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2014-12-25
1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上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作重要讲话。
王君强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民族工作,必须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着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
王君要求,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发展保障能力;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动力活力;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毫不松懈地加强民族团结,大力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合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本栏编辑/王占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