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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2014-12-30杨屹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读者隐私权改善措施

关键词: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分析;改善措施

摘要:文章通过对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隐私权被侵害的具体表现入手,从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读者意识、技术手段等方面分析研究,针对读者隐私权保护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促进图书馆的健康、快速发展。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11-0095-03

收稿日期:2014-10-08

作者简介:杨屹(1972-),长春市图书馆馆员。生活质量的改善促使人们有了更多的时间关注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图书馆,增长自身见识,拓宽知识结构,实现自身的全方位发展,在读者使用图书馆的过程中,个人隐私权泄露事件不断发生[1]。随着人们保护隐私权的思想意识的逐步增强,人们对图书馆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关注力度不断加大。为了促进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发展,文章针对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相关概念以及隐私权被侵害所产生的危害性进行了必要的论述,帮助图书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预防图书馆读者隐私权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让人们放心、专心地利用图书馆。

1隐私权基本概述

1.1隐私权概念

隐私权最早由美国著名学者在其相关论著中提出,最初的隐私权是一种免于受刺探的权利,“强调个人独处的权利,即不受别人干涉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目前,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隐私权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权利范畴,包括个人谈话隐私、个人环境隐私、个人相关资讯隐私等,甚至有部分学者认为,对于事件的处理方式也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虽然国内隐私权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隐私权也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许多国内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隐私权的见解。不同学者之间关于隐私权概念的争论此消彼长、此起彼伏,造成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完整清晰的隐私权概念。但是著名学者王利明提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一隐私权概念明确定义出了其本质内涵,因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引用,为隐私权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2]。

1.2隐私权的基本特征

在隐私权概念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了百家争鸣、争论不休的现象,但是对于隐私权的基本特征,还是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关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基本特征主要包含三个方面:①公民个人是隐私权的主体。隐私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公民个人的相关资料、信息、活动等具有不被侵犯的权利,但是主体中不包含法人,即企业法人不享有个人隐私权。②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包含个人相关信息、个人活动资料以及个人领域。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主要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个人登记记录在图书馆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在图书馆中学习、休息、查阅的相关资料、个人借阅记录拥有不被泄露、侵害的权利。③公用利益大于个人隐私权。在个人的相关社会活动过程中,个人隐私权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个人隐私权是建立在个人社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基础之上的,如果公民侵犯了公用利益或是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人隐私权则不再受到保护,可以用于社会调查中的相关环节[3]。

2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概况

随着越来越多的读者进入图书馆补充知识结构,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只有让读者安全、安心地徜徉在知识的海洋里,才能促进图书馆的不断健康发展。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安全问题是图书馆亟待解决的难题,与其他问题相比,读者隐私权是读者最为担心的问题。

2.1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基本范围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是指读者进入图书馆,接受图书馆的相关服务,进行资料搜集、阅读等过程,所以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基本范围包含了三个方面:①读者个人信息的隐私权。读者在进入图书馆之前,一般都会先登记个人的基本资料信息,其中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学历、联系方式、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这些基本的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具有不被侵犯的权利。除此之外,读者在图书馆中借阅的相关资料信息、个人借阅记录信息应得到尊重与保护,尤其对于会影响读者在社会中的威望和威信的相关个人信息,更要严格地进行保护,避免泄露,避免给读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②读者活动的隐私权。读者在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拥有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进行自由浏览相关资源的基本权利,期间严禁任何人和机构的监视与干涉。图书馆在无任何相关资讯,且无法证明读者损害图书馆利益的情况下,不可对读者进行搜身检查、限制自由行动等损害读者活动隐私权的行为。③读者个人空间的隐私权。读者在参与图书馆活动过程中有个人存储的私人空间。在进入图书馆的网络资源进行资料搜集、浏览过程中,图书馆不可以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入其个人硬盘、邮箱等私人空间,侵害读者的个人空间隐私权。

2.2图书馆读者隐私权被侵害的危害性

杨屹: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杨屹: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组织机构,承载着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侵害正在逐步减弱人们对国家公益性组织的信赖程度,其危害性是极为巨大的。图书馆对读者隐私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对读者的危害。图书馆读者隐私权被侵害,会给读者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会导致其社会公信力及个人威望的急剧下降,从而使大众对图书馆的信任程度受到影响,逐渐减少对图书馆的使用,减少了自身知识能力提升的途径,为读者全面发展自身专业素养和提升职业技能构成阻碍。②对图书馆的损害。因为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侵害,会造成读者对图书馆的不信任,对图书馆望而却步,图书馆的公益性作用的发挥必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其发展前景将会逐渐暗淡。除此之外,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泄漏和侵害,还有可能给图书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引发法律纠纷,给图书馆的形象造成极坏的影响,社会公益性受到质疑,声望扫地。③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损害。图书馆的建设是国家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普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专业知识技能,满足社会需求而发展的公益性单位。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侵害,让读者甚至广大民众对图书馆产生极大的不信任,不利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民事纠纷和法律纠纷的产生,不仅会造成国家公益组织威望的下降,还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4]。endprint

3图书馆读者隐私权被侵害的具体表现

3.1对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和借阅信息进行不正当的收集、利用

现阶段,图书馆的建设只考虑到大众的需求,读者在图书馆内的浏览、借阅等活动都是在公开的条件下进行,并没有专门的供读者阅读的私密空间,造成了读者翻阅、浏览的资料的种类、专业特性等相关信息全部呈现在大众面前。所以,图书馆针对读者个人爱好或是其他方面原因的借阅信息进行个性化的保护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读者的到馆率,增强读者对图书馆的信任和依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图书馆管理与网络技术的有效结合成为可能,极大地方便了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读者在图书馆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阅读、下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减少了查找图书的麻烦,节省了时间,但在通过图书馆互联网进行资料在线查阅和相关咨询的过程中,如果图书馆管理不善,容易造成读者的浏览、查询记录被他人获知,同时,图书馆管理员也会掌握大量的读者相关信息,导致图书馆读者个人借阅信息的隐私权被泄露和侵害。在读者首次进入图书馆进行资料查阅之前,一般图书馆均会要求读者进行个人信息的登记记录,目前,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一般均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可以极大地简化管理程序,但是网络技术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尤其是管理系统有可能受到网络攻击,另外,图书馆管理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极大地增加了图书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5]。

3.2对图书馆读者的借阅活动进行不合理的监视

图书馆为保护公共财产,往往会在图书馆内安置摄像头,对于图书馆中的读者通过录像视频进行实时监控,让读者在哪个区域、翻阅了哪些专业性的资料全部暴露在图书馆管理员的面前,这极大地侵害了读者的隐私权。同时,网络技术的应用,读者通过网上图书馆进行资料查阅的过程中,图书馆为了杜绝读者查看不健康网站,往往通过使用管理软件的后门程序,对读者的网上资料借阅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甚至通过远程控制程度对读者使用的计算机屏幕进行抓屏动作。除此之外,图书馆往往出于对图书馆资料利用率进行有效分析的目的,经常通过服务器的“日志程序”对读者浏览网站的IP地址、查询资料内容、访问时间进行了解掌握,这虽然有利于图书馆资料的分析管理,但在未告知读者的情况下进行资料的收集,属于对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严重侵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4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采取的改善措施

4.1建立健全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各种措施中,法律无疑是最有效的一种保护手段。法律可以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权利最有效的保护手段。公民的隐私权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建立健全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为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针对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保护,除了健全法律制度之外,还要根据图书馆的具体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读者隐私权的规章制度,要求相关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防止读者隐私权遭到侵害。

4.2增强图书馆的责任感和自律性,保护读者隐私权

除了法律的约束之外,图书馆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自律性,来做好读者隐私权的保护工作。图书馆管理员是连接读者与图书馆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读者个人信息和借阅信息的管理者,因此,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对图书馆管理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十分重要。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之外,管理员的自律对于读者隐私权的保护也至关重要,因此,对管理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针对图书馆读者信息不可以进行过分的收集和汇总,对于读者的个人储物空间、阅读区域、网上电子邮箱等,在没有得到个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私自进行查阅,防止读者隐私权被侵害[6]。

4.3强化读者自我保护意识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受到侵害,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图书馆,读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个人隐私权泄露。同时,图书馆需大力通过各种手段,如宣传海报、LED显示屏、相关讲座等宣传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读者自我保护的技能,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图书馆读者意识到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明白隐私权被侵害会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才会提高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读者在进入图书馆享受相关服务的同时,只需向图书馆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对于图书馆提出的采集额外不相关信息的要求可以不予回应,从而避免个人隐私权被侵害。

4.4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读者隐私权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通过科技手段有效保护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成为一种可行的技术手段。网络技术与图书馆管理的结合虽然给读者隐私权的泄露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但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保护读者隐私权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技术手段。因此,图书馆要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投资力度,加快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图书馆管理员和其他网络攻击随意收集读者相关信息,保护读者的隐私权[7]。

参考文献:

[1]陈晓峰.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1.

[2]陈丽丽.隐私权的一般理论分析[D].南京师范大学,2006.

[3]王春霞.谈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隐私权[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3(7):71-72.

[4]刘蕾等.图书馆流通服务中读者隐私权的思考[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 (3):439-440.

[5]赵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安全管理和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1.

[6]曹桂芳.公共图书馆读者权益保障条件研究[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3):42-44.

[7]李宝燕.基于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伦理的图书馆自律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

(编校:崔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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