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新征程
2014-12-25本刊评论员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12期
本刊评论员
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确定了我区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启了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新征程。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奋力开创我区法治建设新局面。
确保我区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在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警示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政风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很多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只有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才能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不断把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