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租赁汽车对南京旅游运输市场的冲击及其发展
2015-01-01张然
张然
浅谈租赁汽车对南京旅游运输市场的冲击及其发展
张然
由于管理界定的空白,汽车租赁市场在我省处于管理空白地带,文章就南京旅游汽车租赁现状进行分析,解析其对旅游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从加强汽车租赁企业和车辆管理等方面介绍管理部门应如何应对和监管,从而使其有序、健康地发展。
租赁;监管;发展
不久前,“摇摇招车”“嘀嘀打车”等打车软件在南京出租市场上引发了一场风波,最终明确了严禁私家车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2007年交通部废止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也没有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管理部门进行界定,这样,汽车租赁市场在我省就一直处于管理空白地带。
那么,南京旅游运输市场上的汽车租赁现状又是如何呢?
一、数量变多
南京市运管处运政稽查六大队长期负责中山陵风景区旅游运输市场的治理,一直以打击非法营运为大队执法工作的重点。2014年上半年共查处无包车客运许可案件6起,而到下半年这个数字变成了26起,涉及到租赁、服务或者旅游公司的有15起,其中6起有汽车租赁证。由此看来,租赁汽车已迅速进入旅游运输市场,并且数量庞大。
二、危害性变大
过去,我们对租赁汽车的认识,一般仅限于一些小轿车,但在进入旅游运输市场后,一些19座的中型客车凭借其方便、灵活、舒适的优点迅速占领了运输市场。12月,六大队在中山陵查获了一辆上海籍35座租赁客车,这辆车已经在上海办理了租赁证,该起案件说明了一些大客车也进入了汽车租赁市场。
对于一辆正规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客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必须要有道路运输证,包车线路牌,包车合同或包车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些既保证了车辆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事后旅客维权。
而随着2007年交通部对《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废止,并且表示关于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工作是否需要纳入交通行业管理以及如何管理,应当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执行。目前,有明确规定的只有上海、浙江、北京、山西和重庆,而其他省市包括南京在内,都将其列入城市交通范围,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也没有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对租赁汽车跨市或跨省运输缺乏监管,一些办理了汽车租赁证的公司自以为得到了合法的手续,且不需要申请包车牌和其他手续,没有审批和异地经营的限制,比传统包车更加灵活,因此大量进入外地旅游运输市场,对南京、安徽等地的旅游市场冲击很大。
三、界定更难
在目前已出台租赁汽车地方性法规的上海、浙江、北京、山西和重庆,都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沿途揽租;不得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如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
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不得向承租人提供劳务,二是不得自己或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第一个主要是驾驶员,第二个主要是不得从事班车、包车旅游运输。在实际检查过程中,驾驶员一般都和乘客进行过沟通,或者说是朋友,或者说是乘客雇的驾驶员,与租赁公司无关。一些旅行社更是打起了擦边球,只承认提供导游服务,驾驶员不认识。而旅客基本不愿配合,到了景点下车游玩,不愿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因此想界定租赁汽车的经营性活动是非常困难的。
四、管理缺少手段
目前,由于仅上海、浙江、北京、山西和重庆出台租赁汽车的地方性法规,且各地对其重视不够,多由道路运输机构外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一旦出现违章,一是无法可依,二是无处可查,三是无地可执行。法律法规的缺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部门没有登记、租赁公司的地址变更法院无法执行等,这些都给实际路检路查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一旦前期放弃管理,后续的管理难度将更大。
那么,如何加强管理,遏制汽车租赁挤占旅游包车运输市场呢?
(一)严格控制租赁汽车座位数
实际上,交通部及部分地区已开始逐渐认识到汽车租赁业管理的重要性,重庆明确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违规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但出租给单位作为员工固定班车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自有经检测合格的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这样将8人以上的旅行团包车和8人以下的家庭用车区分开,使得危害性大幅降低。
(二)加强对汽车租赁业企业管理
各地除了过去对汽车租赁的备案外,还要对汽车租赁企业的资质严格审批,对租赁汽车办理相关证件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各地要严格控制租赁汽车的活动区域,一旦跨市、跨省必须按时申报获得批准,防止租赁汽车长期在外地影响旅游运输市场。加强对汽车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信誉高、群众满意度高的企业要大力扶持。对信誉低、投诉多的企业要积极整改,严重的引入退出机制。与市旅游局合作,禁止旅行社使用租赁公司车辆从事旅游运输,一旦发现,通报市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行业监管
对进入景区旅游的租赁车辆,应只限于车籍所在地的车辆,并且能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证件,如果涉及到有旅行社和导游的,在旅游合同上明确注明由乘客自行提供车辆及驾驶劳务,旅游合同应双方签字加盖旅行社公章,具有法律效应,一旦发现旅行社违规提供车辆及驾驶劳务,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罚。在租赁车辆上喷涂交通投诉电话96520及运管处监督电话,对于违规从事旅游营运的租赁车辆,乘客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应举报材料证据。
(四)提高对汽车租赁业重视度
由于租赁汽车涉及到车辆、人身安全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该提高对汽车租赁业的重视度,将其与客运、货运、出租车运输等放在同等地位,设立相应管理科室,对汽车进行租赁审批、车辆检测、车辆GPS监控,将租赁汽车纳入网上管理,利用“运政在线”等执法程序进行查询、违章登记,组织对汽车租赁企业学习、培训,帮助其良性健康发展。
目前,在全球千亿美元的汽车租赁业务中,以欧美国家的租赁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全球汽车租赁业的运营车辆的保有及年需求总数约在300万辆左右。
在美国,以租赁形式销售的汽车占汽车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一,2006年超过36%,大部分车为长期租赁,旧车租赁业务约为40万辆。日本每年汽车租赁销售为200多万辆,约占全国新汽车销售量的15%,该比例有不断提高趋势;德国汽车租赁业的运营车辆总数为250万辆左右;法国2006年以租赁方式使用汽车的人数超过了400多万,占法国总人口的7%。
在汽车租赁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提高重视,加强监管,将租赁汽车作为运输的有益补充,满足企业、家庭、个人出行的需求,规范汽车租赁业,使其良性发展。
[1]吴聪,杨俊琴.上海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及展望[J].交通与港航,2014-10-25.
[2]瞿良.我国汽车租赁经营与管理[J].运输与交通,2009-05-25.
[3]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N].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告,2014-02-20.
[4]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N].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2012-04-25.
[5]刘健.浅议汽车租赁市场现状[J].商场现代化,2008-11-10.
张然,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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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5)08-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