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合作共建创新示范园区的思考
2014-12-26李学杰
□文/李学杰
(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北京)
跨区域合作共建创新示范园区的思考
□文/李学杰
(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北京)
上海、江苏等地的实践表明,异地共建园区已经成为跨区域合作、共赢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本文在对海淀园跨区域合作动力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共建思路和具体合作模式,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海淀园;合作共建;模式
原标题:新时期跨区域合作共建园区的战略思考——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9日
我国经过20多年的创新发展,已经开始进入深化创新合作、跨区域构建创新链条、辐射带动更大区域创新发展的阶段。通过跨区域合作,将从更大范围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降低创新成本、增强创新能力,对加快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动力机制分析
(一)中关村企业进入加速跨区域布局发展阶段。中关村核心区经过20多年的创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技术产业基地,2011年总收入近万亿元,聚集了上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基于企业规模扩张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一些规模企业纷纷“走出中关村”,通过建立生产基地、跨区域并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逐步加快跨区域布局步伐,以进一步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2011年海淀园企业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达到3,654家,占中关村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总数的64.6%。
然而,这种企业自主开展的跨区域合作,往往面临着对目标区域信息搜寻成本较高,企业与合作地政府协调难度较大、企业布局调整受到所在地政府与合作地政府双重掣肘等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参与到企业跨区域合作中来。通过政府间的协调推动,有利于发挥统一协调、集体谈判的作用,降低企业与外埠地区的需求对接成本,能够为企业跨区域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中关村核心区突破空间约束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总收入达到10万亿的目标。海淀园作为中关村核心区,肩负着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持续发展的重任。当前,海淀园企业快速发展需求与区域空间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优质企业由于空间不足开始出现部分或者整体外迁的现象,如何突破空间资源有限的发展瓶颈是海淀园持续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同时,海淀园创新资源丰富,集聚了众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创新成果,但是由于空间有限的制约和成本较高的约束,大部分创新成果不能就地转化,纷纷选择在京外区域转化建立产业化基地。据统计,2011年海淀园技术成交额830.2亿元,其中流向外埠的占18.4%,技术出口占60.2%。因此,在企业外迁和创新成果外地产业化的趋势下,海淀园需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以更宽广的视野,积极探索海淀园与外埠区域合作模式创新,构建海淀园与企业外埠拓展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区域的合作共赢机制,通过跨区域园区共建,不仅能够更好地推动海淀园科技成果溢出,更好地辐射带动承接区域创新提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助于海淀园在更大区域范围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新的增长点,对于提升海淀园规模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外埠合作区域集中引入创新资源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需求。许多外埠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发展高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发展的需求迫切,与中关村开展跨区域合作意愿强烈。一方面通过与中关村合作,外埠地区能够借助中关村创新资源,带动当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承接中关村产业资源的定向转移,也有利于缓解园区对高技术产业资源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快速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形成高技术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近年来,许多外埠地区都在积极寻求与中关村开展跨区域合作。截至目前,中关村已与山西科学技术厅、南京市政府、青海海东地区、葫芦岛市政府、什邡市政府、武汉东湖示范区等20多个省市的相关部门签署了区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海淀区也已经与甘肃兰州、天津滨海新区、贵州遵义等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将积极推进包括产业转移、联合创新、科技金融合作、人才交流、重大项目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战略思路
跨区域合作共建园区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诉求的复杂工程。海淀园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在推进跨区域园区共建中要勇于先行先试,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加强在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和推进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第一,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构筑利益共享机制。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园区共建合作的前提。在推进跨区域合作中,要注重发挥海淀园创新资源优势,充分借助外埠地区空间资源丰富、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强化合作双方优势的互补性,根据合作双方政府在合作共建中的要素投入程度、承担的主要责任等,从合作政府之间的GDP分享、跨区域布局企业税收分成、共建园区开发建设收益分成等方面,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满足各自利益诉求,有利于推动两地共赢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
第二,以需求对接、分类引导为导向,创新共建合作模式。需求是异地园区合作共建的基本出发点。不同区域的合作需求有所差异,有些区域基于园区产业招商的需要,有些区域基于园区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建设的需要,有些区域基于园区品牌提升和服务提升的需要,等等。海淀园在对接合作区域选择方面,要结合不同的需求,加强分类引导,探索创新适宜不同需求的合作模式,有针对性地进行需求对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两地合作的多元诉求。
第三,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高效运营机制。各地园区共建的实践表明,充分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以实体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具体推进,是推动共建园区快速启动、高效运营、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海淀园在跨区域合作共建园区过程中,也要强化两地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与引导服务能力,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积极采取公司化实体运作方式,充分调动海淀园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一批科技企业在对接地聚集,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对接地转化,努力形成现实生产力,实现海淀园与异地园区共赢发展。
三、主要模式探讨
根据不同外埠合作区域的利益诉求,选择适宜的合作模式是共建园区开发运营能否成功的关键。从海淀园的资源禀赋和合作诉求来看,未来应重点关注三种类型的园区共建模式。
(一)产业招商模式。产业招商模式是指海淀园依托园区企业跨区域布局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等,加强对接服务,协助推进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源、创新资源向合作共建园区进行定向输出,按照双方约定,获得一定的招商奖励或者招商项目税收分成收益。
(二)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共建模式是由海淀园主导的投资实体与合作地政府主导的投资实体按一定比例出资,组建一个开发投资股份公司,负责共建园区的开发运营,统筹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经营管理、利益协调等工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园区相关收益分成。
(三)飞地自建模式。飞地自建模式主要指外埠合作地政府在其区域范围内划出一定规模的可开发土地交由海淀园独立开发运营,双方共同约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期限、权利义务等,海淀园在经营期限内行使相关经济管理权,享有园区开发经营收益,园区经营期限到期后海淀园按约定将园区完全交由地方政府接管。
四、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区域园区共建,建议如下:
一是组建推进海淀园跨区域园区共建的实体运作企业,针对园区合作共建中的主要合作内容,明确运营管理、产业招商、品牌管理等不同的业务发展方向,完善企业组织架构,负责协调推进海淀园与异地不同园区的合作共建事宜。
二是联合中关村重点行业协会、规模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并完善海淀园跨区域合作服务平台,全面了解和动态把握海淀园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不同主体开展跨区域合作的需求,积极汇集并更新园区企业跨区域布局、科技成果异地转化等需求信息,实现与合作共建园区的及时对接。
三是积极探索与异地园区合作共建的利益共享机制,要针对不同的合作诉求,建立满足两地利益的利益分享机制,调动两地合作共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两地共同推动的作用,促进创新资源的集中输出和产业资源的有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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