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视角的杭州银行竞争力分析
2015-01-01钟勇
钟勇
基于财务视角的杭州银行竞争力分析
钟勇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开放,我国许多城市的商业银行在复杂的市场环境里所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文章选取了五家有代表性的银行2011~2013财务报表数据,以杭州银行为主要研究对象,选取浙江另外四家城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台州银行、温州银行、民泰银行,从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性指标和发展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文末提出了提高杭州银行竞争力的具体建议。
杭州银行;竞争力;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
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金融自由化政策的推广,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脱颖而出,相继引资上市,并在金融银行业中博得一席之位,而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却因为运营风险过大,不敢有所尝试而停滞不前。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大量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国内银行的竞争更加的激烈化。
杭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26日,是一家总部位于浙江杭州,拥有140家分支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主办的“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排名中,杭州银行在资产2,000亿元以上的大型城市商业银行中位居综合竞争力第四位,并被授予“2012年度最佳科技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13年底,杭州银行公司资产总额3401.89亿元,贷款余额(含贴现)1736.92亿元,资本充足率11.58%,拨备覆盖率212.48%。本文所有的结论都是在对浙江省5家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台州银行、温州银行、民泰银行)的数据整理、计算、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安全性指标分析
(一)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性是商业银行安全经营的要求。首先是为了客户着想,只有拥有充足的资本才能很好地维护和保障客户的权益;同样社会公众及金融监管当局也要求银行资本充足,来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发展,防止商业银行为了单纯盈利而冒险经营;从一个银行的自身管理的要求而言,保持充足的资本又是这个银行增强安全性、提高其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关于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的指标大致能分为两类,主要是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本文在对浙江省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统计分析中发现,这五家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达到了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杭州银行资本充足率(2013年11.58%)和核心资本充足率(2013年9.42%)基本徘徊在第三、第四名左右,资本充足性偏低,究其原因可能为大量的不良资产影响资本充足率提高。如果一个银行不良贷款率相对于同行的平均水平是偏高的,这样就容易使银行的风险资产的占比增大。银行的贷款呆账就会大量存在,这就使得银行资本原本的增加直接被抵消掉了,从而令资本充足率减少,这样的话,银行的信用风险将会在无形之中被影响而加大。
(二)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就是一个商业银行中不良贷款的数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它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用来衡量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好坏。通过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高低能直接反应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小,按照相关要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应当控制在5%以内。杭州银行不良贷款率2011年至2013年分别为0.59%、0.97%和1.19%,逐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13年不良贷款增长率超过了1。究其原因,首先因为2012年起宏观经济下滑,以温州为中心开始向其它地区蔓延,浙江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忽略主业而过度在其它并非在行的行业进行投机、互保、联保,风险较大,而杭州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为中小企业,一旦中小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杭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在较短时间内升高,这样银行信用环境就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和破坏。其次,贷款集中度过高,会使杭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因为受其投放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经营状态的影响,表现在这些行业一旦出现问题,都可能直接快速反映在杭州银行不良贷款上,使其不良贷款率上升,然后导致一些问题相继出现,杭州银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出现问题,并且较大地对杭州银行向上述贷款行业进行新贷款发放或现有贷款续贷产生不良影响。
(三)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贷款实际上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反映的是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是防范风险的一个量化指标。这个指标可以将贷款风险暴露出来,反应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及社会诚信度。2010年10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商业银行的这项比率应该不低于150%,如果低于150%,就为计提不足,说明存在准备金缺口。据统计,杭州银行2011-2013年的拨备覆盖率均大于200%。
(四)单一最大客户存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存贷款比例
根据银监会所规定的要求,最大单一客户与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和银行资本的净额的比例是不得超过10%和50%。杭州银行2013年的单一最大客户存贷款比为2.82%,低于宁波、温州银行,最大十家客户存贷款比例杭州银行21%,与其它四家银行相比,处于中等偏高水平,说明其对大客户的贷款较高。
二、流动性指标分析
(一)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作为衡量一个商业银行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流动性比率越高,流动资产越高,流动负债越小,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短期清偿能力越强。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也不能太高,因为过高的流动性比率代表这个银行的资金的利用效率并不高。目前我们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要求为以人民币计算的流动性比率应当不得低于25%。杭州银行流动性比率与其它四家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波动较大,2011年流动性比率最低为45.42%,2012年流动性比率增长较快,到了58.2%,较2011年增加了2.78个百分点,到了2013年流动性比率又降低3.04个百分点,在五家银行中处于一个中等偏低水平,2013年总的来说,杭州银行的流动性比率相较于其他银行较低。
(二)存贷比
存贷比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银行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程度,这是一个适度指标,适度值为75%,即以75%为标准,偏高或偏低均不利于银行的发展。所研究的五家五所银行皆未超过75%,而且距离目标至少还差5%。杭州银行存贷比2012年比2011年下降3.47%,2011年6月银监会对银行存贷比的监管开始从严,所以可能导致杭州银行对存贷比的要求从严,使其下降。存贷比的下降说明杭州银行的成本可能会有所上升,因为银行一定比例存款所对应的贷款金额下降了。另外银行存贷比下降的同时流动性比率会上升,反映在2011年至2012年杭州银行的流动性比率由45.42%上升到58.2%,银行流动性比率上升。
三、盈利性指标分析
(一)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是业务和管理费与营业收入的比值[vii],主要用来对商业银行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比率越低,代表单位成本的银行收入越高,银行盈利能力越厉害,但我国规定成本收入比应不高于45%。成本控制能力对银行盈利能力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果一个银行能较好地做好成本控制这块,说明其管理较为不错。由上述五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温州银行与民泰银行的成本收入比最高,皆超过40%,台州银行成本收入比最低(29.17%),杭州银行(33%)与宁波银行(34.86%)为中间水平。其中杭州银行成本收入比略低于宁波银行,2011-2013年,三年平均为33.38%,说明杭州银行的成本控制较好,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业务与管理费用增长速度。
(二)发展能力指标分析
杭州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客户存款,自2011至2013,银行的存款余额从1,820.45亿元增长至2,492.46亿元,其中个人存款从356.56亿元增长至504.13亿元。杭州银行2013存贷款增长率(2013年12.94%,2012年21.23%,2011年19.52%)和贷款增长率(2013年14.17%,2012年19.94%,2011年19.10%)皆有所下降,存款下降部分因素为经济政治环境客观因素,如2013年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等迅猛发展,导致大量银行存款流失;贷款增长速度下降可能因为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使杭州银行对贷款发放的数量有所控制,发放对象的经营、财务状况的要求有所提高。
四、总结
从资产质量的角度看:2011~2013年,杭州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资产质量逐年下降,2013年度杭州银行的安全性指标并不具有优势,在五家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中下水平。2013年杭州银行不良贷款率1.19%,比2012年0.97%上升0.2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12.48%,较2012年256.22%降低44.2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下降的原因之一为不良贷款率增高过于迅速,拨备的计提增加数量跟不上不良贷款上升的速度。杭州银行2011年至2013年总资产收益率与成本收入比波动方向相同,2011年至2012年有所下降,2012年至2013年有所上升。因此无论是从安全性、流动性还是盈利能力,与其它四家银行相比,特别是宁波银行相比都不具有竞争优势。
[1]杭州银行[EB/OL].http://www.hzbank.com.cn/.
[2]朱文莉,阚文娜.上市商业银行财务竞争力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12,(03):77-78.
[3]王凯,蔡简建,杨晓丽.宁波银行发展战略分析.中国科技论文在线[EB/OL].http://www.paper.edu.cn.
[4]张立君.我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的影响因素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14.
[5]林一舒.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
[6]陈亮.中国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现实竞争力比较分析[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
钟勇,男,浙江慈溪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F832
A
1008-4428(2015)07-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