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要会做饭 拿法律当儿戏?
2014-12-29杨飞
现代阅读 2014年6期
2014年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据《南方都市报》)
法院是维护正义与公平的地方,而公平与正义归根结底还要靠法官来维护。只是法官也是人,若是其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是一种恶性循环,无形中会滋生腐败,从而影响到公平与正义的维护。从这个角度来看,高院院长的指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合乎逻辑。
只是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办法,如雇请厨师等等,而绝不仅是要求庭长会做饭这一种。“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对有的人来说做饭是一种天赋,一学就会,但有的人却始终也学不会。如今硬性要求所有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实在有点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对于这一要求,一些基层法院竟然还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落实,甚至还与考核挂钩,有的还表示将不合格者调离,简直让人愕然。法官的职责是审好案子,对专业水平与道德素养要求比较高,而这一点也应成为考核的重点。如今将会否做饭列为考核目标,而且还具有“一票否决权”,这无疑是在舍本逐末,说轻了是措施有误,说重了是拿法律当儿戏。
(摘自《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