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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多元化保障机制的构建

2014-12-30王爱玲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多元化

关键词: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多元化

摘要:文章从多元化、多角度方面提出了构建弱势群体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11-0115-03

收稿日期:2014-09-03

作者简介:王爱玲(1972-),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1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弱势群体文化权利

1.1理清文化权利法律体系,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首先,应对现有的立法保护进行彻底的法律清理,废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消除矛盾重叠的部分,制定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科学的弱势群体权利立法保护体系。其次,文化立法要追求科学性。由于文化立法更多地涉及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因而文化立法不仅要明确政府有关的管理权限,更应侧重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这就要求文化立法合理界定文化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我国在文化领域的治理模式从政策调整向法律调整的转向,也是管理理念上由“重文化管理权力”向“重文化人权保障”的转变。最后,要保证立法保护本身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若仅有实体规定而没有程序保障,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将无异于纸上谈兵,所有立法活动的价值将无法实现。

1.2制定弱势群体保护基本法

在我国,没有专门的人权保障立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是由宪法予以确定的。由于我国宪法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就需要制定一部保障人权实现的特别法律,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权落到实处。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仍缺乏制度化、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导致政策落实难以保障,应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明确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实现并给予其特别的保障和倾斜性的保护。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护弱势群体文化权利2.1提高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意识

强化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意识,从多方面满足弱势群体的社会需求,关心、爱护、理解、尊重弱势群体,使弱势群体了解熟悉他们应该享有的文化权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内容,开展适合弱势群体特点的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并针对弱势群体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文化服务活动。

2.2加强弱势群体文化服务保障

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需要政府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加以保障,这是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公益责任。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基本路径就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五次会议(2006)上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件中,建设逐步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目标得以不断明确和充实。2007年,《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我国正在努力实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援助帮扶计划,实现弱势群体文化权益保障的制度化。但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也面临着建设主体单一、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需要、缺乏可靠的监督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仍显不高等一些制约瓶颈。

2.3健全完善弱势群体文化服务设施

在完善基层基础文化设施的同时,应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强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切实提供便民的优质服务,坚持文化服务场所的人性化的无障碍建筑设计。文化场馆设备应全方位多方面地实现弱势群体信息交流无障碍准则,保障弱势群体方便、快捷、免费获取文化服务。

3整合文化服务资源,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为弱势群体提供文化服务不能将眼光只放在投入上,而要注重在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理顺关系上动脑筋。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保障有赖于政府体系内部的资源整合和功能协调,需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只有真正建立了合作式治理结构,才能达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佳价值。

我国各地在建设公共文化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了符合本地实情和公民文化需要的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2011年10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区市党委宣传部联合签署《华北五省区市文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五地统筹规划区域文化发展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创新驱动。江苏省张家港市通过长江流域文化资源的共护和共享,丰富了其自身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底蕴,打造“长江文化”品牌,积极建构了开放联动的长江文化共建机制,推进了沿江区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河南鹤壁市把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三馆合一,建成了河南省第一家市级文化中心,不仅提高了文化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使文化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循环利用,还为市民提供了“一站式”文化消费服务,方便他们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河南洛阳、驻马店、济源等地区整合地方和高校文化资源,采取地方和高校共建图书馆的形式,在节约建设成本的同时,让居民享有更为丰富的文化资源。

王爱玲: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多元化保障机制的构建王爱玲: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多元化保障机制的构建在弱势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要大力倡导开展文化互助活动,以专业化为基本导向,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满意度为考量依据,突破以往“政府办社会”“政府包揽一切”的惯性思维,在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及社区文化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不同文化服务主体和的能动作用和社区的细胞作用,推进公民文化互助。

4加强文化创新,提供多元化的文化产品

4.1按照市场规律,实现文化产品多元供给

我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共文化产品种类单一、服务质量偏低。公共文化服务在丰富文化供给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文化创新,适应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endprint

4.2创新文化产品形式,丰富文化产品内容

4.2.1优化物质载体。政府应合理引导和确定文化设施的发展思路,严格执行规划标准,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加大维护维修力度。有形物质载体的建设经费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社会资本为辅。

4.2.2丰富精神载体。文化产品创新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面向基层、尊重民意,为群众建“舞台”,让“舞台”与群众,发挥先进文化的引导作用,彰显通俗与高雅、历史与现代交错相融的魅力。

4.2.3重视虚拟载体。对弱势群体来说,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技术享有文化权利更为便利。政府文化部门和工作者应充分借助网络的积极作用,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网络信息沟通,注重受众的参与互动和分享体验,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切实把握文化引导的主动权。

4.3发挥文化产业创新能力,提高社会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目前,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提高了区域经济水平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大众文化产品,为弱势群体更好地享有文化权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为此,文化企业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文化产业发展价值导向,切忌一味追求商业价值而忽视艺术、社会价值的创造。同时,还应引导社会资本、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引导社会资本、资源性企业进军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品牌优势,创作文化艺术精品,使文化产业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5形成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弱势群体文化救助机制

5.1完善配套法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政府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职能,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改变过去统包统揽的模式,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制定、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同时,还应积极推进实施《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与管理,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5.2拓展公共文化建设筹资渠道,实现公共文化多元投入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社会捐赠激励机制、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和发行文化彩票和债券等途径筹措公共文化资金,通过减免税费、资金扶持、表彰冠名、业务培训、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方和赞助方,引导企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将社会资金捐赠或赞助给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实现政府和社会双赢。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政策扶持、资源流转、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经营循环等多种形式,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自觉加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积极参与弱势群体的文化救助。

5.3培育各类社会力量,提升社会力量文化供给能力

首先,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设计,积极为第三部门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为第三部门的合法生存和良性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生存空间。其次,大力支持普及社区文化服务。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部分。对社区文化进行帮扶重在增强社区文化的自主性,培养弱势群体的文化认知和文化自觉性,影响更多的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参与。再次,积极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扶持草根式民间文艺团体和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最后,要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弱势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专业价值,引入弱势群体文化权利保护专业支持,激发弱势群体的权能,满足其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

6努力提升弱势群体文化权利享有能力

6.1提高弱势群体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权利享有机会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整体上的低文化素质制约了我国公民利益表达能力的提高,必须大力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以形成有利于培养其利益表达意识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条件。针对老年人,应发挥文化娱乐中心的职能,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针对青少年,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知识乐园、素质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青少年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其知识获取与筛选能力,为青少年提供健康、良好的信息环境。针对残障人士,重在使其更便利地获取文化服务方面,让残障人士享受到了无差别的文化服务。针对农民工,重在身份认同,同地同权,使农民工能够以较低费用(或者免费)即可获取知识、信息,享受现代文明成果。针对城市低收入者,重点降低其文化服务成本、增强其政治参与能力等方面。针对农村居住者,重在大力开展文化延伸服务,提供知识援助,使所有公众都能够享受这种文化福祉。

6.2提高弱势群体文化权利表达能力

弱势群体个体表达能力的提高是整体表达能力提高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依据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提高弱势群体的文化素质,有针对性地构建利益表达渠道,从而提高弱势群体个体利益的表达意识、政治素养,使其明白法律赋予他们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理解政治参与的真正意义,提高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了解利益表达的一般程序。

6.3培育发展弱势群体社会团体

文化权利的实现一般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载体。通过组织载体,可以把弱势群体在文化权利诉求中分散的、模糊不清的个别意志和行为,转化为明确的、共同的组织意志和集体行为,从而影响政府决策和公共文化活动。在现有的社会情况下,加强弱势群体的组织建设,成立一些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就显得迫切而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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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严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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