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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分析

2014-12-27程荣竺徐俊杰曾维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林权第二产业产值

杨 帆 ,张 驰 ,程荣竺 ,徐俊杰 ,曾维忠 ,3

(1.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1130;2.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商学院, 山东 烟台264670;3.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四川 成都 61113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分析

杨 帆1,张 驰2,程荣竺1,徐俊杰1,曾维忠1,3

(1.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1130;2.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商学院, 山东 烟台264670;3.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四川 成都 611130)

在对林业产业结构变动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2003~2012年中国林业经济统计数据,采用灰色关联法,实证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情况,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影响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我国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

林业产业;产业结构;灰色关联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在经历了漫长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后,才逐渐把林业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0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前期试点扩展至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提出的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措施[1],必然对林业产业结构变化施以政策影响。对比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情况,不仅可以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绩效,为后期的配套改革提供政策参考,而且对探寻合理的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我国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学者对林业产业结构的研究较早[2-3]。如Ellefson等(1978)对美国的林业产业结构体系进行了整体和战略多样性分析。Bush等(1991)通过研究美国硬木材行业,认为林业产业结构可以通过种植农户数量、企业数量和行业的垄断化程度等指标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对林业产业结构的研究逐渐由定性向定量研究转变[4-14]。在定量研究方面,主要运用了层次分析法、线性规划法、模糊评审法(邓文华,1987),目标、多目标系统模型法(张智光等,2003),投入产出法(陶黎等,2006),偏离-份额分析法(曹颖等,2012)等方法。由于灰色系统理论与林业系统特征具有强烈的耦合性,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林业产业结构研究逐渐增多。姜微等(2007)采用2000~2004年间的统计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湖南省的林业产业结构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张晓梅等(2013)利用2005~2010年间的统计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黑龙江省的林业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曹兰芳等(2012)根据1994~2010年间的统计数据,对湖南省的林业三次产业及各亚产业做了灰色关联分析。

目前学术界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林业产业结构研究虽然较多,但是它们在研究的空间范围、时间跨度和研究关注点上仍然不够全面。就研究的空间范围而言,目前的研究大多是区域性研究,从宏观层面对全国范围内的林业产业结构进行研究较少;就时间跨度而言,一些早期研究的时间范围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近期研究则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就研究的关注点而言,一些研究的时间范围虽然跨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却没有注意到林改对林业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没有对林改前后林业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进行对比分析。鉴于此,本研究拟从宏观层面入手,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比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情况,探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绩效,为林改配套改革和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供政策参考。

1 林业产业结构变动的理论分析

根据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揭示的产业结构变动规律,我国林业产业结构变动将包括三方面内容:(1)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即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所实现的林业各产次产业之间的协调。涉及林业各产次产业间各种关系的协调,如林业各产次产业间在生产规模上的比例关系协调、林业各产次产业间关联程度的提高等,还包括林业各产次产业产值结构的协调、林业各产次产业技术结构的协调、林业各产次产业资产结构的协调和林业各产次产业中间要素结构的协调。(2)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即林业产业结构根据经济发展的历史和逻辑序列从低级水平向高级水平发展。包括在整个林业产业结构中由林业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林业第二、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劳动密集型林业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资金密集型林业产业、技术知识密集型林业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制造初级产品的林业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林业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3)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统一。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基础;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是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必然结果。

2 方法与数据

2.1 研究方法

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对统计序列几何关系的比较来分清系统中多因素的关系的紧密程度,序列曲线的几何形状越接近则它们之间的灰关联度就越大,反之越小;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任务是基于行为因子序列的微观或宏观几何接近来分析和确定因子之间的影响程度或对因子对主行为的贡献测度[13]。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运行,以及我国经济向纵深发展,林业产业已经由曾经的单一性产业逐渐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的经济门类齐全的现代林业产业转变,林业产业系统也由曾经的简单系统逐渐转变为一个多层次、多因素的典型、复杂的灰色大系统,具有明显的模糊性、随机性和部分信息未知性。因此,适宜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的林业产业结构进行分析。

2.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均来自《中国林业统计年鉴》(2003~2012)。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以后,国家统计局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林业分类方法进行了改动:在第一产业细分中增加了“中药材”,原属第二产业的“木材和竹材的采运”转入第一产业。200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对林业产业分类又进行了一次调整。为了统一数据口径,以便于统计分析,本研究基于最新的产业体系分类,对统计年鉴中2003~2005年的数据进行了适当的合并处理,2006~2012年的数据采用统计年鉴中的原始数据不做改变。以2008年我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林业产业结构数据选取2003~2007年间的数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数据选取2008~2012年间的数据。

3 实证分析

灰色关联度计算方法分为五步:(1)确定参考序列x0(k)和比较序列xi(k)(i=1,2,3,……,n)。本研究在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与三次产业产值间的灰色关联度时,将林业产业总产值确定为参考序列,将林业三次产业产值分别确定为比较序列。在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三次产业与其各自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灰色关联度时,分别将林业三次产业产值确定为参考序列,将各自内部亚产业产值确定为比较序列。

(2)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研究采用初值化方法,即用数据列中的数据都除以第一个数据,以得到一个相对第一个数据的百分比的新数据列。

(5)做关联度矩阵。囿于篇幅,本研究省略了详细的计算过程,只列出了最终的计算结果(详见表1~4)。

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与三次产业产值间的灰色关联度分析

根据表1,从均值(静态)角度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三次产业产值与林业产业总产值的关联度由大到小依次均是是林业第二产业、林业第一产业、林业第三产业,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三次产业产值与林业产业总产值的关联度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依然处于林改前“二、一、三”的产业格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林业第二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均最大,说明其对林业总产值的影响和贡献度最大;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居中,说明其对林业总产值的影响和贡献度居中;林业第三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最低,说明其对林业总产值的影响和贡献度最小。

表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与三次产业产值间的动态关联矩阵Table1 Dynamical correlation matrix for between forestry industry and three industry values before and after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China

从三次产业间的动态趋势比较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三次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较林改前均有所上升。其中,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由林改前的0.510 1上升至林改后的0.759 0,上升率达48.79%;林业第二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由林改前的0.735 0上升至林改后的0.877 5,上升率达19.39%;林业第三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由林改前的0.466 8上升至林改后的0.569 4,上升率达22.02%。从关联度增幅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增幅最大,反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林业第一产业发展的影响效果最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大大刺激了农民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等和林业第一产业密切相关的亚产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第一产业产值的大幅度增加,提升了林业第一产业与林业总产业产值的关联度。林业第三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增幅位居第二,体现了其强大的发展潜力。林业第二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增幅最低,反映了林改对林业第二产业的政策影响尚不明显。

从三次产业内部变化趋势来看,林改前后,林业第一、二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一直呈波动上升趋势。林业第三产业产值在林改前后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的“U”形发展趋势,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拉动作用。

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第一产业与其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动态关联分析

根据表2,从均值(静态)角度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第一产业各亚产业产值与林业第一产业总产值的关联度最大的是花卉的种植(0.959 0),林改后则演变为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0.949 6),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林业第一产业的主导产业已经由花卉的种植向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转移。作为林业发展的基础产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关联度在林改前后由第三升至第二,上升一位,这说明,一方面,林改对林业第一产业内部的基础产业地位提升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第一产业是林业发展的前提,要满足林产品旺盛的需求,离不开木材等原材料的生产增长,而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基础产业地位目前尚未确立,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木材和竹材的采运在林改前后的关联度均最低,说明该亚产业对林业第一产业的影响和贡献度最低。究其原因,一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放活了林木处置权,但是另一方面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依然严格,林木采运的行政审批仍然相当困难。

表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与其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动态关联矩阵Table2 Dynamical correlation matrix for between forestry primary industry and its component parts before and after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China

从动态变化趋势来看,关联度的增(减)幅由大到小依次是木材和竹材的采运(46.23%)、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45.39%)、林木的培育和种植(14.23%)、林业生产辅助服务(10.73%)、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1.48%)、花卉的种植(-12.3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刺激了农民参与林业生产、经营与利用的积极性,而与林木的培育与种植、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等生产周期长、成本投入大、经营风险高、技术含量高的产业相比,粗放型的木材和竹材的采运则在短期内就能为农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因此,其关联度的增幅最大。这说明,如果不能为林农提供技术、资金等的扶持,林业第一产业将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不仅不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而且对于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一个潜在的威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增幅分别位列第二、三位,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的改革刺激了农民参与林木培育与种植和林下种养殖经济的发展。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和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之间的关联度增幅虽然较小,但较之林改前其关联度却从第二位上升至第一位,说明该亚产业已经超越花卉的种植成为林业第一产业的优势与主导产业。

3.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第二产业与其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动态关联分析

根据表3,从均值(静态)角度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第二产业各亚产业产值与林业第二产业总产值的关联度最大的是林产化学产品制造(0.775 2),说明它对林业第二产业产值的影响最为密切;其次是木、竹、藤家具制造(0.764 5),它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仅差1.07%,说明它对林业第二产业产值的影响同样极为重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第二产业各亚产业产值与林业第二产业总产值的关联度最大的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0.791 0),其次是木、竹、藤家具制造(0.790 5),二者仅相差(0.05%),说明二者在林改后对林业第二产业产值产生的影响与贡献最大。总体来看,林改后各亚产业与林业第二产业的关联度较大的依然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制造行业,如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木、竹、藤家具制造,木、竹、苇浆造纸等行业,资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中间产品、最终该产品制造行业发展依然缓慢,一些产业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如林产化学产品制造,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对我国林业第二产业的结构提升作用并不明显。

从动态变化趋势来看,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和木制工艺品和木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的关联度一直呈波动上升趋势,说明这两个亚产业对林业第二产业产值的影响逐渐增强,尤其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在林改后已经成为与林业第二产业关联度最高的主导产业。木、竹、藤家具制造和木、竹、苇浆造纸在林改前后呈“U”形趋势发展,说明林改对其起到了产业拉动作用。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和非木制林产品加工制造业在林改前后经历了下滑触底再起底的发展过程,说明林改对这两个产业的政策影响发挥作用才刚刚起步。

表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第二产业产值与其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动态关联矩阵Table3 Dynamical correlation matrix for between forestry secondary industry and its component parts before and after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China

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第三产业与其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动态关联分析

根据表4,从均值(静态)角度看,林改前林业第三产业各亚产业产值与第三产业产值的关联度最大的是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0.722 5),而林改后其关联度降至最低(0.580 2),这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降低了林业的公共管理成本。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休闲旅游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将在今后成为林业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而林改后其关联度位居林业第三产业的首位,说明其产业地位已经确立。从各亚产业的关联度系数来看,林改后林业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相对趋于合理化(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林业生态服务>林业专业技术服务>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但是与第一、二产业相比,其关联度系数相对较低,说明林业第三产业当前仍然是林业产业结构中的弱势产业。

表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我国林业第三产业产值与其内部亚产业产值之间的动态关联矩阵Table4 Dynamical correlation matrix for between forestry tertiary industry and its component parts before and after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China

从动态变化趋势来看,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的关联度呈现波动上升趋势,说明这两个亚产业对林业第三产业产值的影响逐渐增强。林业生态服务呈“U”形趋势发展,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该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调节拉动作用。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呈波动下降趋势,说明林改降低了政府林业公共管理的投入成本。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 论

第一,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层面,改革成效已经初显。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了林业三次产业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关联度。其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了林业第一产业内部基础产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产业地位,相对优化了林业第一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再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第二产业内部的深加工技术密集型产业起到了拉动作用。最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林业第三产业的重点发展产业(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相对优化了林业第三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总体而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产业结构的影响在林业第一产业中最为明显,第三产业次之,第二产业较低。

第二,从林业产业结构层面,仍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就产业结构合理化而言,林业三次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仍需进一步改善,目前林业第一产业的比重仍然过大,第三产业的比重相对弱小。在林业第一产业内部,以林木培育与种植为基础的产业格局尚未形成,基础产业的产业地位仍不稳固。在林业第二产业内部,主导产业依然是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制造业,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制造与新兴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林业第三产业内部,各亚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度较低,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速度缓慢,处于林业产业的弱势地位。

4.2 建 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是手段,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林业才是最终目的。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提升林业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1)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完善分类经营,简化行政审批,建立资源培育长效机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同时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2)充分挖掘林地的生产潜力,加快发展以林木培育与种植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稳固林木培育与种植的基础地位,为林业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证;同时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扶持,促进林业第一产业由粗放低端产业向集约高端产业的优化升级。(3)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改进,全面提升林业第二产业的产品附加值,由劳动密集型林业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林业产业转变,由制造初级林产品向制造中间、终端林产品转型。(4)充分利用、开发以林业为载体的景观资源,重点发展以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提升林业第三产业在林业总产业中的比重。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DB/OL].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1057276.htm,2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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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智光,刘建波,丁 胜.可持续发展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系统模型研究[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3,19(0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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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 analysis on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before and after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China

YANG Fan1, ZHANG Chi2, CHENG Rong-zhu1, XU Jun-jie1, ZENG Wei-zhong1,3
(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engdu 611130, Sichuan, China;2. School of Business,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Yantai), Yantai 264670, Shandong, China;3. Rural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Sichuan, Chengdu 611130, Sichuan, China)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changes in China, by using the Forestry Economic Statistical Data from 2003 to 2012 in China and adopting the grey correlation analysis method, the dynamic changes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before and after the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China were analyzed with living examples, and the inf l uences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to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were evaluated. Finally, the suggestions on forestry policy for optimizting and upgrading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China were put forward.

forestry indu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grey correlation analysis;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China

S7-9;F326.25

A

1673-923X(2014)12-0159-06

2014-04-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岷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研究(编号:09YJAZH061)

杨 帆(1987-),男,四川苍溪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E-mail: 279775073@qq.com

曾维忠(1968-),男,重庆城口人,教授,研究方向:生态经济学、农业科技推广;E-mail: zwz2011@foxmail.com

[本文编校:文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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