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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方周末》看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及其发展*

2014-12-31何靖怡吴慧轩刘仲茵陈锐华唐丽婵

图书馆论坛 2014年8期
关键词:公共信息南方周末权益

何靖怡,吴慧轩,刘仲茵,陈锐华,唐丽婵

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等问题是社会信息化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信息技术、信息福利差距的出现促使权利和个人地位急剧变化,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诱因,导致社会冲突和矛盾。最易出现信息贫瘠状况的社会弱势群体可通过公共信息服务,满足自己从其他途径无法满足的教育、信息和个人发展需求。

1 研究方法

公共信息服务是指为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在教育、信息获取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由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以公共、平等、免费为原则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源和信息相关服务。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利用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获得服务)的平等和自由。权利/权益的发展,大体说来就是权利/权益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发育和生长[1],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也是如此。所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是指权益主体、国家机关(以信息政策法规为反映)、公共信息服务业(包括从业人员)、社会舆论(以媒体报道为反映)等对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是否为人应有”和“为何人应有”的不同看法。本文对其中的主要通过媒体报道反映的社会舆论部分进行研究。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2]。本文以《南方周末》为数据来源,主要采用话语分析的研究策略,通过对其创刊以来与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有关的报道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观察其中所包涵的工作态度、说话方式、参考词汇以及社会实践的行动过程,还原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的权利/知识体系,描绘社会舆论所体现的我国有关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在不同时代的不同观念以及整个观念的发展变化过程,并对形成这些观念及导致其变化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

截至2012年12月,笔者通过《南方周末》官方网站、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纸质报刊馆藏、中山大学图书馆纸质报刊馆藏以及CNKI知识网络服务平台“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四种途径较为完整(未能获得全文的包括1984年2月整月)地收集了1984年2月(创刊)至2012年12月的纸版或电子版《南方周末》。进而综合采用系统关键词检索(用于电子版资料)和人工浏览检索(用于纸版资料及电子版资料的二次筛选)的方式筛选得到与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有关的报道资料322篇。

笔者除了从《南方周末》相关报道资料的发表时间观察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的变化外,还从四个维度对相关报道材料进行分析:(1)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维度,分析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为何人/何社会群体所有;(2)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体系维度,分析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包括的具体内容;(3)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维度,分析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受何人/何社会机构所保护、如何保护;(4)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态度维度,通过话语的情感属性分析媒体及公众对于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态度。

2 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分析

相关报道中有30篇在行文中提及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首先以10年为一阶段,按20世纪80年代(1984-1989)、90年代(1990-1999),21世纪00年代(2000-2009)、10年代(2010-2012)的分段对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的发展变化作远景观察。表1分阶段统计《南方周末》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报道资料数(A),其中体现了对于权益主体关注的资料数(B),体现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权益主体关注的资料数(C),以及以“B/A*100%”公式衡量的对于权益主体的关注程度,以“C/A*100%”公式衡量的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权益主体的关注程度。

表1 对于权益主体关注程度的发展变化表

从资料数量看,随着时间推移,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媒体对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的关注程度不断上升。对权益主体关注程度的提升是社会在该项权益上的观念进步的重要反映。可由此判断我国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观念的发展处于持续稳定的前进状态。而在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权益主体的关注程度这一数据上,前三个阶段反映为上升,第四阶段反映为下降。考虑到第四阶段21世纪10年代仅涵盖三年的情况,可将这一阶段的数据视作“噪音”。由此可见,媒体对社会弱势群体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的关注程度也呈上升趋势,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观念的发展也处于前进状态。

结合资料中出现的权益主体群体以及资料的内容和时间,我国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主体的发展变化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在不同类别的弱势群体中,媒体较多关注农民工群体,且报道时间多集中在本世纪头10年。如《从农民到市民的壁垒》(2004/6/17)中写道,“外来务工群体的各种权利与合法权益均受到侵害,他们在就业机会和信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均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长期处于城市边缘”[3];第二,媒体较多关注社会性弱势群体,较少关注生理性弱势群体。相关报道中,有9篇涉及犯罪嫌疑人、农民工、外籍人士、低文化群体、拥有较少资产和社会地位较为不利的人群等社会性弱势群体;4篇涉及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生理性弱势群体。

3 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体系分析

相关报道中有45篇较为明确地表述了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内容。

3.1 权益内容的发展变化

公共信息服务由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以公共、平等、免费为原则而提供。表2以公共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作为主要变量,梳理《南方周末》报道中提及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内容。

结合资料中出现的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资料内容和时间,笔者认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内容的发展变化具有三个特点:第一,知情权是媒体所关注的主要公共信息服务权益。45篇资料中有34篇围绕“知情权”“司法公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报道;第二,进入21世纪后,媒体关注的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范围逐渐扩大,图书馆平等免费使用、档案公共使用、博物馆免费开放等话题进入媒体视野,表明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内容范围扩大;第三,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机构超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成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第四,45篇资料中仅有3篇关注的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且3篇资料中的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均为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借书记》(2004/10/14)批评国家图书馆“限制或剥夺低收入者、低职位者、低职称者、低学历者、无职业者和外地人的阅览权或外借权”[4];《关注农民工心理健康》 (2005/11/24)呼吁通过“在社区里多建免费的图书室、影视室等”[5]方式,提高农民工文化生活质量;《图书馆,公共了吗?》(2006/8/24)指出“……少数民族、身心障碍人士、住院病患、在监人士等,有事实上的困难,无法利用常态性的服务和资料时,公共图书馆应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特别服务”[6]。这些报道处处体现出对平等自由的追求,与图书馆学界多年来所倡导的服务理念不谋而合,因此可推断我国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图书馆界的推动。

表2 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内容发展变化表

3.2 当前公共信息文化服务权益体系

相关资料中反映的公共信息文化服务权益内容主要包括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宣传普及权、图书馆平等权利、档案公共查阅权利、博物馆免费开放权利以及文化娱乐权利等。其中舆论监督权和宣传普及权可归入知情权范畴,舆论监督权主要指民众知悉及获取选举、政府管理等政治信息以履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宣传普及权主要是民众有被宣传和被普及信息的权利,以便获取生活信息。图书馆平等权利、档案公共查阅权利、博物馆免费开放权利以及文化娱乐权利则可合并为公共信息文化机构平等使用权利。据此,笔者认为公共信息文化服务权益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当前公共信息文化服务权益体系

4 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分析

相关报道中有39篇在行文中较为明确地表述了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保护者及保护形式。其中26篇反映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体为政府,9篇为社会媒体,3篇为公共信息服务机构,1篇为社会民众。此外,当中共有10篇的主题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

在26篇关于“政府”这一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体的原文中,表述对象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十七大、两会、温家宝总理、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门机构、司法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中国外文局、乡镇干部。报道内容或记述政府如何保护群众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或就相关事件向政府提出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建议。大体上,政府对于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保护形式可分为三种:第一,保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第二,搭建权益保护对象与保护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第三,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

9篇关于“社会媒体”这一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体的表述原文涉及包括新闻媒体、记者、电视节目的经营者、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下属的“阳光中国”网等对象。保护形式可分为:提供充分且真实可靠的信息;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

3篇以“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为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体的表述原文所提及的对象包括图书馆、荒岛图书馆。保护形式可分为:以公共、平等、免费原则为用户提供信息资源;提供交流平台,促进理解,消除偏见。

10篇报道涉及的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儿童、残障人士、“双非”孕妇、打工者、农民以及同性恋等。对于儿童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要体现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对于残障人士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要体现为网站无障碍设计的推动,由政府通过完善政策和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对于“双非”孕妇、农民、打工者以及同性恋者等群体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保护主要体现为利益诉求平台的构建,由社会媒体或公共信息服务机构通过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形式加以保护。

5 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态度分析

笔者采用利克特治标法将媒体或报道中所涉及对象对于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态度分为“强烈反对”“一般反对”“中立”“一般支持”和“强烈支持”五个等级,并将322篇资料分析比较后进行归类,形成表3(对于难以判断或无明显倾向者,归入中立一项)。

表3 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态度发展变化表

结合资料的报道时间和内容,报道所涉及对象对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的态度发展变化具有两个特点:(1)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媒体对民众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支持态度日益明朗;(2)媒体主要通过质疑和批评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表达对民众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强烈支持。

6 综合分析

相关报道反映了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上所作出的努力。《南方周末》作为媒体代表之一,对社会弱势群体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权益主体的关注程度呈上升趋势,由此可窥探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观念的发展正处于前进状态。形成这些观念及导致其变化的社会原因可归结为三点:(1)政府多次强调保障人民知情权、监督权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的不断增强促进了各界对相关主题的关注与探讨。与此同时,政府在维护公共信息服务权益的举措也颇有成效,进而加快了社会对于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观念的发展;(2)媒体对知情权等公民权利持续关注。此外,图书馆平等、免费使用、档案公共使用、博物馆免费开放等话题进入媒体视野,扩大公众对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内容的认知范围;(3)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媒体、公共信息服务机构、民众同心协力,共同推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权益观念的发展。

对图书馆而言,和媒体的合作是提升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图书馆权利等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的重要手段。

[1]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

[2] 李林. 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J]. 前线,2001(5):22.

[3] 韩俊. 从农民到市民的壁垒[N]. 南方周末,2004-06-17.

[4] 周继武. 国家图书馆借书记[N]. 南方周末,2004-10-14.

[5] 赵蕾. 关注农民工心理健康[N]. 南方周末,2005-11-24.

[6] 万静. 图书馆,公共了吗?[N].南方周末,20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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