进行了调查。
(六)维权法律制度缺失
我们进行维权,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循法而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制度应当为大学生维权提供充分的保障。而现实中这方面往往是不足的,几乎一半的同学认为在利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是执法人员的执法不力和制度不足。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律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最好的工具。
二、我国大学生维权困境的系统剖析
(一)受侵权益类型多样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的群体,在其学习和生活中往往会涉及到许多的权益。从单一的某种权益受到侵犯向多种权益受到侵犯的趋势转变,简单个体化的行为逐步变为牵涉多方利益的复杂化客体。尤其是大学生的消费权;财产权以及人格权是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同时大学生其他权利被侵犯的现象也屡屡发生。
(二)了解权益维护知识途径广泛
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寻求维护自身权利的途径。在此的前提是我们应该通过一些途径去获得如何维护自身权利的知识。作为高校的学子,我们每天都是受教育者,在老师的指引下不断开阔我们的眼界;在图书馆书籍的阅读中获取宝贵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学识。种种途径都将有利于我们去了解如何维权这方面的知识。
(三)维权措施短缺
通过对如何维权这方面的知识掌握,作为学生的我们也常常是事件的实践者。大学生对待权利受侵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但取得的维权结果有时会不如人意。大学生的维权途径主要集中在自己协商解决以及寻求他人的帮助。不过随着大学生自身法制意识的增强,许多大学生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取得了成效,是值得鼓励和推荐学生去尝试的一种维权途径。合法合理的有效维权途径,才能更好地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学子的自身权益。
(四)维权意识薄弱、方法欠缺
许多学生表示,没有有效的维护权益途径是维权行为失败的关键,同时维权意识不够强烈也是导致其维权失败的重要原因。其实维权行为方法不当导致的维权失败也普遍存在于如今高校大学生中间。不当的维权行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会引发进一步的矛盾与冲突。另外怕惹事,遇阻时放弃也是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都在更深层次上说明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五)高校维权中心作用有限
现阶段的高校在不断推进自身文化教育建设的同时,也时刻关注着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高校维权中心的建立就是高校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为自己的在校学生提供一种权益的保障。大学生维权中心的成立也是为了创建更加和谐平安的校园,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维权平台的形式,通过校方或是学生自己的努力来为学生的大学生活引航护驾。
(六)学生维权法律法制度欠缺完善
依法治国,打造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现阶段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而现今我国在针对大学生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方面比较欠缺。有的领域甚至是空白的,没有很好的规划与研究。法律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最好的工具,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的建设势必将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
三、我国大学生维权困境的成因剖析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
当下社会的日益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但在认知自身维权意识上还较为淡薄,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导致意识形态模糊,出现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正是由于自身维权意识的薄弱,对维权的认识不到位,权利意识模糊,从而使大多数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无法对自身权益进行合理合法的保障。
部分大学生维权的观念出现偏差,其所谓的“维权”反而损害了自身合法权利。并且部分大学生对维权的价值缺乏正确评判,总是抱着与学校对立的情绪进行维权。有时为实现狭隘的维权目的,个别大学生甚至不惜采用损害学校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也耽误了自己的学业。
(二)高校层面
大学生维权行为问题的出现不仅有自身的问题,还有各高校以及社会方面的问题。如今维权的方式确实有许多种的方式,但是落实到实际的维权力量是相当薄弱的。因为各高校对大学生维权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至于出现学生向学校投诉无门,维权无用的尴尬境地。
高校的制度,服务等都应当为广大学子提供权益的保障。但是,目前很多高校普遍缺乏一个规范的维权组织来领导校内学生维权事宜,大学生的维权活动常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呈现为单个个体的随机、被动行为。即使设有大学生维权组织,但对大学生维权组织的重视程度却不够,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导致了大学生维权组织开展活动缺乏专业引导,在工作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强烈的随意性。
(三)政府及法律制度方面
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造成大学生维权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导致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不明确,使大学生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流程不规范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其次针对大学生群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起步较晚,关注也较少,对于学生的地位和权利规定的较为模糊。具体地说,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体现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尤其是对大学生权益方面没有单独的立法,仅仅依靠相关法律来覆盖大学生群体,忽视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许多法律法规用到大学生身上的时候显得没有典型性,常常出现了法制的漏洞。
(四)社会层面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但是有些时候我们的社会成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尤其是关乎自身的利益时,往往会忽视自己应具备的法律意识,而做出侵犯他人权益的不当行为。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毕竟有限,还要从道德方面予以补充,诚信的内涵和本质应当是当今人们相互交流的根本。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为追求一己之私利,欺骗他人,买卖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的消费权,尤其我们大学生群体。更有甚者,对大学生的其他权利也进行严重的侵犯。
四、我国大学生维权对策探讨
(一)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
大学生维权要有正确的态度。在多数情况下,大学生不懂得维权,往往以“算了”的态度来逃避,也有大学生采取不合适的态度,如冲动、鲁莽、更严重的是失去理智等等。大学生维权,首先要有维权的勇气。权益受到侵犯时的合理维护是正确也是应该的事,要有勇气去改变一些看似不可改变的事,不要退缩。其次,在维权时要有度量,在与对方发生争执时,要冷静下来与对方协商。 (二)学习生活维权引导
从学校性质上讲,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多重法律关系,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活动及器具使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和学位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三)消费维权引导
大学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大学生如在校内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兼职就业维权引导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就业时要签订三方相关的就业协议。它是明确相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达形式,可以有效地帮助应届毕业生解决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1]刁保辉,杜以昌.大学生维权运行机制与模式探讨[J].才智,2012,(12).
[2]陈锡华.“维护学生权益”刍议[J].教师,2013,(04).
楼何超,男,浙江诸暨人,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2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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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5)07-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