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管理的几点措施
2014-12-31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畜牧兽医站四川广安638019
唐 宇(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畜牧兽医站,四川 广安 638019)
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是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蔓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笔者结合多年生猪屠宰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针对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出个人看法,仅供同行参考。
1 当前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1.1 检疫设施不全,检疫手段落后 目前,大多数生猪屠宰检疫仍停留在以肉眼观察为主的方式,检疫工具落后,不能及时发现疫病。
1.2 检疫人员整体水平较低 检疫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部分检疫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事件既不主动报告,也不依法依规处理。
1.3 检疫人员着装不整齐,标识不统一 检疫上岗人员没有统一的服饰和标志,严重影响了检疫执法形象和执法威力。
2 规范管理办法
2.1 加强检疫人员培训 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分期分批和轮训方式,对检疫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检疫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检疫人员依法履行检疫职责的能力。
2.2 完善规章制度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屠宰检疫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驻场检疫岗位责任制,明确检疫人员的工作纪律、主要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3 切实把好“三关六岗” 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和有关要求,切实把好入厂(场)监督关、屠宰检疫同步关、出厂签证关,以及入厂(场)监督岗、头部检疫岗、胴体检疫岗、内脏检疫岗、旋毛虫检疫岗、总检岗,确保工作到位。
2.4 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八规范”
2.4.1 建立并规范驻场检疫办公室。在办公室公示规章制度、检疫人员及举报电话,以便接受监督。
2.4.2 规范检疫行为。按照检疫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2.4.3 规范消毒。每天对屠宰场地、公共通道、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消毒。
2.4.4 规范票证(标识)回收。值班检疫人员严格查验回收入厂(场)猪只的检疫票证,做到回收的票证与入厂(场)生猪数量相符,并对回收的票证归类装册,每月按时上交动物卫生监督所。头部检疫的同时回收耳标,并统一保存,定期销毁。
2.4.5 规范签证。对屠宰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由检疫人员按照证章填写规范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4.6 规范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及《无害化处理规程》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生猪及其他检疫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病死猪“四不一处理”措施,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和就地无害化处理。
2.4.7 规范记录。按照农业部统一动物检疫工作记录的要求,做好《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2.4.8 规范“瘦肉精”抽检。按照“瘦肉精”监测规范,对待宰生猪和宰后生猪产品分别按3%、2%的比例抽检“瘦肉精”。发现阳性样品立即上报,并暂控产品和采样送检,进一步确认。
2.5 配置检疫检测设施 当前,驻厂(场)检疫室应配备快速检疫箱、采样设备、重大动物疫病快速检测试剂盒、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应急灯等设施,强化检疫检测手段。
2.6 统一检疫人员服装标志 争取县级财政支持,解决统一检疫服饰经费。检疫人员上岗,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的“动物检疫员证”或“官方兽医证”。
2.7 严格屠宰检疫督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屠宰检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检疫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工作不到位、不严格按《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甚至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