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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适应系统视角下的金融生态平衡与调节

2014-12-26田兆武刘毅飞

金融发展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主体金融

田兆武 刘毅飞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山东 济南 250021)

一、引言

金融安全是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自金融生态正式提出后,金融生态平衡便成为一个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的概念。从金融生态的结构和特征出发探讨金融生态平衡,可使金融安全问题得到更为透彻的理解和说明,从而系统地分析和掌握对金融安全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梳理有关金融生态的研究文献不难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仿生角度运用生态论、系统论及制度经济论等相关理论研究金融生态的结构和特征,虽因视角的差异而对内容有不同的侧重,但均认同金融生态系统具有构成上的复杂性、作用上的非线性、功能上的自调节性等表现,这表明其适合纳入复杂性系统理论的范畴中进行研究。复杂性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s,CAS)理论强调复杂系统中主体复杂的应变能力以及与之相应的复杂结构,运用其理论可有效地揭示金融生态的复杂性结构特征,有助于对金融生态平衡的内涵和调节机理做出更为具体和系统性的解释,为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实现金融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金融安全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借鉴。

二、金融生态的复杂性适应特征

一个组织作为一个复杂性适应系统的条件有三个:(1)它是由用规则描述的、相互作用的主体组成的系统;(2)这些主体在形式和能力方面是千差万别的;(3)随着经验的积累,这些主体通过不断变化其规则来适应环境中的其他主体。可以看出,复杂性适应系统更加强调构成成员即主体的适应性特征:能够与环境及其他成员进行交流,在这种交流的过程中学习或积累经验,并根据经验改变其结构和行为方式。金融生态是指金融组织与其生态环境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是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所包含因素及其间作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金融生态体系的自调节能力均表明金融生态是一种复杂性适应系统。

(一)金融生态主体具有不同的形式和能力

金融生态主体主要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各种金融中介结构;也包括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如企业和居民;以及保证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第三方,如会计及律师事务所、监管机构。不同种类的金融生态主体的形式和功能截然不同,仅就金融中介机构而言,包括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与资金余缺双方进行金融交易的各种类型的银行;在直接融资领域中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提供策划、咨询、承销、经纪服务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广义而言,从事保险、信托、租赁、房地产等的机构和个人也属于金融生态主体的范畴。金融监管对金融生态的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内容一方面包括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另一方面还包括其他金融生态主体内部的控制与稽核等。依法管理原则、合理适度竞争原则、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等一般性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与整个过程。

(二)金融生态主体间及与外部环境间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

由于金融生态系统的开放性,无论是金融生态主体间还是金融生态主体与外部环境间都存在着资金流、信息流和能量流(信用)的输入输出。物质循环相应表现为资金循环。首先,经济基础中的闲散货币及物化的资金原料流入系统,然后以金融资产为媒介,经由生产者、消费者、中介组织所组成的营养级依次转化,从资金原料到各种生态主体可以利用的有效资金,再回到资金原料,构成一个循环流动的资金链网。推动资金循环的动力则是信用。从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金融市场的资金运作,到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信用已经渗透到资金循环的每个环节,成为推动资金循环的基本动力。没有它系统就无法牵动和运转。在金融生态的运动过程中同样充满了信息传递。信息具有知识的秉性,能给人们提供关于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的表述,是金融生态协调的基础之一,通过引导信用流动而实现资金的有序循环。金融生态的运行机制实际就是一个信息交换和调整的过程,通过各主体对信息的反馈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金融生态主体通过经验的积累不断变化其规则来适应环境

主体是适应性主体的简称,它是指具有适应性、主动性的“活”的实体。它与早期系统科学中部分、元素、子系统等概念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部分或元素等是被动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系统所交给的某一项任务或功能,没有自身的目标或取向,即使与环境有所交流,也只能按照某种固定方式做出固定的反应,不能在与环境交互中“成长”或“进化”;而适应性主体有其自身的目标(取向),随着时间而不断进化,能够在与环境的交流和互动作用中,有目的、有方向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结构,以适应环境要求,或与其他主体进行协同、合作或竞争,争取最大的生存机会或利益。与一般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同,金融系统由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构成,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子系统都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政府、国外)或者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法治、文化、习俗等等)组成。金融生态系统无所不在地带有人的印记,“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因此,金融生态的各主体是有思想的,可根据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意愿进行管理与经营策略的调整。对于给定的金融生态环境及环境的不确定变化,金融生态主体为了生存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适应性,以利用有利的资源和机会,避免有害的影响因素。

三、基于CAS理论的金融生态平衡内涵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金融生态属于复杂性适应系统的范畴。为了理解金融生态平衡的内涵,首先根据复杂性适应系统(CAS)理论分析金融生态的结构。在系统科学中,任何一个存在的系统都必须包含三个方面,即系统结构(系统的诸元素及其属性)、系统环境及其界限和系统行为(系统的输入和输出)。CAS理论在传统系统论的基础上,将系统看作一个具有适应性和能动性的主体。它将外界环境给系统的输入称为刺激,系统的输入通过系统的处理和变换,返回到外界环境的输出称为反应;系统对输入的处理和变换转化成输出遵循一定的规则,系统具有多条这样的规则,因此成为规则集,规则集代表了系统处理探测器所接收到的信息的能力;它将系统感知、接收系统输入的部分称为探测器,将处理后的输入输出到系统环境中的部分称为效应器。探测器、效应器、规则集和环境组成了一个开放的、具有适应性的复杂适应系统。金融生态系统的结构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析,如表1所示。

微观层面是将单个金融生态主体放到金融环境里面来考察。单个具有主动适应性功能的金融生态主体感知从金融环境向系统内的输入(如贷款与存款需求等),根据市场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状况和自身资源条件,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经过执行系统,向环境输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自身获得必要的利润等,这即是效应器作用于环境的过程。若金融环境的输入内容有所变化,系统会主动调整规则集以适应环境,这样经过多次的学习和经验积累,系统会通过规则集的优化而逐步提高适应能力,这是环境对系统的作用过程。宏观层面是将金融生态主体总体放到社会经济系统中考察。系统结构中的环境由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扩展延伸到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不仅包括金融业运作的法制、信用等外部条件,还包含经济发展水平等一般基础性条件。探测器由单个金融生态主体转化为金融生态主体总体,规则集也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单个主体行为决策扩充为金融市场机制。金融市场机制可以认为是利率机制,它是由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的供求形成的,反过来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指导金融资产的流动与有效率的分配。具体来说金融市场机制包含实现资源配置、风险转移、价格确定、降低信息成本等一系列理论,如证券价值评估理论、风险投资理论、资产及期权定价理论等。效应器由实现单个金融主体利润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金融功能的实现。金融系统基本的、核心的功能包括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提供分散、转移和管理风险的途径,提供清算和计算的途径以完结商品、服务和各种资产的交易,提供集中资本和股份分割的机制,提供价格信息和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等。金融生态主体总体,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或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系统的要求,在金融市场机制的调节和作用下,通过金融工具的流动实现金融功能。这一过程体现金融生态的复杂性适应特征。

表1:宏观与微观层次的金融生态系统结构

系统的结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系统的功能表现,而系统的功能又取决于其结构。根据CAS理论对金融生态系统结构的分析,金融生态的功能实现过程由两个基本部分构成:规则集的完善和探测器、效应器与环境的作用。这表明,金融生态是一个金融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系统,金融生态平衡的实现也就取决和表现于金融内部本身的运作表现以及与环境的协调度。从微观层次,金融生态平衡意味着单个金融生态主体适应性功能的增强和利润实现;从宏观层次,金融生态平衡意味着金融体系本身合理的秩序结构以及与环境的相互协调与适应。具体而言,金融生态平衡的内涵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单个金融组织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单个金融市场的均衡。从微观来看,金融生态平衡就是指对单个金融主体而言,它能通过有效地向社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跟企业经营近似,这也是一种投入—产出过程,这就隐含着要能实现投入—产出的有效循环,即处于平衡状态,必须从资本的投入到服务或产品的产出能有效地转化为利润,否则平衡就不可能实现。对单个金融组织而言,金融生态平衡的最低标准就是要在资本为正的条件下使投入—产出循环顺畅。

第二,金融体系内部合理的结构秩序:总体金融市场的均衡。当金融生态主体的范围由单个金融组织扩展为整个金融体系,金融组织间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引导的竞争最终会确定金融群落的规模边界和结构秩序,从而达到金融市场的总体均衡。在这种平衡中,金融主体的准入和退出能有效维护金融系统的优胜劣汰机制的实现,而不会产生对外的冲击,从整个金融系统而言,金融的准入和退出能顺利转换,最终才能实现系统处于稳健的状态。

第三,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和适应:金融市场均衡的动态稳定性。金融系统的功能是满足社会经济系统的要求,使社会经济系统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这意味着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金融市场失衡时,金融系统应该进行自动调节产生新的均衡条件使金融市场重新处于均衡状态,即金融市场的均衡是稳定的均衡。金融市场均衡刚性的原因在于金融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和金融主体的主动适应特征,金融主体与环境间不断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而根据环境的变化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各种环境因子(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制因素)影响金融系统的平衡,要真正实现金融系统的平衡,外部因素基本稳定和可预期是十分必要的条件。

四、复杂性适应系统视角下的金融生态平衡调节机理

运用CAS理论考察的金融生态平衡内涵表明,在完整的金融生态主体、有效的市场机制、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稳定的环境因素等隐含条件下,金融生态平衡表现出适应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是一种具有内在调节能力的动态平衡。这种内在调节能力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市场机制的引导:单个金融组织在以上所列隐含条件下,能准确判断市场的供求状况,并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节并做出自己的行为决策,从而达到单个市场的均衡;在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下,金融组织群落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进入或退出金融市场,这种调整使整个金融市场达到均衡。金融生态平衡调节,主要是以市场原则为条件和基础的金融生态自调节,正是这种调节使金融产品实现均衡价格和金融市场均衡,从而达到金融生态平衡。由于自调节能力的形成与实现是基于一系列隐含条件之上的,因此有必要实行额外适度的金融监管。

根据种群生态理论,和自然系统一样,在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及规模也是受其生态环境影响和制约的。在适宜的环境中,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就多,规模就大;相反,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就少,规模就小。如果我们把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及规模概称为金融密度的话,则金融密度与金融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是高度相关的。一个地区、一个国家金融密度的大小,是影响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的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有能影响到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的因素,都会影响到金融密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影响金融机构准入、退出以及密度的是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金融生态的自调节就是指各金融生态主体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自发调节金融主体的数量、规模、种类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及战略,最终使金融与其环境达到最大限度适应。因此,在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条件下,金融生态平衡的调节机制是价格机制。由于价格机制是检验金融组织生存能力的根本标准,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边际成本高于均衡的金融组织将会发生亏损,当亏损危及到资本时,这个金融组织就会退出市场;相反,那些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较好的金融组织则会继续生存。这样,价格和市场退出机制实质上起着调节金融生态组织的作用,能使金融生态系统自动趋于平衡。

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于金融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市场的大系统中有商品服务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商品服务市场有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并从而形成商品服务的均衡价格,劳动力市场有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并从而形成均衡工资率;同理,金融市场的均衡价格也是由金融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对比形成的。金融产品虽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但由于具有共同的单一“使用价值”——获得未来收益,使得金融产品具有可替代性,凡是可以取得同等未来收益的金融产品,它们就会被认为是等同的,彼此之间也就可以相互替代,也就应该认定有等量的价值。自然,要找出一对一的未来收益完全等同的两种金融产品,从而两者视为全然等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只要引进资产组合,这种显得苛刻的要求则可以实现。在金融市场中选取一项金融产品,如果可以找到另外一些金融产品,按适当的比重把它们组合起来,得到的组合在未来任何情况下所产生的收益都与该金融产品的相同,则该金融产品与这组金融产品的组合就是完全等价的,称这组金融产品的组合为复制品,则该金融产品就是被复制品。等价的被复制品与复制品,它们的价格应该相等,如若不然,就会出现风险的套利机会,套利机会的出现意味着复制品和被复制品任一方的市场价格或同时双方的市场价格处于失衡状态,套利力量将使价格复位,套利机会也就同时消失,不存在套利机会的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是均衡价格。

从金融市场均衡价格的实现过程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均衡机制与一般商品、服务市场的均衡机制具有显著的区别:(1)由于空头机制的作用,金融市场的价格失衡将会迅速复位。对于价格被低估的金融产品或复制组合,套利者将建立现金空头大量购入,从而产生巨大的需求;反之,套利者将建立证券空头大量出售,会产生金融产品或复制组合的巨大供给。因为套利是无风险的,所以无论是现金空头还是证券空头的资本成本都很低,套利者将倾向于无限放大套利头寸,从而产生巨大的供需压力使失衡价格迅速复位。(2)由于参与者的情况不同,金融市场重建均衡的速度远高于一般商品与服务市场供需缺口的调整。在一般的商品与服务市场中,一旦价格失衡,每位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只会少量地调整自己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市场将他们的调整集结起来才会产生大的供给量调整,从而推动价格复位。套利则不然,一旦发现套利机会,即使只有一位套利者,也可以利用空头机制建立巨大的套利头寸来推动失衡的价格复位。这进一步表明金融生态系统的复杂性适应特征和金融生态平衡较强的动态稳定性,但金融市场的均衡乃至金融生态平衡的实现都是基于完善的市场机制等一系列隐含条件基础之上的,因此有必要针对目前金融发展的主要风险,按照市场原则,对金融机构及其行为进行适度的监管,这是金融生态平衡的必要条件。

五、结论

金融生态是一种复杂性适应系统,其构成主体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功能,并能够在与环境的交流和互动作用中有目的、有方向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结构以适应环境要求,从而使金融生态整体表现出复杂的动态平衡特征。从系统内部来看,这种平衡意味着单个金融组织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以及金融体系内部合理结构秩序的形成;就系统整体而言,金融生态平衡意味着金融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协调和适应。然而不论从何种角度分析,金融生态平衡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包括完整的金融生态主体、有效的市场机制、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稳定的环境因素等。我国金融生态建设现状,无论是在金融生态主体发育还是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都存在硬性系统缺陷,突出表现在金融生态主体产权垄断、金融子系统发展失衡、外部经济社会环境不和谐、金融体制不健全等,严重阻碍了金融生态自调节能力的发挥和金融生态平衡的实现,导致金融脆弱并影响我国金融安全。

处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和金融体制下,如何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保持金融生态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的方法和策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命题。从复杂性适应系统理论对金融生态平衡调节机理的演绎和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生态的发展方向应是更加宽松、更富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高度市场化生态结构,对金融生态平衡的调节应主要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和方向的金融生态自调节,通过完善法律环境和产权制度、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加强风险监控,逐步全面系统地建设和谐、稳定的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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