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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检察 助推绿色腾飞

2014-12-30余敏宋国强

当代贵州 2014年33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检察院检察

余敏+宋国强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贵州提出了要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期望和重托。

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以服务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在发展中保护好青山绿水。

主动探索   深化生态环保检察的创新性认识

2013年年底,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之后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省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级院积极争取,按照市州院全部设立、基层院全部挂牌、重点区域专门设立的原则,在36个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内设机构,其余检察院均已与民行等部门挂牌合署办公,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机构架子初步搭建完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成为省领导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检察机关工作的一大亮点。

从工作所涵盖的内容看,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并不是一项从无到有的自创性工作,但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系统地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将原来分散的职能整合起来,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和重点森林覆盖区等区域设立专门内设机构,贵州省检察院的做法确属全国首创。

这个首创,符合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先行先试的精神,也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清镇市检察院曾提起过环境污染公益诉讼,铜仁、黔东南等地开展了督促环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这也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一致。

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检察工作中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把思路变成方法,把方法变成经验,把经验变成机制,及时推广,带动整体,为全国和其他省做好示范。

主动作为   用法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实效

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法治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15件724人,批准逮捕352件476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55件1528人,审查起诉840件1204人。

积极查办和有效预防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专项查办预防,下发《关于开展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大对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行政人员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和贿赂等犯罪,以及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的查办力度,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和侦查摸排,加大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和对下指导。

切实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专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案监督下发通知,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不立,以罚代刑;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调查取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等。

及时介入污染整治,切实督促生态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早及时介入,全面跟进督促,发出检察建议或督促令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强化源头整治。

主动出击   提高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履职能力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保检察工作,要从抓机制、抓信息、抓案件、抓典型、抓延伸、抓宣传六个方面找准工作抓手,抓好生态环保检察工作。

抓机制。围绕《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建立牵头统筹执法办案和保证案件质量效率的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及工作联动机制,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机制等,进一步促进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

抓信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打,又要防,还要护,涉及面相当广泛。要想深入,必须要有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不仅要在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通,而且要加强外部信息收集,善于从新闻媒体、群众举报、领导批示甚至平常生活接触中发现问题,特别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联动互动。

唯有如此,才能及时了解有无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及规划实施情况、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事件案件情况等,才能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提前做好安排部署。

抓案件。生态环保检察机构要通过办理各类案件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明年开始,各级检察院一定要集中精力抓好生态环保领域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和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抓好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起诉,抓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要把抓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抓典型。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涵盖面广,千头万绪,如何把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作为贵州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打造好,让优势更优,强项更强,特色更鲜明。

贵州省检察院需要结合自身优势,有侧重地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尤其是领导签批、媒体报道、群众关注的典型事件案件,集中力量及时查办督办,形成影响力,获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树立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权威和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

抓延伸。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改革中,贵州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专业司法”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实时执法、在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联动互动;推进重点督办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包保责任制。建立各级领导及企业责任制,完善履职、问责和终身追责等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环保相关信息的公开等。

全省检察机关要善于将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纳入全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来,以办案为中心,前后延伸,打防并举,综合民事、行政、刑事各种手段,在参与各种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生态司法修复等方面多花心思、多下功夫。

抓宣传。没有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要善于借力造势,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重大情况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主动与社会舆论互动,采取各种更加贴近公众生活、更加生动的方式进行宣传,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合唱中发出检察好声音,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更加重视和支持生态环保检察工作,为生态环保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选好方法   提升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效率

当前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生态环保案件往往敏感性很强,常常处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统一中,不注意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和方式,就会给我们的执法办案带来巨大阻力;二是现阶段各级院生态环保检察机构人员少,职能跨度大、业务涵盖面广,且与其他内设机构职能交叉,牵扯不清。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四个要”上做文章、下功夫。

耳朵要“灵”。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畅通信息渠道。只有耳聪目明,才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才能抓好信息,为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打好基础。

脸皮要“厚”。现在生态环境保护讲的是“综合行政,专业司法”,要跟内部的、外部的多个部门打交道,不“厚”起脸皮,了解的情况就只能停在表面上,难以深入,没有效果,久而久之,工作就难以打开局面。

心思要“巧”。要主动向院主要领导和党组汇报工作,加强协调,争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加强向党政领导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善于通过借力来推动工作。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及时排除案件办理中的阻力干扰。要加强统筹,人员不够,借助下级院、本院各部门的力量。

腿脚要“勤”。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多到相关单位、部门跑跑,多走访了解。市州院对基层院查办的案件要加强指导督促,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及时与省检察院各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办案情况,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勤动腿。(余敏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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