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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机制创新拓展社会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分析

2015-01-01周丽华

市场周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投融资国务院民间

周丽华

投融资机制创新拓展社会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分析

周丽华

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大投融资创新机制,使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向水电、核电、基础电信企业、铁路、港口、环境、生态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重大领域投资。投融资机制的创新为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提供了非常广泛的投资领域,对于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投融资;机制创新;社会资本;民间资本

一、背景

2014年末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49.9万亿,达到了历史新高,较2013年增长11.5%,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社会及民间资本中的三分之二是存放于银行金融机构的,照此推算我国的社会及民间资本规模在75万亿至80万亿之间,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对应着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本成为我国政府及经济、金融学界再次讨论的重要议题。早在2005年前经济、金融界就展开了对引导社会及民间资本合理有效投资的讨论,2005年起国家也陆续出台了有关社会及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政策。

针对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老36条),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及2012年实施细则的出台,民间投资社会反响不大等存在的诸多问题,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扩大社会资本重点领域投资,加大力度进行投融资机制的创新。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显然,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是此次扩大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有效投资的突破口。

二、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点

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大投融资创新机制,使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向水电、核电、基础电信企业、铁路、港口、环境、生态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重大领域投资。同2005年的“老36条”和2010年“新36条”相比,2014年的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点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投资创新重在扩大、细化及强化社会民间投资

2005年“老36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虽然,“老36条”对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民间资本依旧被排除在垄断领域的大门之外,民间投资垄断领域成为了空话。

2010年“新36条”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扩大到了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虽然,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新36条”的实施细则,但是,因为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存在等诸多原因,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社会反响并不明显。

2014年国务院关于扩大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领域的决定是在2010年“新36条”基础上的重大创新,对社会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及范围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几乎涵盖了能源、电信、铁路、机场、卫星、民用航空、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新36条”相比,其创新点在于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得到扩大、细化及强化。

社会资本投资领域的新增内容包括: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核电等项目,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等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资生态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细化内容包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等国家民用空间设施建设,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加快实施引进民间资本的铁路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内河航运设施及枢纽机场、干线机场等建设,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

社会资本投资的强化内容包括:积极落实社会资本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并进一步强化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的投资。

(二)融资创新重在用好PPP模式

会议明确指出,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融资模式。PPP是政府与企业长期合作一系列方式的总称,包括BOT、PFI、BOOT、BT、BTO、ROT、DB、DB-FO、BOO、BBO等等。其基本要求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并给予风险担保、利息贴补等优惠。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此次会议中明确指出政府要为社会民间投资者出让一部分排污权、收费权等权利,提供投资补助、基金资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并允许政府认购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三)金融服务重在提高社会民间资本的融资能力

为了增强社会民间投资者的融资能力,此次会议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将从不同层次给予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信用支持。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提供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以增强其融资能力;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体现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周期长,利息低的特点;三是,证券市场做好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提供股权和债券融资的服务工作;四是,二板市场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做好服务工作。

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点在于融资机制的创新,投资领域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开放,并不意味着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大举进入,其前提在于政府如何有效地保障社会及民间资本的权益不要受到侵害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获取投资收益,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在管理模式升级、综合绩效升级等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的前提下,才能切实带动社会资本及民间资本的大量投资。PPP模式的推广,不仅是融资模式的升级,更重要的在于可以推动管理模式升级、综合绩效升级,并实现宏观层面体制机制的变革,只有这样,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才会水到渠成地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

三、政府落实投融资机制创新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山东省、石家庄市、重庆市等纷纷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是政府如何简政放权,给社会、民间资本让利。目前,政府已经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700项,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采取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涉及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容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制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支持引导,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领域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建立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对于社会资本参与承担公益性任务的项目,对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允许通过分享周边土地增值开发收益、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将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落在实处,着力解决投资领域对社会资本及民间资本设置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让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真正进入到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创新的投资领域之中。

四、金融机构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

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投融资机制创新政策,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抓住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政策机遇,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开拓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面引入债务融资工具,加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企业并购重组,扩大融资规模。金融机构积极尝试开展抵押、质押物创新,海域使用权、蔬菜、花卉大棚、畜牧活体和农村“三权一房”等抵押、质押物融资创新,发展壮大普惠金融组织,积极引导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发展,深入探索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私募市场,推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重点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尽快出台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出台民间融资机构监管细则和分类评级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只有政府归位尽责,转变职能,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会逐步形成,投融资的效率才会提高。

[1]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握好国企改革节奏力度[N].东方早报,2015-5-17.

[2]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N].国务院办公厅,2014-11-26.

[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老36条)[N].国务院办公厅,2005-9-12.

[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N].国务院办公厅,2010-5-6.

周丽华,女,宁夏人,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金融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F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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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5)07-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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