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源建设及启示
2014-12-31贾素娜石家庄经济学院图书馆河北石家庄050073
贾素娜(石家庄经济学院图书馆 河北 石家庄 050073)
1 前 言
残疾人约占世界人口的10%,这表明残疾人为最大的少数群体和社会边缘化群体。实现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消除社会歧视和信息存取差距,促进社会融合,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IFL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在《图书馆与知识自由声明》中提到,图书馆将在提供设施和服务方面要对读者一视同仁,不得在种族、信仰、性别和年龄方面存在任何歧视行为[1]。然而,残疾人要阅读非残疾人使用的文献,必须将这些文献转化成大字本、盲文书籍及有声读物等。世界各地生产的英文出版物只有5%转换成了可替换格式文献[2],这严重限制了残疾人平等获取、使用信息和知识的权利,限制了他们受教育和阅读的权利,降低了其社会竞争能力,导致个人和家庭整体生活质量下降,使其与社会、文化相隔离。可替换格式文献是保障图书馆残障用户服务的基础,是保障信息权利、实现信息公平、缩小知识鸿沟、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2 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发展现状
随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的到来,缩小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的信息差距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紧迫的挑战。在可替换格式文献方面,韩国建立了新的制度,集中改善图书馆的残疾人服务,2006年修订的《韩国图书馆法》对此有了很大的突破,把消除知识信息差距作为图书馆服务规定,并于次年创办了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3]。但如果残疾人的信息素养得不到提高,无论多么有效的法律制度或政策扶持,社会融合和建立福利国家将不会变成现实。可替换格式文献是改善图书馆为残疾人服务的关键,能够保障残疾人获取信息的权利,提高信息素养,维护社会团结。在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已成为图书馆为残疾人服务的精髓。《韩国图书馆法》第43条的第1条款及第2条款要求图书馆消除信息鸿沟和提供可替换格式文献;第24条第2条款强制要求图书馆将与文化艺术活动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残疾人,在此条款基础上,第15条第2-1条款是残疾人反歧视和补救措施法案[4]。根据该法案,韩国国家图书馆和每一个公共图书馆必须提供可替换格式文献,并将其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一部分。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韩国图书馆提供的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料仍然严重不足。这是国家政策和支持系统对可替换格式文献缺失的直接结果,是公共图书馆对可替换格式文献缺乏重视,生产商因缺乏利润也不愿意投入生产的结果。在韩国,大约有71个机构的提供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料,其中有10个残疾人福利中心,8个独立的盲文图书馆,40个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康复中心,13个学校残疾人图书馆。但公共组织的不重视和负责机构的无法胜任,导致生产重复及分配给各图书馆的可替换格式文献有限,因此政府应努力建立可替换格式文献生产和分配的系统性规划。
3 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源建设模式和角色分工模式
3.1 可替换格式文献的资源建设模式
本文从发展愿景与目标、组织实体、资金支持、开发方法、生产数量、经济原则和生产分配模式七个方面介绍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源建设模式[5]。
3.1.1 发展愿景与目标
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发展愿景与目标是保证访问和使用信息的基本权利,消除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鸿沟。为实现这一愿景,韩国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设定三个战略目标:①建立和加强可替换格式文献发展的政策;②增加可替换格式文献生产的数量,以及扩大分配渠道使之系统化;③通过发展互联网以提高可替换格式文献的访问。
3.1.2 组织实体
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源建设的主导组织实体有两种模式可以借鉴,一种是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采用的以私营部门为主导组织的模式,另一种是美国和瑞典采用的政府主导模式。在韩国,盲文图书馆及一些其他形式的图书馆已从当地的自治团体得到财政援助。但这种援助一直着眼于文献资料的重复生产,这会导致不同流派、形式和主题的代表性文献资料的数量有限。此外,由于韩国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依法负责生产可替换格式文献,所以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建立发展规划和分布式系统是更适合的。
3.1.3 资金支持
韩国政府提供盲文图书馆资金援助直到2004年,2005年政府援助机制改变,由地方自治团体负责生产可替换格式文献并提供资助。但私营部门在文献的媒介、主题和数量方面的有限性,导致其信息访问和服务面受限。因此,生产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理想做法是政府主导并对地方自治团体提供资助,接受私人捐款的同时承担部分财政。
表1 可替换格式文献中长期(2010—2019年)发展规划
3.1.4 开发方法
图书馆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源建设有三种开发方法可选择:委托私营部门、政府主导、或介于两者之间。法律授权韩国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带头采取主动措施,以韩国政府为主导制订有关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国家政策,并建立其生产计划,营造一个系统化的、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服务环境以解决目前私营部门开发文献导致的冗余和质量差等问题。
3.1.5 生产数量
生产数量应考虑到文献的种类和年度数量以及残疾人偏好的媒介。目前,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每年出版量只有总出版量的2%甚至更少,这还不到发达国家生产数量的一半。为顺应当前数字化信息环境的趋势,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资源建设应该优先开发数字格式的文献,增加有声读物的生产量,同时从2014年开始减少盲文印刷书籍的生产量,向电子格式文献转换。其最终目标产量应该是韩国每年总的出版物的10%,有声读物和盲文书籍中长期(2010—2019年)的发展规划如表1所示[5]。
3.1.6 经济原则
为了实现中长期发展规划,韩国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生产需要遵循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原则。规模经济意味着以较低的成本生产较大数量的副本,即较大的产量降低了平均成本,具有积极的经济意义。范围经济意味着Daisy的生产商通过共用生产设备或使用一个共同的平台也能生产和销售,如数字大字体印刷、CD-ROM和DVD、手语/字幕视频材料和电子文件等多种格式文献资料,根据不同的残疾人类型生产不同类型的可替换格式文献(见表2)[5],以降低生产成本,追求经济多元化。
3.1.7 生产和分配模式
生产和分配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韩国国家图书馆征集各图书馆要求后购买或生产可替换格式文献分配给地区代表图书馆(Regional Production Center,简称RPC),地区代表图书馆再分配给各个图书馆,形成全国网络,以确保其执行效率,防止重复生产。可替换格式文献建设应同时保证访问(读取)设备的及时供应,以支持文献的可访问性和可读性。
3.2 支持开发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组织角色分工模式
图书馆保障残疾人访问、使用信息和知识,需要根据国家中期至长期规划制订可替换格式文献最佳的生产和分配方案,参与组织之间的角色分工。不同组织分别负责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开发、生产和服务,通过加强彼此联系以降低成本、防止冗余、节省时间、提高整体服务质量。韩国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作为国家协调办公室(National Coordinating Office,简称NCO)建立全国性的政策,而地区代表图书馆担当开发和分配区域枢纽,本地服务图书馆(Local Service Libraries,简称LSL)担当服务站点[5]。这三个组织详细分工职责具体如下。
表2 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类型及适用群体
3.2.1 NCO
首先,韩国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作为开发和生产可替换格式文献的NCO提出发展计划和出版标准,对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生产、国家合作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经济援助及教育方案,并领导和协调负责援助设备开发分配的相关政府机构的合作。其具体职责为:协助各级政府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生产者、图书馆、出版公司、私营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确保稳定的资金;开发、推广和推荐可替换格式材料的生产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为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开发者、分销商及服务提供者建立数字馆藏的发展指导方针;收藏和共享出版公司可替换格式文献的数字化内容(电子档) ;选择合适的文献并加以协调以避免重复生产;保证图书馆可替换格式文献适应性装置的可用性;发展并提供可替换格式文献生产或服务相关教育和培训项目;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发和维护国家标准编目;建设、运营和支持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国家馆际互借系统;通过创建门户网站促进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在线访问和使用;充当访问和使用各图书馆可替换格式文献馆藏的网关;与生产中心合作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数字格式文献的可用性;修改或补充可替换格式文献生产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制定评价可替换格式文献服务的准则。
3.2.2 RPC
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地区生产中心是RPC,其是地区合作网络、盲文图书馆和生产者的枢纽。RPC可以自己生产本地社区需求的可替换格式文献,也可从NCO处获得。RPC还可以委托盲文图书馆或私营公司生产主要的可替换格式文献,其详细的角色和职责为:与NCO共同建立可替换格式文献的指导方针;开发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生产设施标准和实用手册;支持和监测质量管理标准;在开发各种可替换格式文献和服务机制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规定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生产和开发要遵从国家标准及现有的数字化馆藏;为本地服务图书馆收藏和分配不同版本的副本;管理协调其他图书馆可替换格式文献的收藏、编目和获取;给本地服务图书馆和残疾人提供建议;管理当地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促进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共享和合作;为参与合作网络建设的组织(生产商、图书馆员工和用户)提供教育和培训材料,加强沟通交流;通过邮政服务、电子传输和其他方式制定和完善国家分配系统;联系并与供应商合作制定二级技术、服务和软件标准,这对于国家网络的操作和可替换格式文献的访问是必要的;建设和管理数字化录制书籍和电子文本知识库;开发和经营门户网站给本地服务图书馆和残疾人提供访问;与中央控制系统合作开发项目确保数字接入;管理认证和安全系统,以保护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版权。
3.2.3 LSL
LSL是指公共图书馆(分馆)和盲文图书馆。这些图书馆的角色和职责为:通过NCO和RPC收藏和提供各种可替换格式文献;整合管理各个图书馆馆藏中的印刷文献、可替换格式文献和数字文献;通过城市和地方合作网络参与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发展;与生产商合作将现有印刷型馆藏转化成数字格式;密切关注残疾人对可替换格式文献的需求;开展送书上门、面对面阅读、在线参考咨询、馆际互借及邮寄等多种服务。
4 结论及启示
4.1 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韩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图书馆必须为残疾人提供可替换格式文献,并把消除知识信息差距规定为图书馆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可见其重视程度。而我国虽然部分省市有一些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图书馆条例和办法,但至今没有一部真正的图书馆法来保障残疾人的图书馆权利。2013年,全民阅读被列入我国国务院立法计划,在该法案中引入对无障碍阅读的保障条款,而无障碍阅读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发展[6]。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和相关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使所有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4.2 加强政府及各界对可替换格式文献发展的重视
韩国政府及有关组织对残疾人平等享有信息的权利极为重视,将可替换格式文献视为改善图书馆残疾人服务的关键。韩国图书馆为给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特在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馆长属下设立与运营国立残疾人图书馆援助中心,并制定了详细、严谨的中期到长期的发展规划,从全国到地方各级政府、自治团体及图书馆对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发展制定了严格的职责划分,形成全国性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各种必要的支持。韩国政府的大力推动及各个部门广泛合作在可替换格式文献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时需要政府及各社会部门的共同协作。
4.3 加强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共建共享
可替换格式资源的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获取、使用信息和知识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可替换格式文献存在成本高、种类和数量少、内容滞后、更新速度较慢、残疾人阅览室实际使用率低等问题[7]。所以,我国图书馆应当在政府指导下与可替换格式文献的生产者、其他图书馆、出版公司、私营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时更新文献,建立统一的生产标准;联合相关技术部门共同开发统一网络平台,制订统一的可替换格式资料联合目录,实现统一揭示和馆际互借以及资源共建共享,防止资源生产的重复浪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3年6月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将极大地促进可替换格式文献的出版、发行和跨境流动[8],这也为我国图书馆改善残疾人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契机。我国应在立足于本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确定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可替换格式文献建设,真正实现残疾人无障碍阅读。
[1]吴 桐.国外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情报资料工作,2010(3):24-27.
[2]Anne E M.Closing the 95 Percent Gap:Library Resource Sharing for People with Print Disabilities[J].Library Trends,2006,54(3):412.
[3]方 莉.韩国图书馆法制化建设探析[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2009:11.
[4]李炳穆,太贤淑,段明莲.韩国图书馆法[J].图书情报工作,2008,52(6):6-12.
[5]Yoon H Y,Kim S Y.Development Strategy of the Alternative Format Materials for Disabled People in Korea[C].Bingley:Aslib Proceedings,2011,63(4):380-398.
[6]林 英.视障者无障碍阅读社会支持系统实证研究视障者:基于112份视障人士的问卷调查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3,57(24):84-89.
[7]赵 荣,吴玉姣.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视障阅览服务现状[J].图书情报工作,2012(S1):115-117.
[8]许 轩.图书馆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版权例外研究:《 马拉喀什条约》述评及对中国图书馆界的建议[J].图书情报工作,2013,57(22):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