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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显成效

2015-01-01

天津经济 2015年7期
关键词:银监会离岸试验区

卷首

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显成效

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截至今年5月31日,自贸试验区机构(包括注册在区内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驻区内境外机构、区内金融机构和区内其他机构)共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442个,自贸试验区企业开立资本项下外汇账户41个;跨境收支(含跨境人民币业务)47.9亿美元,其中跨境收入25.0亿美元,跨境支出22.9亿美元;结售汇20.7亿美元,其中结汇9.7亿美元,售汇11.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69.0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24.12%,其中跨境收入19.2亿元人民币,跨境支出49.8亿元人民币;资本项下资金流入6.2亿美元,资本项下资金流出0.7亿美元。截至今年5月末,船舶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达到1.52亿元,同比增长33.18%,业务规模已接近2014年全年水平。

据介绍,银监会、保监会已明确对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支持政策,核心是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8条和保险业11条政策均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此外,银监会专门出台了“银监会积极支持银行将新设的专业子公司或专营机构落户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专属政策。

与此同时,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和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两项政策已经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落地。目前已有6家自贸试验区企业在3家银行办理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正积极辅导滨海农商行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试点。

此外,2家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获得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资质,实现自贸区试验区企业获准开展此类业务新突破。天津自贸试验区还办理了首笔跨境联合租赁业务。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机构还获准参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银行业务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已取得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总行可授权天津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办离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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